第1篇 柴油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柴油安全储存方法:
1.储存容器和添加柴油的油桶应保持清洁。
2.为减少柴油与空气接触,应做到密闭储存,减少不必要的倒装。
3.注意防晒、降温及温度变化。
4.在风、雨、雪天气,应避免在室外加油。
5.在室外储存的油桶应略微倾斜,要及时消除桶面上的积水。
柴油存放的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应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2.加油场地、储油罐、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严禁车辆停留。
3.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卸油作业。
5.油罐车卸油时应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由专人监护。
6.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并记录好油量流量计的底数,检核油品是否有水(用检测液体涂在竹杆上,插入油罐车检验)。
7.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锁好后,加油车方能起动离去。
8.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9.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
10.每周对储油罐、进油管、阀门、电器控制柜、抽油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
11.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篇 附二医院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柴油发电机的蓄电瓶每月检查二次,蓄电瓶电流、电压不足时及时充电;
二、每月进行一次的空载试机运行。密切关注频率、功率因素、电压、水温、油压的参数,做好记录;
三、每月进行一次的常规保养,发电机发电后要进行全面保养,发现有异声异味,及时维修,做好记录;
四、经常检查柴油机发电机与市电的联动装置;
五、柴油发电机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3篇 柴油式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第4篇 柴油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第5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 易发部位。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 安全管理 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 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 制度
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造成跑油。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9.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10.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1.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2.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3.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部门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四、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1.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 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超过40℃。
6.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
8.柴油罐上的呼吸阀要经常检查维修,应保持灵活好用。
9.严格遵守柴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全质量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五、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围
1)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2)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3)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4)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5)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8)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1)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柴油罐区、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1)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
2)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4)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 人员到现场保护。
7)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 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9)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第6篇 柴油发电机房组安全管理制度
柴油发电机房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非本工程部工作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发电机房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及要求,内装有防火岩棉消声设施,防止噪音污染,对产生热源的位置采取隔热措施,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
机房内须保持整齐、清洁,与发电机组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在机房内,各种可燃物品如油类应贮藏在规定地点;
发电房设置有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保证柴发机房内的主要通道足够的照明,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良好;
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勤听、勤看、勤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机房内禁止吸烟;
值班人员必须仔细定时填写发电机的各项有关数据,对机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尽量在当班解决,并详细作好书面记录,对于关键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7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第8篇 柴油发电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发电机组的配套装置和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得随意搬动、改变或挪作他用。
三、机房内应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随意挪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灭火器扑救。
四、机房内不得有无关的物品、物资存放(包括临时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品。
五、随时保持机房内的通风、照明的完好,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六、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七、严禁随处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保持发电机房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机房内不得随意动火,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按照《消防紧急应变计划》进行处理,同时尽全力与消防人员共同扑灭火灾。
贾郭煤矿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第9篇 柴油发电机 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动状态
1、保持启动电动机的蓄电池组达到启动电压。
2、保持散热器冷却水位正常,循环水阀常开。
3、曲轴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线 ±2cm的范围内。
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阀常开。
5、发电机控制屏的“运行--停止--自动”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6、机组配电屏的模式开关在“自动”位置。
7、散热器风机开关打在“自动”位置。
8、机组收到市电失压的讯号后启动,确认市电失压,切开转换柜市电开关,合上转换柜发电开关,启动机房的进风和排风机。
(二) 手动启动
1、室内气温低于20℃时,开启电加热器,对机器进行预热。
2、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如有应及时清走。
3、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如油位水位低于规定值,应补充至正常位置。
4、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
5、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
6、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
7、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8、启动进风和排风机。
9、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可按下配电屏上相应的复位按钮,待其警报消除、机组回复正常状态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启动后,机器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泵运转指示灯亮及路仪表指示正常,启动成功。
(三)手动操作并联供电
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
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
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
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
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
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
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
8、手动并车成功后,应立即与低压配电房联系,落实总配电屏馈出开关可否合闸送电后再行操作。
(四)运行安全管理
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为正常运行指示灯。
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7、留意发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
8、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9、凡故障停机,须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动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运作。
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
(五)停车
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
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
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
第10篇 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动状态
1、保持启动电动机的蓄电池组达到启动电压。
2、保持散热器冷却水位正常,循环水阀常开。
3、曲轴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线 ±2cm的范围内。
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阀常开。
5、发电机控制屏的“运行--停止--自动”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6、机组配电屏的模式开关在“自动”位置。
7、散热器风机开关打在“自动”位置。
8、机组收到市电失压的讯号后启动,确认市电失压,切开转换柜市电开关,合上转换柜发电开关,启动机房的进风和排风机。
(二) 手动启动
1、室内气温低于20℃时,开启电加热器,对机器进行预热。
2、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如有应及时清走。
3、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
如油位水位低于规定值,应补充至正常位置。
4、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
5、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
6、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
7、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8、启动进风和排风机。
9、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
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可按下配电屏上相应的复位按钮,待其警 除、机组回复正常状态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
启动后,机器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泵运转指示灯亮及路仪表指示正常,启动成功。
(三)手动操作并联供电
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
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
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
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
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
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
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
8、手动并车成功后,应立即与低压配电房联系,落实总配电屏馈出开关可否合闸送电后再行操作。
(四)运行安全管理
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
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
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为正常运行指示灯。
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7、留意发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
8、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
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9、凡故障停机,须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动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运作。
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
(五)停车
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
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
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
第11篇 院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柴油发电机的蓄电瓶每月检查二次,蓄电瓶电流、电压不足时及时充电;
二、每月进行一次的空载试机运行。密切关注频率、功率因素、电压、水温、油压的参数,做好记录;
三、每月进行一次的常规保养,发电机发电后要进行全面保养,发现有异声异味,及时维修,做好记录;
四、经常检查柴油机发电机与市电的联动装置;
五、柴油发电机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2篇 医院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柴油发电机的蓄电瓶每月检查二次,蓄电瓶电流、电压不足时及时充电;
二、每月进行一次的空载试机运行。密切关注频率、功率因素、电压、水温、油压的参数,做好记录;
三、每月进行一次的常规保养,发电机发电后要进行全面保养,发现有异声异味,及时维修,做好记录;
四、经常检查柴油机发电机与市电的联动装置;
五、柴油发电机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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