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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3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第2篇 k矿山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3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4篇 要害场所安全、保卫及防火制度

一、目的:为了使变电所能可靠的安全运行,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所长是安全防火第一责任者;值班长负责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值班员负责安全防火检查。

三、管理规定:

1. 变电所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所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变电所大门应及时上锁,任何外单位人员禁止入所,如有需要(检查、办公等),应持有公司保卫科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要害部位申请表》,或经公司、车间领导批准或有公司、车间人员陪同,否则拒绝入所。

3. 凡进入变电所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本部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可入所,矿方人员遇有紧急事故需要进所处理时,应由矿方用电管理负责人带领,或由其通过与车间相关领导、电力调度联系,值班员得到通知后方可准许矿方人员进入变电所。作业前,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进入变电所的外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服从变电所人员管理,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工作,直至退出变电所。

5. 外单位人员禁止对变电所内的所有数据、参数、结线方式等进行抄写、摄影等活动,如有需要应经公司或车间领导批准。

6. 消防工具和灭火器应保持完整,存放整齐,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便移动,各班按值移交检查,记入运行记录。

7. 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火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8. 变电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施工后立即运走。

9. 变电所人员对照明、电炊具等用电设施及电源线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对进入变电所携带或使用梯子、槽钢、角钢、铁管、脚手架和其它长物体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必须放倒两人搬运,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履行工作票时,值班长要求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防止触电。

11. 变电所内所有设备区、设备室内及其它严禁吸烟的地点附近禁止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地点(休息室)并使用烟灰缸等存放烟头的工具,严禁将烟头随意丢放。

四、考核办法:

1、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对当班值长罚款10元。

2、对消防工具和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的所长罚款20元。

相关记录

1. 外来人员登记表

2. 值班运行记录

第5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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