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2篇 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公司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爆破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胸牌标志,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爆破员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入库、领退发放、交接、登记、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求发展、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公司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年终安全奖。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如在施工现场丢失炸药壹包(条)或雷管壹发罚款200-5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公司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公司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第3篇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13.2采购
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13.3 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
(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器材有限公司仓库。
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
(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13.5 领用与退料
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
(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领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
(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任意更换人员。
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
(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
(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管员领用爆炸物品应经队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次领用爆炸物品数量情况,由队保管员填写至《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发放登记” 栏,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爆破施工员一份。
(3)爆破施工员施工中或当天施工完后将《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爆破施工明细”栏如实填写爆炸物品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当天下班后将表格交还至队保管员,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则在表内“退料情况”栏内如实填写,并与保管员当面清点,办理退库。
(4)由于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多次搬运、装卸,易使包装损坏或受到雨淋,如退库储存时不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各种隐患就会带入库内,就可能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
3)对在检查退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可存于隔离间或观察间,以保安全。
(5)作业队保管员应及时根据《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每日汇总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月一结,将汇总明细表交回至项目部专职保管员。
(6)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民工或个人保存。
3、作业队向项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业队爆破施工完毕,认真仔细地与项目部专职保管员办理核算手续,确保各作业队爆炸物品帐目准确、数量对应,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应填写《爆炸物品退料表》,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13.6销毁
爆炸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
13.7岗位职责
1、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地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3、工地施工队队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
4、工地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安全。
第4篇 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破器材的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
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遇城镇或市,要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要远离居民区。
爆破器材的库存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贮存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不超过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三者分库存放,库距不小于10m。库房设置在远离村庄(>450m)的僻静处,距县级公路及110kv高压电线路等>300m;库房门窗严密,防水防盗,四周设刺网,并设有单独看管房;设双人警卫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严格当日专人领、用、退手续。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要符合安全规定,建库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才准存储爆破器材。
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4、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
5、爆破器材推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
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
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
2、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3、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4、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二、石方爆破作业
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
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
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
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盲炮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盲炮办法:选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装药前清理炮孔积水;装药时要小心,防止损坏药包和线器,联接网路时要仔细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2)处理盲炮办法: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起爆线路已被破坏时,用木竹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将盲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外用风水喷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药并回收雷管。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23年3月10日
第5篇 施工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对公司内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不论一次爆破用量多少,属于哪级审批,凡进行爆破(二次爆破除外),都必须在爆破前制订爆破设计。无爆破设计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在制订爆破设计前,爆破设计人员,必须对爆破的孔数、孔距、抵抗线等数据与爆破山场情况进行勘察核实。按实际情况与设计效果,并征求爆破人员的意见,编制用药量、联线方式与安全措施;
四、填报爆破设计的份数与期限:
1、须经市公安局审批的拾吨以上用药量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五份,于爆破六日前报总经理部,在两天内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返回,申请人派人报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审批后送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各一份存档;
2、用药量在五吨以上拾吨以下,由公司审批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四份于爆破前四天报公司,经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在两天审批后,各留一份存档,返回一份;
3、自行审批用药量五吨以下的爆破,在爆破前一天填制爆破设计一份,经总经理与爆破工程师审批后,方准许组织爆破施工。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存档;
五、在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人员要组织爆破人员熟知爆破设》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爆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六、爆破人员必须按爆破设计进行加工药包、填装炸药、联线、警戒等爆破作业。除遇有特殊情况,事先经爆破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准变更爆破设计。
第6篇 爆炸物品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13.2采购
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13.3 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
(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器材有限公司仓库。
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
(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13.5 领用与退料
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
(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领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
(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任意更换人员。
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
(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
(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管员领用爆炸物品应经队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次领用爆炸物品数量情况,由队保管员填写至《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发放登记” 栏,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爆破施工员一份。
(3)爆破施工员施工中或当天施工完后将《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爆破施工明细”栏如实填写爆炸物品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当天下班后将表格交还至队保管员,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则在表内“退料情况”栏内如实填写,并与保管员当面清点,办理退库。
(4)由于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多次搬运、装卸,易使包装损坏或受到雨淋,如退库储存时不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各种隐患就会带入库内,就可能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
3)对在检查退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可存于隔离间或观察间,以保安全。
(5)作业队保管员应及时根据《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每日汇总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月一结,将汇总明细表交回至项目部专职保管员。
(6)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民工或个人保存。
3、作业队向项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业队爆破施工完毕,认真仔细地与项目部专职保管员办理核算手续,确保各作业队爆炸物品帐目准确、数量对应,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应填写《爆炸物品退料表》,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13.6销毁
爆炸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
13.7岗位职责
1、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地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3、工地施工队队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
4、工地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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