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山建设安全检查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作的一般规定: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是否全面;
2.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4.查下井挂牌登记、班前会记录是否完整;
5.查井下作业场地和坑口露天工业场所文明生产情况;
6.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7.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检查重点:①民爆物品仓库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②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库,③坑口铁门,④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罩,⑤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链接、制动与保养,⑥放矿格筛及漏斗等等);
8.查井下照明、架线及开关线路是否按要求铺设;
9.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及正确使用;
10.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井下矿车、斗车车速及运行间距是否合乎规定要求;
11.查运输、掘进巷道、采场顶板和边帮排险是否彻底;有无“冒顶片帮”迹象。
12.查保安矿柱是否开裂、变形,及矿柱上下对应情况;
13.查采场悬矿是否陡峭、超高;
14.查采场出矿是否做到了洒水除尘;
15.查封闭区域、溜井口等防护栏是否完整、牢靠,是否悬挂了警示标志;
16.查爆破员加工民爆器材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17.查民爆物品保管、领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出入库台帐登记是否清晰、准确;
18.查安全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形式
1.岗位员工日常性自查;
2.专职安全员及坑口负责人日常跟班检查;
3.每月10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专职安全员分组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每月20日由公司会同香钨安环部、技术部进行的联合安全大检查。
第2篇 矿山工程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3篇 矿山建设采场作业顶板片帮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采场作业顶板、片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险工每日、每班、每个采场在排线时间内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二、采场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排险工应进入采场,仔细检查顶板与边帮,并彻底排除采场松石、悬石;对无法排除干净需要爆破处理的顶板与边帮,必须交待后期操作人员,并于安全隐患处做好明显标志。
三、排险工在排除顶板与边帮险情后,下班时要在排险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排险内容和排险程度。
四、在无法排除采场安全隐患时,排险工有权封停该采场,并及时向坑口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
五、安全员必须每天仔细监督检查各个采区与巷道的顶板边帮松石。
六、安全员在井下遇到安全隐患排除难度大的情况时,必须组织坑口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排除。
七、当采场与巷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时,安全员要做好交接班与台帐记录,需定时、定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
八、安全员协助和指导排险工做好排险工作,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4篇 矿山建设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采场安全管理,防止采场顶板、边帮松石和矿堆滚石伤人,保证采场出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采场作业前以及作业过程当中,必须全面处理顶板和边帮松石,不留安全隐患。
二、采矿作业从始至终,每次爆破后都必须进行松石处理,敲帮问顶。
三、采场采矿结束,无论顶板是否稳固,都必须采用锚杆加铁丝网护顶。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工程队安全管理员必须每班对采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采矿安全。
五、采场爆破后或出矿前,风钻工必须先进入采场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出矿;出矿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时,出矿工可根据情况排除,但须有安全员在场指导,严禁出矿工单人进行排险作业。
六、采场出矿作业应保证有良好的照明,每人应配有6v矿灯一盏。
七、严禁在矿堆倾角较大,有滚石滑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出矿作业。
八、严禁出矿时一人推二重车(一车有人,一车无人自由滑行)。
九、严禁在松石可能掉落或滚落的范围内进行排险和出矿作业。
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采矿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三违”,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
第5篇 矿山建设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一、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天至少指定一名领导进行 带班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作业不得少于12次,专职安全员每日跟班作业。
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矿山各类事故的能力。
三、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四、带班领导必须对当班时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整个矿山及自己带班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带班领导在发现或接到矿山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刻通知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六、带班领导在接到一线人员的情况汇报和问题请示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派专人帮助解决。
七、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八、带班领导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必须接受公司相应的处罚,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交接工作。
第6篇 矿山建设安全保卫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保卫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技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坑长、财务科科长分别是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中心、各坑口、办事处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分管安全保卫的总助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各生产坑口、炸药库、办公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教育公司员工提高防火意识,自觉履行防火义务,不在野外生火,不在重要场所用火、抽烟;特别注意冬春两季工作和生活场所的杂草清除,严防山火发生。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炸药库、配电房、民爆临时存放点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坑口大门是查禁盗矿分子的重要关卡,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出入坑口人员例行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井下,严禁非生产时间人员通过铁门出入井下;
2、炸药库报警装置应当保持完好,保管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擅离职守,妥善保管好民爆物品;
3、办事处防盗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经常检查防盗门安全性能,不准陌生人进入室内,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大额度现金。
4、山上办公中心每晚要关好大门,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5、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6、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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