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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热度:58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环保主管

成 员:各生产装置、部门主管。

第二条 设置汛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政府防汛指挥部联系,指挥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条 生产部门(生产调度值长)负责收集与厂汛期有关的水文、气象、汛情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并将重要汛情通报汛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

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针对性训练。

第五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汛物资采购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物管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如塑料编织袋、麻袋、枕木、铁丝、麻绳、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主管负责汛期安全的通讯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 电器部门负责汛期供电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及避雷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汛期建、构筑物、堡坎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抢险组织及分工

第十条 应急保障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物资供应和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单位,遇出现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雷雨时,值班领导和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必须在厂指挥生产,随时听候厂部安排和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组织应急(响应)安排

1.生产副副总经理在厂调度中心,负责整体安排、指挥。

2.值长协助厂领导进行调度指挥。

3.副总工程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下达调度指令。

4.各部门主管到生产现场,协调、落实调度指令。

5.电气主管在总配电室,负责遵循广饶供电局地调的调度安排,厂调度中心的调度指挥以及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各生产车间领导(无论是否轮值班)必须到各自的生产现场,按照厂调度指令停、开车,和依据需要及时召集各单位应急人员到现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出现较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发生雷雨时,作出预先安排或具体安排,包括车间领导和技术人员到调度现场,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调度现场(如:总配电室、厂调度室等)重要岗位,以及当班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响应)情况、安全生产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发生停电,经检修送电正常后,必须得到厂调度室当班主调度员通知方能带负荷(起动电机),严禁未经厂调度室同意擅自开车。

第三章 汛期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四条 每年汛期前各单位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重点部位及危险区域〈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区等〉的边坡地带、堡砍、排水沟、地沟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各单位防洪度汛的检查、整改工作应在四月下旬前完成,防汛安全办公室在五月初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3、职责

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尾矿库防洪专项检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对尾矿库的专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形式经汇总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存档。

4.2汛期,尾矿工应定时观测尾矿库水位,水位有异常升高应及时查找原因,在满足库内外排水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安全第一。

4.3汛期,尾矿工应观测库内水边线情况。

4.4在汛期内,生产技术部应加强观测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尾矿库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判定其是否在安全值范围内,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5暴雨前后,安全科保部、选矿厂、尾矿工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复,同时,采取措施恢复库内水位,防止出现连续暴雨后水位骤升的现象。

4.6汛期,尾矿工应加强检查坝体渗流控制情况,注意坝体渗出点的流量变化水质情况及分布,当水质、水量不正常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7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1)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槽内无淤堵等,斜槽周边无塌方。

2)排水沟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由企业根据尾矿库实际选取上述排水构筑物)

4.8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针对上述内容须制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强的检查表。

4.9当在汛期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变浑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尾矿工应立即报告选矿车间和安环部并采取措施处理。

4.10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记录,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记录要存档。

4.11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4.12执行检查的人员须对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管理层要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及时作出回应。

第3篇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的安全防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局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

二、值班人员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带无关人员到单位。值班期间不发生空岗、脱岗、擅离职守或单人值班等情况。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理。

五、值班期间坚持安全巡查,确保办公楼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注意电器的使用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七、值班时间:

白班:早8:00――晚19:00;

夜班:晚19:00――次日早8:00;

节假日值班

早班:8:00――12:00;

中班:12:00――16:00;

晚班:16:00――20:00;

值班电话:节假日、夜晚:3933517白天:3933425、393348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4篇 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做好防汛工作,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2、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4、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5、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6、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7、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8、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小于70米。

9、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最小安全超高要求:不小于0.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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