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
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第2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牰ㄒ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牴芾碇霸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犙∮糜氡9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x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3篇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安全检查一般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季节性、节假日、专业性、综合性等多种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前、班中和班后巡回检查;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2、定期安全检查。是指企业在安全制度中规定的,一般来说企业一年中应每季或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应每天检查一次;班组应在每班的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一次。
3、不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停工后、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企业还应根据国际、国内同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春季防火大检查;雨季“八防”(防触电、防中暑、防工伤事故、防淹溺、防洪汛、防倒塌、防车祸、防中毒)大检查;冬季“六防”(防冻、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检查。
5、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前、“五一”节前、国庆节前、元旦前及其它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和每次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
6、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细致全面检查。
7、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如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
凯鑫华府3#楼项目部
2015.4.18
第4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5篇 施工公司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公司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施工分公司机关和项目全体人员、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负责人。子公司安全负责人应由子公司下文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依据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分(子)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交纳额度和返还条件。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公司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公司月安全生产管理成果挂钩。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度:由公司安监局提出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季度交纳,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交纳,不按规定上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兑现。
分公司经理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数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按分公司经理的0.5倍比例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公司机关其他人员为0.1~0.4倍。
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产值的万分之1.5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非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交纳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交纳数额由安全监察局制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难度风险系数。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基数根据合同价划分四个档次:10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经理交纳5000元;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交纳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项目交纳2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在交纳2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多交纳1万元。项目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交纳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经理,项目其他人员交纳金额由分公司确定,建议副职为0.5倍,其他人员为0.1~0.4倍。风险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纳,交纳时间:第一次为项目开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交纳。联营项目对照上述倍数减半执行。
项目难度风险系数为:
(1)隧道工程、桥梁、房屋建筑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1.0;
(2)节制闸、船闸、港口码头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8;
(3)公路、市政工程、围海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6;
(4)土方、堤防、装饰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4。
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和难度风险系数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确认。
第五十条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分(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后,相关责任人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到财务,其中分公司经理、书记和安全科长上交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其他人员上交到分公司财务科。
第五十一条 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还,其中上交到公司财务部的由公司安监局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返还,上交到分(子)公司财务的由安全科审核,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子)公司财务返还。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项目竣工是指项目工程全部完成,临设全部拆除,人员、设备全部退场)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还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公司财务返还。
第五十二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是个人交纳,若从所在单位借用视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条 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未按期足额交纳视为违规,给予一次诫勉谈话,要求限期完成交纳;如限期内还未能交纳,视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免去其职务。
第五十四条 考核兑现
1、月(季度)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按月考核,主要考核当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与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挂钩。具体如下:
(1)公司当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足额返还并按抵押金数额100%兑现月奖励;
(2)公司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除当季度上交的风险抵押金,无当季度奖励。
公司对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对项目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安全生产奖。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年终或项目竣工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但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兑现年度奖励,并返还已扣季度风险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年度无奖励。
考核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结果形成报告,董事长批准财务执行。若本年度奖励兑现超过扣罚抵押金,作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奖励兑现小于扣罚抵押金,充减当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终、子公司年终或项目竣工后,经考核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完成指标,如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返还,并扣回当年度已发放的安全生产奖;如发生一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50%,安全生产奖扣50%,当年已发的安全生产奖扣回50%。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
第6篇 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制度范本
一、吊板
(一)铁链与坐板、挂勾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勾磨损掉1/4时,不准再用。
(二)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三)在2.0/7以下股(含2.0/7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四)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五)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二、三角架、构架
(一)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二)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三、夹扛(杆叉)
(一)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经不小于10厘米,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30至40厘米;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60至8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四、千斤顶
(一)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二)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或等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三)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稳、牢固,遇不平、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在汽车上使用时,必须将千斤顶打上拉线,以防放电缆时被拉倒。
(四)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五、汽车绞盘
(一)绞盘的滚筒与钢丝绳的承载力,必须大于所拉物件的重量,否则不准使用。
(二)使用绞盘撤、放电缆时,汽车停放位置应妥当,司机必须能看到指挥信号,必须将汽车前后轮用三角木枕固定。启动绞盘前,应检查绞盘传动轴的肖子是否插好,并清除作业范围内障碍物。
(三)使用中改变方向时,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绞盘启动后,严禁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
(四)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应整齐、平顺。使用时,不能放尽,至少留五至六圈。当出现断股、腐蚀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六、手拉葫芦
(一)挂勾、肖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二)不准超负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须捆缚牢固;物件吊起后不准有人靠近,构架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准自由落下。
(三)使用两个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
(四)使用手拉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必须将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围不准他人停留。
七、倒链
(一)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吊钩,如有变形扭曲,严禁使用。不准超负荷。悬挂必须牢固、可靠。
(二)被吊物件必须捆缚牢固。任何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角架或构架下方。
(三)操作人员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须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第7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制度
为了更好地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业安全经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2、 安全技术部门(或兼职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3、 应考虑必要与可能,掌握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各基层和项目的有利条件,制定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同时考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先解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
5、 以改革工艺与技术措施革新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不安全因素。
(二)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1、 国家、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章等。
2、 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 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4、 经济发展、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5、 对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应采取的措施。
(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分管职责。
2、 编制程序,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计划、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工会广泛吸收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
(2)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四)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 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计划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和了解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 经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预算经费,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3、 计划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按期实现。
4、 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没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
(一) 安全技术
1、 电刨、电锯、砂轮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液体飞出及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2、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
3、 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4、 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5、 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6、 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门施。
7、 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8、 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或便桥。
(二)工业卫生
9、 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10、 为清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 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及隔热防暑设施。
12、 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饮料、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13、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二) 宣传教育
14、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片等。
15、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17、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1、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针对施工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2、 经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第8篇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 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 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9篇 施工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
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4.1.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4.2.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安全环保科的统一监督检查
4.2.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4.2.9装置停工由各车间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4.2.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2.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4.2.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10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既有线施工时的行车和人员、设备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燃。必须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加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施工组织措施:
为确保行车、人身、设备和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的必须成立兰渝七分部既有线施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主要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配合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规和技规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规、技规的行为。
4、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施工前,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9、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安全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做好现场防护。
(三)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干线兰渝铁路,行车密度大,在沿线地段施工带来的安全压力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队人员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成都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细则》、兰渝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监控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既有旧圬工的拆除,应采用静态破碎,不得使用炸药类的爆破器材。
12、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3、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会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四)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6、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五)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五必须: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六)防止挖断电缆卡控制度
1、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劳务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职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具体实施要点
1、要点登记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必须提前72小时告知遂宁或涪陵铁路工务段调度,并在工务段做好登记备案,我方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起止时刻,按照批准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施工完成,我方联络员必须通知遂宁、涪陵工务段调度,做好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应提前通知工务段调度,要求调度员延长时间。
2、上岗设防联络方法
联络员在工务段调度登记后,通过申请施工,施工要点命令下达后,用对讲机或手机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用对讲机或红色信号旗发令执行。
3、下岗撤防联络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用对讲机或黄色信号旗发令执行。并用通知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
备用方案:现场备用汽车一部,一旦要点施工完成,联络不通,由现场派员乘车去遂宁、涪陵工务段联系确定执行时间。汽车司机在要点前一天同联络员熟悉由现场到工务段的道路交通情况。
4、防护工具及用品
响镦、号角、移动停车牌、作业牌、信号旗、防护员帽、防护员上衣、臂章、通讯设备,具体数量按施工需要确定。
5、防护位置
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设置作业标,并派防护员值班防护,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响墩,在作业区两端20米处设置停车牌。
6、要点防护及消点撤除后按下页附图执行
a:要点防护方法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1条第3点执行(如要点防护位置图所示)
b:消点撤除:消点后,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5条执行(如施工防护位置图所示)
a:施工地点
b:施工防护位置
(八)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消灭一切职工伤亡事故;消灭一切交通、设备、火灾和铁路行车事故。
2、施工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各个工种,做到令行禁止,忙而不乱,有条紊,严格要求,确保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分部与每一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部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部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设置专职人员,实行干部现场包保,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坚持岗前培训,在既有线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首先必须做到: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机械。
(2)严禁各种机械在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3)严禁在无措施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第11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
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2.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遇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
6.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12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人员、设各非常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均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也会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3.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 故的发生。
6.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7.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35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