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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9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1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2、范围:要害岗位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1) 要害岗位的划分:

ü 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ü 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ü 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ü 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ü 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ü 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2) 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ü 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ü 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3. ) 出入规定:

ü 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ü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ü 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ü 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

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 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ü 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ü 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ü 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5) 检修保卫规定:

ü 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ü 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ü 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6) 防护规定:

ü 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ü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ü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7)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第2篇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点,实行重点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生产部负责制定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操作牌。

四、控制程序

1、要害岗位及重点设备:配电室、升降机、锅炉、叉车等。

2、重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1 凡重点设备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生产部、生产部的考核,并经过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2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各种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规定;高速运转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

3、操作牌安全管理

3.1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设备,交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操作牌应放置在操作岗位明显的位置,当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3.2 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班组长保管。设备检维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收取操作牌后才能进行;

3.3 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人员无权进行设备操作,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将操作牌返还给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后才能进行操作;

3.4 操作牌若丢失,应由本人向本部门(车间)进行申请补办,申请后不能及时补办的,应由当班班长和车间领导批准后才能操作,事后应及时进行补办。

第3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 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 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 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 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 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 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 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 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 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 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 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 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 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 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 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 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 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生产装置为:

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1、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2、 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第四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实行公司与厂两级管理以及厂、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事故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1、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和车间要分别建立检查管理档案,严格执行立案、销案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3、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规范监控体系,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5、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6、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执行《领导干部承包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7、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七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1、厂级监控要求:

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1) 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

(2)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

(3) 仪表“三率”达标,电气“三三二五”制度执行严格。

(4) 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安技装备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消防道路畅通。

(5)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车间级监控要求:

(1) 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技术管理人员每天要至少两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要求精心操作,操作达标率要求达100%。

(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毒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毒点运行情况。

(3)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厂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厂每半年对事故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车间每月开展一次演练,使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第4篇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经理办共同审定。

3.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在专人陪同下并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4.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 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 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 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 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 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 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 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 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 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 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 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 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 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 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 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 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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