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第2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工作制度
1、营业线施工前期手续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营业线施工必须事前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
(2)、营业线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审批和施工许可。
(3)、营业线路道岔的拆铺、临时道岔的铺设及临时道口的设置,必须事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土方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营业线上或近旁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两图一标”制度,同时做到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勘查,确认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和走向;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动用机械前人工挖探;施工中双方派人旁站监护,站场内土方施工禁止动用机械挖掘。
(2)、营业线施工时,外雇机械必须做到状态良好,司机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书面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包括:土方施工的范围、深度。施工中划出施工界限、做好防护、设专人旁站监控。
(3)、沟、槽、坑、井施工,根据土质和技术要求设安全边坡。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危及营业线路基、既有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深沟、深坑、深井施工,必须采取桩、板支顶、拉结加固,草袋装土码砌等防护措施。
(4)、土方挖掘必须由上及下逐层进行,严禁在坑底掏洞挖掘。
(5)、土方爆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设置与撤除防护。
3、电化区段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电化区段作业时,职工本人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小于此距离时必须办理停电施工。
(2)、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纵横连接线,保证电气回路畅通。
(3)、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的导线截面装设临时接地线。
4、营业线施工爆破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必须按规定制定、报批施工方案(计划)。
(2)、必须与行车组织部门联系、封锁线路进行爆破,按规定办理要消点手续。
(3)、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并按规定设置与撤除施工防护。
5、防止车辆撞轧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按局“液压捣固机防护办法”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拦停列车防护员。拦停列车时,防护的距离不应小于列车制动距离,改变防护办法应经分局批准,报路局备案后方可实施。采取任何变通防护办法,均应执行“三、二、一”下道制度:“三”即列车在三公里以远应通报来车,组织作业人员和机具下道;“二”即列车在二公里以远时,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下道完毕;“一”即遇有特殊情况,列车在一公里以远。作业人员和机具尚未下道时,应立即拦停列车。
(2)、线路养护维修作业,应使用液压起道机,禁止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3)、轨缝调整器应加装“安全锁”,否则停止使用。
(4)、人员及车辆横越既有线路或道口时,应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5)、横过停留车辆时,不允许钻车,应在车前后各5m以远的地方绕行。
(6)、各种机动车辆横过站内道口时,应设有专职防护员引导通过。
(7)、在铁路线路旁的作业人员,禁止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等地方行走、坐卧、站立、乘凉、避雨。禁止在机车、车辆走行中搭乘或捎脚。
(8)、驼峰上解体溜放作业时,驼峰下的线路禁止作业。
(9)、营业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10)、巡道员等线路独立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30m回头“了望和听音下道”制度。
6、防止胀轨跑道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应执行“两清”、“三测”、“四不超”制度, “两清”即:维修作业半日一清;紧急补修作业一撬一清。“三测”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四不超”即:作业不超温、扒碴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
(2)、在高温时,严禁高抬道、大拨道.抽换道口轨枕等破坏线路稳定性工作,只有在不得已时,事先安排好,按规定办理封锁或慢行,制定防胀措施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3)、在高温时,无缝线路地段破底清筛要一放散、二施工,不放散、不施工。
(4)、气温超过31℃时,停止做综合维修。
7、营业线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执行线路巡检制度,正线及道岔要求工长每三天、领工员每七天、队长每半月检查一次。新开通的运营线路要指派专人每天检查一次,线路状态不良的重点处所要经常检查,正确填记检查手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超限处所。
(2)、防护员当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了望、防护来车,及时组织机具人员撤至限界外。因事离开时应有人替换。
(3)、巡道、巡桥、巡山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巡检,来车时迎送列车,观查车辆状态。发现危及行车紧急情况时果断拦车。
(4)、轨道电路地段作业使用的道尺、撬棍、压把等工具必须设绝缘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8、线路封锁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做好封锁准备,确保机具材料、通讯及防护备品、劳力组织齐备完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完整,签字手续完备并经施工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准施工。
(2)、线路封锁作业领导人不低于副经理级。
(3)、封锁前慢行时间内不得扩大准备工作范围。
(4)、有关轨道电路的连、断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信号设施派人看守。
(5)、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慢行看守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 开通线路前设专人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记录线路状态,由施工负责人确认无侵限物,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
(7)、开通后必须有足够人员巡检养护线路,必须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消除突发故障。
9、途卸路料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卸车负责人不得低于领工员级,领车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
(2)、每节车必须有一名正式职工负责。
(3)、片石车严禁边走边卸。
(4)、严禁偏载动车。
(5)、严禁在道岔、道口、桥梁和超过100m的隧道内卸车。
(6)、砂石料未清好道眼,限界小于规定,堆放不稳固、车门未关好、人员未撤出时严禁动车。
10、防止洪水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雨季值班值宿制度。
(2)、认真执行冒雨检查制度和灾害地段分段负责制。对确定的危险处所必须派人看守。
(3)、准确掌握雨情水情,遇大暴雨情况不明时,不允许冒险放行列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拦停列车。
11、防止轨道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坚持出车前、运行中、入库后检查车辆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3)、乘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超速运行,停止运行时必须采取风闸、手闸、铁鞋制动,长期停留时设关闭枕木和移动停车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开”制度:
①车站值班员未签认不开;
②随车人员不足不开;
③料具备品不全不开;
④人员未坐稳不开;
⑤制动联接不良不开;
⑥货物偏载、超载、超限、加固不牢不开;
⑦运行时间不足不开;
⑧对线路信号设备不熟,无人带道不开;
⑨夜间气候恶劣,不易了望不开;
⑩两车联挂不符合规定不开。
12、防止机动翻斗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 公路行驶时,司机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通过道口时,坚决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通过站内道口必须有防护员引导通过。
(3)、严格执行“七不准”:
①不准无证驾驶;
②不准开带病车;
③不准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运行;
④不准超速运行;
⑤不准酒后驾驶;
⑥不准载人行驶;
⑦不准争道抢行。
13、防止汽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通过公路、铁路交叉道口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2)、驾驶员必须做到起步、出入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鸣号、减速、靠右行,交会车时要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出车前、收车后要搞好检查保养;冬季放净水,置放于安全地点。
(3)、驾驶员严格做到“十不准”:
①不准开带病车;
②不准超载、超长、超宽、超高;
③不准超速行驶;
④不准酒后驾车;
⑤不准开斗气车;
⑥不准强行超车;
⑦不准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⑧不准客货混载;
⑨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超劳;
⑩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14、防止轻型车辆及小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运营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有制动装置,有足够的人力能随时将轻型车辆及小车撤至限界外。
(2)、运营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必须事先与车站办理承任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撤出线路时,按故障防护办法防护。
(3)、在运营线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养路机械)必须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防护。
(4)、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车及人力推运轻型车辆时,必须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防护;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道岔上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设置车轴绝缘。
(6)、轻型车辆及小车停用后,必须入库或放置于安全地点并加锁。
15、架体及起重吊装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脚手架、钢筋网架、垂直升降架基础必须做到平整稳固,承载力符合规定要求。架体搭设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抛撑、剪刀撑、斜撑、连墙杆、地锚、缆风绳。基坑内架体与墙间支顶、与地锚间拉结稳固。
(2)、轨道吊的走行轨道按规定设置电器接地、车挡及走行限位装置,吊车四限位齐全有效,停用时上紧夹轨钳,固定吊的主臂杆按规定高度设置连墙杆,同一轨道多台吊车作业有可靠的防刮防碰措施。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六级及以上大风时扒杆、停止起吊作业。
(4)、吊车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
①未试吊不吊;
②重量不明、超重、超跨、超幅不吊;
③信号不明不吊;
④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⑤吊钩不对重心不吊;
⑥长6m以上和阔大物体无牵引绳不吊;
⑦重物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⑧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吊;
⑨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
⑩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股不吊。
16、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 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坑井内作业、高空作业、双层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人员、悬崖、陡坡上作业人员必须扎安全带。
(2)、为防止高空作业时人员、物体坠落,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搭设脚手架、支挂安全网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的设置必须连续交圈、标准、严密,材质符合安全规定。
(3)、吊篮脚手架必须按规定使用型钢制作成工具式,编制施工方案,提出计算根据,按方案规定制作组装,木脚手吊栏等其它简易性临时吊栏脚手架禁止使用。
17、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止逆阀和防爆片使用状态必须安全可靠,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压力、开启压力必须定位在额定压力以下,水位表必须清晰准确,运行状态不允许满水或严重缺水。
(2)、易燃、易爆液体的贮罐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接地线,阻火器、呼吸阀。
(3)、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必须保证防火距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取得动火证的严禁动火,动火时明火与易燃、易爆物品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格按规定配置防火水源,灭火器材,保证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18、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平刨、园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机具,使用前必须安装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使用完毕或检修前必须断电停机。
(2)、平刨、园锯防护装置,各类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
(3)、打桩机必须制定作业方案,超高限位齐全有效,地基承载力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3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 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 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十二条 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1999。
第十三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 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 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 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 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
第十九条 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 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 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 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 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施工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塔式起重机
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作业后应做到:
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
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
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
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
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
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建筑施工电梯
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
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
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
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
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
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
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5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为安全生产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施工队参加,检查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对严重违章者采取“惩、教”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项目部安全会上进行通报。
6、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6篇 营业线电务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开工前必须有建设(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必须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动用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先登记、施工完再销记的制度。运用中的信号设备,严禁使用封联线,未经行车调度批准严禁使用手摇把。
3、在拆卸、安装、更换、移设、调试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遵守“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信集闭设备未经联锁试验正确严禁开通使用。施工机械、器具和材料(含挖沟返土)严禁侵入限界。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和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5、行车线上或站场内施工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员工作。
6、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钢轨绝缘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接向轨道扼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间点之连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禁止断开相邻两轨道电路之牵引连接线以及平行轨道的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
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的扼流变压器或该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予以连接之前,禁止从钢轨切断扼流变压器的任何一侧。
8、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相邻两轨道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原轨条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事先连妥之前,禁止切断原有连接线。
9、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绝缘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10、电力专业登杆(塔)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停电、带电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7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8篇 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确保灰场运灰车辆、推灰设备、清灰工人及过往行人的安全,保证厂内的灰渣等物能及时顺利的储存到灰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要求***、**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不留死角,共同搞好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负责监督执行;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车队安全职责:
1.负责把厂内每日的灰、渣及垃圾按要求安全运到灰场的指定地点;
2.负责调度运灰车辆及推土机在灰场的行使路线;
3.负责灰场洒水设施的管理及灰车道堆灰现场的洒水工作,使灰场灰尘飞扬造成能见度低的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4.负责灰场行人及拾荒人员的安全,行驶中的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严禁灰场超车及车速过快;
5.负责对灰场汛期的安全检查及汇报工作,定期对涵管出水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6.负责对清灰工人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增强清灰工人的安全意识,确保清灰过程中清灰人员的人身安全;
7.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及清灰时人员的人身安全;
8.清灰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灰坝入口的拦车装置定时按规定操作;
(2).负责对夜间灰场设施及推灰车辆的管理汇报;
(3).负责运灰车辆倒灰地点的安全,预防粉尘和雾气过大导致视线不好,能见度低,造成运灰车与推灰设备交叉作业的不安全现象;
(4).负责汛期夜间对灰场坝前、坝尾及各地段的安全检查与汇报;
(二).燃运分场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灰场堆灰场地的及时平整;
2.负责对进入灰场后运灰车道的修整,确保运灰车辆的安全行驶;
3.负责对灰场汛期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灰场汛期推灰及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对推土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
5.负责灰场堆灰现场的安全,杜绝推土机与运灰车辆的交叉作业,确保清灰工人的人身安全;
6.负责每天将推灰设备安全入库;
7.负责并配合车队搞好灰场闲杂人员及车辆、灰场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运灰车辆进入灰场后严禁超车;
2.灰场应进行定期洒水,确保灰场车辆的行车视线良好及防止粉尘飞扬,对无故不进行定期洒水的考核责任部门;
3.垃圾车应开到灰场指定地点倾倒,以免造成灰场大面积污染;
4.对暴露的垃圾推土机司机应及时推灰覆盖,无故长时间暴露未处理的考核推土斗机班50元/次;
5.运送灰、渣的车辆进入灰场后不能沿途乱倒,如因修整路面需要,须经推土机班班长或灰车班班长许可,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灰场作业区域内,严禁运灰车辆与推土机交叉作业,推土机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牌,运灰车辆严禁驶入该区域倒灰,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司机100元/次,推土机司机开始作业后未设警告牌考核100元/次;
7.清灰工人在生产现场必须始终穿戴色彩鲜艳的工作服,同时,应服从推土机司机的调度,按要求指挥运灰车辆往指定的地点倒灰,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对不服从指挥随意乱倒的车辆驾驶员考核50元/次;
8.清灰工人在清理车厢内的积灰时,驾驶员严禁操作,必须等清灰工人清理完并明确告知灰车驾驶员后,运灰车辆方能启动操作,其余人员无权指挥正在清理积灰的车辆,否则考核责任司机200元/次,对造成后果的加重考核;
9.清灰工人在作业时间内,严禁私自离开现场或在现场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吹牛,同时应制止进入灰场的闲杂人员在灰场闲谈吹牛,否则考核10元/次;
10.清灰工人根据天气情况由灰车班负责确定其作业时间,避免因视线不好发生意外,甚至造成事故,清灰工人不按此作息时间上下班,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推土机作业区域为灰场车库至灰场当日堆灰处,每日剩余灰量4台炉满负荷运行时不得多余20车,否则多余的按10元/车考核;
12.灰场灰车道的积灰由推土机司机及时平整,确保运灰车辆的安全运行。对沿途积灰视而不见,影响灰车行驶的考核当班推土机司机50元/次,特殊情况应先汇报班长;
13.灰场作业区内,推土机边沿作业,不能小于2米,灰车倒灰距边沿不能小于4米,对不按此规定作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后果的加重考核;
14.灰场值班员(清灰工人)应制止与生产无关的车辆及人员进入灰场,如区域内的住户搬运物资,应及时汇报灰车班班长,否则考核当班值班员10元/次;
15.灰场值班员(清灰工人)在每日运灰车辆停运后,应将拦车装置锁上,并负责车库车辆的防盗及灰场洒水设施的防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或设施损坏和被盗,根据情况考核10至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6.汛期车队与燃运分场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涵管、坝体及整个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全面作好灰场防汛工作;
17.对灰场的防洪措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如因生产需要应得到燃运分场及车队管理人员的同意,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8.严禁外来车辆在灰场值班室外洗车或停车,对在现场不制止的灰车驾驶员及推土机司机考核50元/次,清灰工人考核10元/次;
19.严禁外来车辆在灰场私自取灰,对视而不见的灰车或推土机驾驶员考核100
元/次;
20.有外来车辆在灰坝练车或附近农户在灰场踢球等情况时,灰车班负责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劝其离开,遇有协调不通等情况时,应立即汇报安监科及公安科;
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2.本制度解释权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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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第9篇 安全物资供应及施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 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第10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 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 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 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第11篇 施工电梯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 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 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 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 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 严禁酒后作业。
7. 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 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 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 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 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 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13. 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无烟头。
14. 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 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 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 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 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 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 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 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 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 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第12篇 高速公路施工时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编号:
施工单位
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 种
交底内容:
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车流量大、 车速快的特点,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规范化, 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设施布置的规范化、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的全过程化、 安全施工责任制、 施工过后的安全总结等。 在安全管理上应认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规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 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一) 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 三) 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 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 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
2 、 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 不宜过低;
3 、 限制速度宜统一, 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 四) 施工时, 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 五) 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
( 六) 施工前, 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
( 七) 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 车辆) 进行调试, 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 八) 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还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 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会议上开会, 予以清楚的说明, 并做到现场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重点强调:
交底人签名
现场副经理
安质部长
交底日期
项目总工
劳务队
工队负责人签名
工班长签名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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