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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3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 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 销

导 线

绝缘电阻

其 他

检查人: 年 月 日

第2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公司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x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200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14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选购

4.1  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  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  保管

5.1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  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  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  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  使用

6.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  外观检查:

6.6.1.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  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  电气检查:

6.6.2.1  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  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6.2.3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  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  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  检查维护

7.1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

7.1.4  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  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950v,ⅱ类—2800v,ⅲ类—380v。

7.4  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  管理台帐格式

第5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制度

1 条在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较为频繁,为了在施工中规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特制定本方法。

2 条作业前必须检查:

2.1 条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2.2 条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2.3 条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3 条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4 条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是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5 条使用冲击钻注意事项:

5.1 条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5.2 条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5.3 条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5.4 条使用直径在25mm 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6 条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 度的倾斜位置。作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

7 条作业面使用的空气压力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安全阀的有效性(严禁将安全阀绑死),不能任意提高压力,否则可能造成爆炸。(当压力不够是可采用加粗气管及增加气泵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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