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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热度:9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二、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四、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五、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六、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第2篇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第3篇 木工和油漆工作业安全防火制度

1、木工和油漆工的工作间(点)要严禁烟火,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禁止烟火的标牌,在须动火的情况下,要经销消防中心的同意,领取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操作。

2、木工和油漆工应对工作间(点)的刨花、锯末屑以及油漆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每班都要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3、各工作间(点)不得存放过量的木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材料。在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要认真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木工间(点)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增强照明灯、机器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式、密封式、防止木屑落进电机损坏线圈绝缘造成短路起火。

5、木工和漆工要经过消防训练,必须掌握木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才能工作。

第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5篇 焦化厂安全上岗作业证工作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

4.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

3.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领导证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第8篇 高低压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为保证变配电室安全无事故的运行,保证人员人身安全的需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必须把个方面电源安全断电,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设备相关的变压器、互感器必须两侧全部断开,防止方向送电。

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待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分相验电。

装设地线、验电后,立即三相短接接地,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电器元件。

悬挂标示标牌: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停电范围内加装临时遮栏,用以隔离带电设备,并悬挂警示牌。

二、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签呈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联系签呈并按签呈内容执行,在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内容,采用口头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发令必须清晰正确,值班人员应将指示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核对,工作签呈须由公司领导签字生效。

2.工作许可制度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便携式验电笔核查检修设备确实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在工作签呈上分别签名。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不得擅自盖面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否则须双方同意许可。

3.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操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确保安全操作。

监护人离岗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签呈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值班人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员安全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如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午休、吃饭、下班)或雷雨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签呈任有工作负责人保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工作签呈应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签呈,监护人应重新检查后方可开工。在未办理工作签呈终结前,值班员不得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签呈未收回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必须得到电力工程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进行。检修结束前,加试电压,应让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收回改系统的所有工作签呈,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警示牌,恢复常设遮栏,而且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加压通电实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检查、拆除的接地组数与挂接的组数是否一致,接地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与工作签呈是否相符。加装的临时遮栏、警示牌是否已拆除,常设遮栏是否恢复。一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签呈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的配件、工具和材料等。经与值班员复检后,双方在工作签呈上签名终结工作签呈。得到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9篇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2.1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深入管道、风道、下水道、电缆沟、坑、磨机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2.2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所有安全措施准备好后方可以作业。

2.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人监护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监护人的职责。

3.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3.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双方各出一个监护人。

3.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3.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4.1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2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4.3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4.4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4.5对工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4.6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5.1车间领导指定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5.2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5.4设备的出入口不得有障碍物,应保障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5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批准。

5.6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5.7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5.8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9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开排风机等。

5.1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10篇 安全作业证发放与管理制度

一、发证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二、证件发放

1、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救护能力。

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4、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

三、使用与管理

1、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

5、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

第11篇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与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

第六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

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前划“√”,其中1—10条由工艺监护人员确认签字;11—16条由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工艺监护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设备内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与盲板隔离图(或表)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工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在进设备(受限空间)许可证上签字。

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

第七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

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

间断作业则需要重新分析,重新办理许可证(间断30分钟及以上为间断作业)。

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不得随同进入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监护人必需离开则进设备作业暂时停止,人员必须撤出设备外,直到监护人到岗进设备作业才可恢复

第九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工艺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

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

7、严禁将非防爆及非安全电压电气带入设备。

8、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1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第二联存放在密闭空间的所属部门(工艺部门);第三联由监护人持,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由作业人员持,作业时随身携带;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高空登高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安全,避免因登高工具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事故,对登高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禁止穿拖鞋、硬底鞋。

3、 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栓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4、 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5、 登高作业时,所有工具必须加防滑手腕带。

6、 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在30度至40度之间。

7、 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若检查出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待岗检查一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作为安全隐患事列进行学习分析,对作业人员记过处分。

皮带硫化队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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