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
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
(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2、参加人员名单另附,各单位应按附表中所列人员将风险保证金集中交公司财务部。
3、各单位所交风险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
(七)安全风险金的考核奖励
1、奖励金额=风险金×奖励系数,最高奖励系数为1.0。
2、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不予奖励。
3、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4、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5、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0.3。
6、全年完成违章考核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7、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
8、10kv农、配电线路跳闸次数≯4次/条·年,变电所出口0.5公里内装有断路器跳闸次数≯2次/条·年,跳闸总次数每超过1次,奖励考核系数扣0.03,直至奖励系数全部扣完为止。跳闸超过上述规定,每跳闸一次扣罚“百分制”考核安全分0.4分。
(八)安全风险金的返还、扣罚
1、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返还全部风险保证金。
3、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4、发生恶性误操作、误调度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6、发生一般事故(人身触电轻伤、发生事故但不中断安全记录等)的单位,扣罚风险金系数为0.5。
(九)风险保证金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
(一)各单位实行运行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每实现一个周期后由单位在15天内填写请奖报告,由安保部批准后实行年终奖励,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均打破本单位的安全周期记录,重新累计。
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认定的事故(含不中断记录的事故)。
2、责任性一类障碍。
3、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轻伤事故。
4、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不予冲抵)。
5、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或一类障碍。
(二)奖励办法
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不扣安全系数,否则,一个安全周期扣0.33系数。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严格执行《安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
2、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者。
3、发现紧急设备缺陷者。
4、对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判断并处理及时得当的人员
5、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者。
6、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及时上报申请到安保部,经安保部、输变电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兑现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人身未遂被制止及其它重大贡献,经上述三部门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并通报表扬。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由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100~2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有关奖惩的说明:
1、因及时发现从而制止或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输电、变电、配电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紧急缺陷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且在多次巡视中都未被发现,要对历次巡视人员予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汽车行驶年终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
三、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员给予下岗半年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非责任性的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两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一次合计达1-2人或恶性误操作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至记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6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6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扣奖1000元。
第十八条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误操作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500元。
第二十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5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特大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基层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保部报告,其行政正职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讲清楚”制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职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受罚人员的扣奖在公司下文后由公司安保部出具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保部、事故单位各一份,由财务部从受罚人员的当月或次月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奖励基金库。
第三十一条发生违章的人员按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中,如发现虚假申报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对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违章的认定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设备、人身异常和未遂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和《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处理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同时应对事故成因按照发生事故的环境、有关员工的素质、有关员工的劳动态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清有关领导和员工应负的责任,并按照《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另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实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供电公司安委会。
第2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帮会、邪教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第3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帮会、*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1)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放假、提前放学。
(2)要经常利用班会、唱歌读报时间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刀、矛、棍棒的清缴活动。
(3)严格学生请假制度,遇学生不到校或不假离校要尽快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和走读生签订自愿走读协议书。
(5)加强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凡家距学校2公里以上的学生必须住校。学校对各班住校生人数及管理作为考核班级的内容之一:学校根据住校生情况,发给班主任每月每生1元的管理津贴。
(6)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租房住宿,学校教职工不准在校内外提供学生住宿。学校行政清理认定,学生凡在校外住宿每人次扣班主任津贴5元。
(7)对学生的教育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8)凡造成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年之内不晋级晋职,不评优、评先进。
19、学校开设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以及学会简单的急救方法,学校领导、教师对安全工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崩紧抓安全、稳定工作的弦。
20、加强对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让学生远离毒品,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1、加强对学生进行正常的网络教育。学业校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深入网吧进行检查,行课期间若是教职工开设网吧中查有我校学生罚该员5元/人次。
22、各任课教师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要求教师:
(1)每堂课清理上课学生人数,防止不假外出,对缺席学业生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防止学生私自外出,对课堂学生纠纷要立即制止,妥善处理。否则,追究上课教师责任。
(2)教师上课语言要规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不用恶语伤害学生。
(3)教师上课时严禁打接手机、吸烟、坐着上课(除带病坚持工作的外)、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4)招生送生任务作为考核教职工工作的硬条件。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能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叫学生回家请家长。若有发生,首先处分教师,若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负责经济责任。
(6)学生间偶发事件,要立即疏导、制止、劝解和上报学校。
(7)全体教师要配合值周组严格按学校规定做好楼道安全。
23、全体教职工有责任、义务观察学校教室、球场、住房、水池、学生宿舍、用电等设施设备情况,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24、实验教师、电教人员上实验电教课,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原理步骤。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应付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若方法不当,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5、上体育课,教师要建立课前课后点名制度,杜绝学生穿皮鞋、凉鞋、拖鞋上课,一切活动都必须先做准备,再开展活动,在条件不具体情况下,不做高难度和危险大的动作,自由活动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若教法不当,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上体育课期间,凡有学生无故离校扣本堂课教师津贴2元/人次,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6、劳动及劳动课时,班主任及分配到该班协助的教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调配,做好安全工作,劳动前要向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教会劳动技能。若劳动时教师不在场或安全措施差而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27、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春(秋)游、外出参观活动。凡要组织学生搞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方可,且要做好安全工作。违者必严肃处理。
28、节、假日及平时按国务院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放假,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无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放假,更无权补课,不准教职工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为自己干活,违者追究其责任。
29、教师教育学生,一般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不准女生单独进男教师寝室。若确有必要,必须向领导说明情况,至少三个女生以上方能进入男教师寝室。教职工在行课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和短裤。
30、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组织或帮学生订阅资料(可以推荐),严禁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罚款等,若造成不良影响或过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且退还学生费用。
31、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2、注意个人安全,师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校,严禁用炸药下河、堰炸鱼,违者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学生不准带狗到校。
3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应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疾病防治等制度,有传染流行疾病即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三)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保卫人员安全工作
34、值周领导、老师有责任、义务负责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处理、检查、督促每天各项工作,值周组必须与保卫科成员共同做好当周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值班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5、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敢于与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对外来陌生人要劝其离校和追查,对无事闲逛者要劝其离校,以保证师生安全。
36、保卫人员每天晚上必须配合值周组同志在校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凡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而造成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7、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不折不扣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若因不负责、不在场、不在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38、值周领导、教师和保卫人员,必须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以学校大局为重,为学校安全安定而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四)其它未尽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作出处理。
四、渠县贵福初级中学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贾海权
副组长:贾晓林
成 员:李全国 代 友 李昌荣 魏海波
胡执奎 方青天 常长江 李曙先
李青山 贾相东 易 搏
二0一0年九月
第4篇 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全员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违章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项目工程安全形势得到预控和受控,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则,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原则上先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处罚。
2、口头警告无效时,采取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时,可立即罚款)。仍未按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办法标准进行处罚。对重复出现隐患按标准加倍处罚,对可能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加罚协作队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处罚对象针对协作队伍而不是个人,协作队伍负责将处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安全奖励的落实: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职工和作业人员个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荐或主管推荐的方式(附书面事迹材料),经项目部确认事迹属实,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以获得安全奖励。奖金来源为罚款所得,奖励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4、安全处罚的落实:项目部各部门、各主管均有权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开具罚款通知单时宜拍照取证,经安全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项目部合约部;受罚单位的罚款由合约部在每月工程结算计量中扣留;并由合约部在受处罚人的罚款通知上签字确认。违章者为职工个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资中扣除;所有处罚金额转列安全奖励基金。
5、奖惩范围:在本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的作业单位和员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二、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
总序号 | 序号 | 类别 | 违章违纪描述 | 责任处罚明细(元) | ||
违规者或责任人 | 直接管理者 | 所属班组 | ||||
1 | 1 | 安全防护和保障 |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好安全帽 | 100 | 100 | 500 |
2 | 2 | 赤膊、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作业 | 100 | 100 | 500 | |
3 | 3 |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 | 100 | 100 | 500 | |
4 | 4 | 高处临边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 | 100 | 100 | 500 | |
5 | 5 | 高处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设置不规范; | 200 | 200 | 1000 | |
6 | 6 | 高处作业平台上下走道或爬梯设置不稳固或无扶手; | 200 | 200 | 1000 | |
7 | 7 |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200 | 200 | 1000 | |
8 | 1 | 施工临时用电 | 电缆老化或破损;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9 | 2 | 电箱内木板安装电器元件 | 100 | 200 | 1000 | |
10 | 3 | 使用木质电箱 | 100 | 200 | 1000 | |
11 | 4 | 电源线未经箱体下底面孔口进出 | 100 | 200 | 1000 | |
12 | 5 | 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13 | 6 | 用电机具外壳未做保护接零电气连接 | 100 | 200 | 1000 | |
14 | 7 | 闸刀开关破损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 100 | 200 | 1000 | |
15 | 8 | 闸刀开关内使用其他金属线替代保险熔丝 | 100 | 200 | 1000 | |
16 | 9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随机固有电源线有接驳接头 | 100 | 200 | 1000 | |
17 | 10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破损 | 100 | 200 | 1000 | |
18 | 11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接电用电无专用开关箱, | 100 | 200 | 1000 | |
19 | 12 | 开关箱与移动式用电设备距离超过30m | 100 | 200 | 1000 | |
20 | 13 | 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 100 | 200 | 1000 | |
21 | 14 | 施工现场单相照明用电未设单相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22 | 15 | 施工现场使用夹式碘钨灯具 | 100 | 200 | 1000 | |
23 | 16 | 碘钨灯及无安全防护装置的卤化物灯的安装高度低于3m | 100 | 200 | 1000 | |
24 | 17 | 过路电缆未做保护、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
25 | 18 | 电缆线的接头未作错位抗拉驳接,未用防水电工胶布缠绕牢固 | 100 | 200 | 1000 | |
26 | 19 | 沿地面放置的电缆,其接头处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绝缘胶管套封 | 100 | 200 | 1000 | |
27 | 20 | 在施工现场使用带线插板 | 100 | 200 | 1000 | |
28 | 21 | 使用麻皮线、胶线、花线作电源线 | 100 | 200 | 1000 | |
29 | 22 | 无证人员接拉用电 | 100 | 200 | 1000 | |
30 | 1 | 电焊气割作业 | 无证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 100 | 200 | 1000 |
31 | 2 | 不向作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32 | 3 | 电(气)焊操作的作业人员未做好防护(护目镜、防护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 | 100 | 100 | 1000 | |
33 | 4 |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 100 | 100 | 1000 | |
34 | 5 | 使用不合格氧气、乙炔瓶 | 100 | 100 | 1000 | |
35 | 6 | 氧气、乙炔的两瓶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 | 100 | 100 | 1000 | |
36 | 7 | 氧气、乙炔瓶未分开储存 | 100 | 100 | 1000 | |
37 | 8 | 气瓶距离明火及焊割作业点小于10米 | 100 | 100 | 1000 | |
38 | 9 | 气瓶在阳光下曝晒 | 100 | 100 | 1000 | |
39 | 10 | 用钢丝绳捆绑吊装气瓶 | 100 | 100 | 1000 | |
40 | 11 | 电焊机进线端无防护罩、芯线裸露 | 100 | 100 | 1000 | |
41 | 12 | 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大于5m | 100 | 100 | 1000 | |
42 | 13 | 二次侧电缆线的长度大于30m | 100 | 100 | 1000 | |
43 | 14 | 焊钳破损、电缆老化或多处接驳 | 100 | 100 | 1000 | |
44 | 15 | 电(气)焊作业前未对作业周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场处理 | 100 | 100 | 1000 | |
45 | 16 | 高处临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操作人员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带即进行操作 | 100 | 100 | 1000 | |
46 | 1 | 起重作业 | 无证人员从事起重作业 | 100 | 200 | 2000 |
47 | 2 | 起重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 100 | 100 | 1000 | |
48 | 3 | 不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 | 100 | 100 | 1000 | |
49 | 4 | 起重吊装作业时吊臂或吊件与外电高压线(平行与垂直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足且无安全屏蔽、隔离措施冒险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50 | 5 | 起重吊装现场危险区域无清场,无安全警戒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1 | 1 | 钢筋作业 | 钢筋机械用电无实施“一机一漏一闸” | 100 | 100 | 1000 |
52 | 2 | 无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安全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3 | 3 | 在2m以上高度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未设置马凳或作业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54 | 4 | 钢筋冷拉区域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5 | 5 | 钢筋机械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就安排上机操作的 | 100 | 100 | 1000 | |
56 | 1 | 张拉作业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7 | 2 | 张拉作业进行前未对危险区清场 | 100 | 100 | 1000 | |
58 | 3 | 先张法作业,未按规定沿轴线设置挡隔设施 | 100 | 100 | 1000 | |
59 | 4 | 后张法作业,轴线两端头无挡板 | 100 | 100 | 1000 | |
60 | 5 | 高处临边进行张拉作业,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系扣好安全带就进行作业或无操作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61 | 1 | 混凝土作业 | 使用移动式振捣器,不实施“一机一漏一闸”的安全用电规定的 | 100 | 100 | 1000 |
62 | 2 | 振捣器的电机金属外壳未做好保护接零的连接 | 100 | 100 | 1000 | |
63 | 3 | 行振捣作业时,振捣工未穿上绝缘高统水靴未戴绝缘胶手套 | 100 | 100 | 1000 | |
64 | 4 | 用工单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65 | 5 | 墩、柱混凝土高处作业未搭设作业平台 | 100 | 200 | 2000 | |
66 | 6 | 平台周边未设防护栏杆,栏杆外侧未用安全立网封围 | 100 | 100 | 1000 | |
67 | 1 | 隐患整改 | 未在整改限期内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 100 | 100 | 1000 |
68 | 2 | 整改期限内无任何整改行动 | 100 | 200 | 2000 | |
69 | 3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隐患整改通知单 | 100 | 200 | 2000 | |
70 | 4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工作联系单 | 100 | 200 | 2000 | |
71 | 5 |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 200 | 500 | 4000 | |
72 | 6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3 | 7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4 | 8 | 反复出现的隐患得不到根治的 | 200 | 500 | 4000 | |
75 | 9 | 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三违”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10000元内经济损失的 | 500 | 1000 | 5000~20000 |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标准
序号 | 表现 | 奖励数额(元) |
1 | 工人个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则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中一贯无不安全行为。 | 50~100 |
2 | 现场管理人员(含现场施工员、协作队队负责人、班组长等)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所属施工范围一贯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相较于同级表现较突出。 | 100~300 |
3 | 应急状态中(如火灾、洪涝、或其它难以预见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员生命安全或集体财产安全上有突出表现人员。 | 50~500 |
4 | 在现场发现事故即将发生的危急情况,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经调查属实,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 100~1000 |
四、 在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和安全奖励标准里未能体现的“三违”及隐患,参照本制度相近条款执行;可给予500~10000元/次的罚款。
五、 相关奖惩标准亦可按照《总承包部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当受到总承包部等上级单位的处罚时,除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应承担全部罚款外,项目部将视情况另行从重处罚。
六、 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奖惩金额不一致时,按金额大的执行或合并执行。环保奖罚标准参照安全奖罚1~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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