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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库安全例会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3

火药库安全例会制度

第1篇 火药库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火药库主管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火药库主管、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第2篇 火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火药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火药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火药库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火药库设置火药库主管,设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第3篇 火药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矿山事业部领导和矿山事业部及时如实报告。

2、矿山事业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第4篇 火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5篇 地面火药库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6篇 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一、由集团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由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由通防工区主管火工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日常安全自查。

四、根据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状况,由当地公安部门、省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安全火工品专项大检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2、爆破材料库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爆破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爆破材料库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第7篇 火药库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第8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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