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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2

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第1篇 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二、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三、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四、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五、变电所、高低压设备和工具必须处于无缺损状态,不准带病运行或使用;

六、变电所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令克棒、接地线、脚板、脚扣、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变电所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2篇 10kv 变配电室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1 、现场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工作票。对于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可免去工作票,但必须交任务、交措施、交安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需在工作前交到被修设备的变电室,以便准确地做好检修的安全措施。

2 、工作票签发人(电气负责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 1 )工作必要性。

( 2 )工作是否安全。

( 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 4 )所派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水平能否胜任该项检修工作。

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前先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时间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开始监护人需不间断地监护工作人员,如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提出警告并予以纠正。在非全部停电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负责工作票与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执行,并对照实际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如被检测的停电设备是否有倒送电或突然来电的可能性等), 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复查一遍,然后进行如下许可手续:

( l )向工作人员指明有电和停电的设备位置。

( 2 )在被检修设备上对工作人员当面用手指背触试已停电并已接地的导电部分,证明已无电压。

( 3 )在两份工作票签字,与工作负责人双方各持一份,至此工作人员可以开始工作。

5 、检修工作不能在一天内完成,在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复查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做恢复,必要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仔细清扫,整理现场,并认真检查,而后办理终结手续。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巡视工作现场,然后双方签字,填上结束时间,工作票一份留存变电室,另一份应迅速交回工作票签发人。

7 、变电室内清洁保养工作一般需填写工作票(视情况可不填写工作票),但事先需报告电气负责人,经允许后可进行,并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 l )设备的电源侧须有明显断开点并装有接地线,对有可能倒送电的设备另一侧也需做好分断工作。

( 2 )做好验电、放电,并采取防止误合闸措施(如加锁、挂标示牌、取下熔断器等)。

( 3 )工作中需由一人做监护,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无误后,汇报电气负责人,经同意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第3篇 变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 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按下有关闸刀开关,收下熔断器。

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周围加放遮拦。

二、 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线验电。

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三、 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行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设备的验电工作, 在干燥天气进行。

四、 在验明确实无误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 ,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 应电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闸 或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 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六、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

七、 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示牌,工作监护人应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八、 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各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没,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九、 工作中如遇到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在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 离开现场时,室内应加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5篇 10kv变配电室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1 、现场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工作票。对于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可免去工作票,但必须交任务、交措施、交安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需在工作前交到被修设备的变电室,以便准确地做好检修的安全措施。

2 、工作票签发人(电气负责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 1 )工作必要性。

( 2 )工作是否安全。

( 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 4 )所派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水平能否胜任该项检修工作。

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前先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时间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开始监护人需不间断地监护工作人员,如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提出警告并予以纠正。在非全部停电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负责工作票与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执行,并对照实际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如被检测的停电设备是否有倒送电或突然来电的可能性等), 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复查一遍,然后进行如下许可手续:

( l )向工作人员指明有电和停电的设备位置。

( 2 )在被检修设备上对工作人员当面用手指背触试已停电并已接地的导电部分,证明已无电压。

( 3 )在两份工作票签字,与工作负责人双方各持一份,至此工作人员可以开始工作。

5 、检修工作不能在一天内完成,在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复查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做恢复,必要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仔细清扫,整理现场,并认真检查,而后办理终结手续。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巡视工作现场,然后双方签字,填上结束时间,工作票一份留存变电室,另一份应迅速交回工作票签发人。

7 、变电室内清洁保养工作一般需填写工作票(视情况可不填写工作票),但事先需报告电气负责人,经允许后可进行,并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 l )设备的电源侧须有明显断开点并装有接地线,对有可能倒送电的设备另一侧也需做好分断工作。

( 2 )做好验电、放电,并采取防止误合闸措施(如加锁、挂标示牌、取下熔断器等)。

( 3 )工作中需由一人做监护,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无误后,汇报电气负责人,经同意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第6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 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 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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