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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5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第2篇 施工现场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生产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3篇 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论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每周由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次。施工现场检查要贯彻“五查”、“四有”的原则(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2、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查或各级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或质量整改通知单,必须严格按照“三定”(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资料予以存档。

4、总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

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工地安全日记”)。

6、在做好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还应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

7、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反馈有关部门,存放资料一份备查。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编号:

单位名称伊春兴安岭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桦南龙源黄团岭风电场风机安装工程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或 部 位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复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复查人:安全员:复查日期:

第4篇 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牵头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专项施工措施编制后,项目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

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论证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参与措施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现场安全维护人员对其所管辖的路段要不断的巡查,对撞坏的标志、标牌要及时上报专业单位更换,对撞离的要及时归位,并经常进行清洗,保证线形美观、色彩醒目,以便达到警示、诱导的最佳效果。

工作区设有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承担材料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驾驶技术,运输车辆应覆盖严密,不得抛撒滴漏。

增加反光服,确保在交通组织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人人穿反光服。增加交通指挥维护人员,指挥过往车辆顺利有序地通过双向交通路段。

施工中严格按上报的交通维护方案设置安全标志,始终要保持各种标志的齐全、规范,不得缺漏、遗失,损坏的要及时补上。

安全人员要听从经理部、交警及路政大队等的指挥。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请交警、路政大队的同志为安全维护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关键岗位骨干开设安全讲座.增强安全维护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对能力。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5篇 zz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

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3)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写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安部办公室,经酒店保安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安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队伍的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安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对施工

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配备。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酒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6)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7)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8)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场地的管理

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4)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5)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7)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a)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b)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

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7、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8、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第6篇 施工木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木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一)支模拆模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不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闪,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种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支设4m以上的立柱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间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顺序分段时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二)木构件安装

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降护措施。

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资产定扇,必须钉牢固。

5、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6、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三)木工机械

平刨机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斜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5、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混沙等清除干净。

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头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8、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9、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10、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11、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创、铲口创)

12、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13、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0mm。

14、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mm,高50mm;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深20mm。高60mm。禁止在中间插刀。

15、裁刨圆形术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16、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样机)

17、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18、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m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19、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棒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20、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m以上长料必须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21、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22、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2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4、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2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0mm,不得用手硬拉。

26、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27、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再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28、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

29、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安全制度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本项目以下安全制度:

1)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前报项目劳资(报告进场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区域),办理出入证。民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否则不予办理。

2)进场人员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

3)堆放物品时,不准超高超重,不能阻碍通道,不能破坏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备。

4)施工完毕,撤走携来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必须接受我项目经理部保卫人员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才能离场。

5)进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应按在指定的门口出入,不得穿、翻围墙等。

6)在工地内必须佩带“进入场证”在胸前。

7)安装和检修机器前要必须将机器电源断开并派专人看守。

8)动火作业(包括:磨削、焊接、明火以及生产火花的工艺过程)都要得到事前批准,焊工要持上岗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检查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9)需要动火施工的单位进场时必须自备消防器材,做好标志自行保管。

10)施工中没有到综合事务组办动火证,安全措施没落实,存在危险隐患,违规野蛮操作,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或终止施工。

11)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如属易爆危险物品,要按指定的地址放置,施工完毕后彻底检查,不得遗留。

12)保持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和整齐,进场施工要注意仪表,不准穿拖鞋和赤膊工作,不准在楼层内睡觉。

13)不准带烟酒类、麻醉剂及任何毒品进场,不得在工地内打架、追逐玩耍。

第9篇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公司职工凡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都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均要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步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班。

3、严禁高空丢物,通道口、楼梯口等四周搭设安全棚及安全网,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检查电力线路、配电箱、触电保护器、井字架,机械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措施。

5、三层以上脚架应作栏杆,架设宽度不少于3m的安全网,架上堆料不得超过27kh/m³。

6、机具设备操作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

7、模板在支撑系统未钉牢稳定之前,不得上人,禁止放重物和行走,阳台挑檐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8、吊装现场的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9、电焊工在高空焊接时,应系安全带防护面罩,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穿胶鞋。

10、禁区内严禁吸烟。

11、严禁使用18岁以下的童工。

12、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13、吊物下方不得通行和停留。

14、工作前不饮酒,不得在工作时间、场所打闹嘻戏。

第10篇 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11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 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2篇 施工工地材料安全制度

1、周转材料管理

(1)外租周转材料如钢管、支架等均应由承租双方安排专人收发,验收时要把好关,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及时做好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状态是否有弯曲以及进出场日期等。

(2)周转材料租赁以后,在使用期间,不能随意被切割、开洞、焊接或改造,一经发现有切割现象,按该件的原值赔偿。

(3)对支架、钢管、钢模板、工字钢、槽钢、道轨等周转材料,坚持按生产计划办理租赁、调拨和拆除,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租。

(4)龙门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运行状况,龙门架操作人员上下前后要相互配合,电缆和龙门架行走要同步,如果发生龙门压断电缆的情况,按违章操作和安全责任事故合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5)劳务队伍借用周转材料或电缆时须办理使用手续,交回仓库要办理回交手续,对丢失和损坏部分,根据合同中的价格赔偿。

(6)周转材料根据工程计划提供给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期超出计划或使用完毕后不按期交还的,其超用期内的租金由使用单位负担。

(7)内部周转材料的调拨应清晰,并建立独立的材料调拨帐目。

2、材料管理及购置办法:

(1) 计划采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该表设二联,材料科签收后,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二联留材料科。采购计划按<物资申请计划表>的要求,计划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作出,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材料科统一采购,并注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时间,对于钢绞线、钢材、锚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计划,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机料人员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对料具进行采购,对于数量大,占用资金较大的机械、材料要及时进行招标并签定供货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服务优、质量竞争能力强的厂家,材料的价格要进行多方比较,定价时必须由经理或分管领导参与定价。

(3)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和保卫人员共同清点和验收,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和核对,对所购置的材料进行抽检,并填写入库记录。

(4) 各用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料库开据领料单后方可领料,口头或领料手续不全,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像一些小型机具、工具、劳保手套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分发给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发放时,对每一个使用单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帐,对于用料单位所领用的料具,库管员应认真分类,并掌握其使用动态和库存数量。对于各劳务队伍到料库领用材料的必须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拒发,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出库。

(5)现场材料应按设置牌标识,标牌交由各劳务队伍保管,并从仓库办理使用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6)劳务队伍原材料领用后,必须由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把关,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损失,以工程科计划和劳务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就其超额消耗部分按原价扣款。

(7) 对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单位无权擅自销售和处理,对于能够再利用的应坚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现1米以上的钢筋残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须由机料科统一做价,按市场价回收处理,但各劳务队伍勿必将废料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果各劳务队伍发生私自处理下角料和残料的,一经发现按市场废品回收价格的200%计算,由财务科收回该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8) 砂、石等材料进场后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将对所进材料进行突击性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退回。砂石材料进场后,不能任意出场,必须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发放。待竣工决算时,按工程实用数量、进货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额,保管员和警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按数量差额总量的10%罚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铺设便道、建设场地、临时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时,无论数量大小一律填写使用计划并注明用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以严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额外消耗。

(10)对于所有的钢筋、钢板、木材、竹胶板等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制作个人生活用具,一经发现按原价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另外对该劳务队伍每件处以500元罚款。

(11)对于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钢绞线、锚具、支座等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遵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配合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取样和试验,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到现场。以工程用料计划为依据,保质保量手续齐全发放给各用料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2)对于材料的涨价与跌价,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作好调整,杜绝只涨不降的现象。对于客户要做到不吃请,不接受馈赠。

(13)对木材、竹胶板、铁钉、扎丝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一次性摊销。

(14)材料和机具的领用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劳务队伍不得私自转移其使用权,必须向料库办理转移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原领用单位负责。

(1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采纳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采购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报酬的;

3)采购材料不及时,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

4)因数量控制不严,工程竣工后造成巨大浪费的;

5)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帐、卡、物不符的。

3、施工工地水泥、钢材、木材存放管理制度及节约措施

水泥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1、水泥采购前材料员做好计划,按工程实际用量进行采购。

2、进场的水泥,库管员要严格把关,点清数量,有质量问题及时更换,填好收料单。

3、水泥库内保持通风,防潮,库门上锁,专人负责,进出水泥做好记录。

4、水泥存入库内,按品种、型号堆码整齐,禁止靠墙,离墙不少于10cm,垛底垫高不少于30cm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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