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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03-12 热度:73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由工艺技术员负责制定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填写交出相关栏目内容,由主管领导负责设备交出审批。

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的主管厂长终审审批。

4、设备内特殊作业和交叉作业由设备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由分厂分管厂长终审审批。审批人必须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由值班长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5、进入设备内作业时:

(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离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6、进入设备区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7、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8、监护人由设备交出单位审批人指派熟悉工艺生产、掌握安全和防护急救的人员担任,并备有良好的防护器材且会正确使用。

9、已经排除了着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应由检修单位配备监护人员。

10、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1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第2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制度

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由工艺技术员负责制定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填写交出相关栏目内容,由主管领导负责设备交出审批。

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的主管厂长终审审批。

4、设备内特殊作业和交叉作业由设备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由分厂分管厂长终审审批。审批人必须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由值班长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5、进入设备内作业时:

(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离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6、进入设备区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7、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8、监护人由设备交出单位审批人指派熟悉工艺生产、掌握安全和防护急救的人员担任,并备有良好的防护器材且会正确使用。

9、已经排除了着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应由检修单位配备监护人员。

10、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1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第3篇 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0、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11、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12、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

1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4篇 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

2、《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6、在设备内高处作业应按标准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在设备内动火就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8、《设备内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第5篇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1.1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作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 管理内容

2.1. 凡进入化工设备内部如:检修塔、釜、槽、罐、管道以及下水井、池、地坑、炉膛或其它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均称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2.2. 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必须《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的八个必须》认真办理设备内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设备使用部门(生产装置)审批。

2.3. 与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相连接的设备,管道必须进行系统隔绝,加盲板(抽插盲板必须按图进行)置换蒸煮,分析合格,氧含量19.5%~21.5%,有害物小于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2.4.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或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应切断电源,同时悬挂“有人作业,请勿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2.5. 空分车间或制氧设备内检修,防止设备内富氧状态,也应进行氧含量测验,氧含量19.5%~21.5%为合格。

2.6.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需要动火时,除氧含量、有毒有害测爆分析合格外,必须执行动火制度办理好动火证。

2.7. 高塔型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办好高处作业证,系好安全带。

2.8. 设备内部作业多数属金属容器潮湿场所,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照明一律利用12伏安全型防爆灯或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

2.9. 使用长管式面具,隔绝式面具,空气式呼吸器等,必须在气防站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面具管不能折叠、压迫或堵塞,长管气口应位于上风口。

2.10. 设备内部作业前应打开所有人孔(或通风口)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应向设备内进行强制通风,通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轴流风机,严禁使用管道空气或氧气作通风气源。

2.11.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要选择牢固可靠的工具,进入人数工具等要记录在案,作业结束封人孔前应清点人数、工具,防止人和物遗留在设备内。

3. 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上级公司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使用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许可证》表式

5.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的八个必须》

一、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第6篇 烧结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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