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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2 热度:65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08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第2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 汽车进场按指定车位停放;

二、 严禁在车场抽油、加油和检修车辆;

三、 停车场内严禁动用明火;

四、 停车后要关闭汽车总电源,司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五、 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六、 汽车停放时注意车头朝向,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 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3篇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车场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停车场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①、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具体来说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如导静电拖地带、各种捆绑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设施,如紧急切断装置、电源总开关等;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如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运输作业安全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所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维护和检测时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渗(洒)漏。

要求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橡胶手套、防静电服、三角警示牌等,车辆尾部安装拖地带以导除静电。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备齐全。②、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沙、消防池、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车场要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停车场须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③、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依据上述条款,我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租赁停车场,租赁期限为5年,停车场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停车场是封闭式的,远离生活区和居民区,停车场内设有各种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消防砂、铁锨、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我公司停车场规模与专用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6.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方能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

6.3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2)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4)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5)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停车场地严禁其它车辆和闲杂人员出入。

6.4停车场内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6.5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6公司安排专人职守停车场,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场。

五、 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等内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等内容。

第4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一、 汽车进场按指定车位停放;

二、 严禁在车场抽油、加油和检修车辆;

三、 停车场内严禁动用明火;

四、 停车后要关闭汽车总电源,司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五、 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六、 汽车停放时注意车头朝向,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 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5篇 停车场停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停车场的保安员要积极维持和疏导停车场的秩序,提前做好车位安排,送货车工作完毕后要及时疏导离开。

第二条、车主停好车后,要检查车辆的外表情况,减少不必要纠纷。

第三条、停车场内发生一般车辆刮蹭事故,可让双方车主自行解决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条、如发生较大事故,保卫部应视情况向交管机关报案,在交管机关人员赶到现场前,要注意保护现场,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回避。

第六条、在停车场因发生事故或从外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如果发生汽油、机油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通知司机关闭电路,现场要禁止烟火,防止发生火灾。漏油事故处理完毕后要清楚记录车辆资料、司机情况等事项。

第七条、意外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停车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损坏,应做好详细记录,会同工程部对受损部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要求司机进行赔偿。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要求肇事司机签字认可。对损坏的设备、设施须通知工程部尽快进行修理恢复。

第八条、当发现有嫌疑人盗窃车辆时,要观察嫌疑人数量,被盗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特征,记下嫌疑人相貌特征、服饰及是否携带凶器等。及时通知保卫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拦截车辆,抓捕盗窃嫌疑人。

第九条、停车场内如发生车辆丢失,应尽快联系车主,对丢失车辆进行登记,记录车辆丢失时间、地点、车型、车牌号、颜色等,并立即报案,通知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

第6篇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7篇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8篇 s停车场安全制度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1】

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

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

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2】

2***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

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20**年4月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3】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3、坚守岗位,按规定佩带保安器材与装备,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

安全、正确地指挥进出酒店的所有车辆,保障车辆畅通,严格执行酒店的出入制度,查验带出与运入酒店的各种物资及外来施工人员的证件,发现车辆有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制止半及时汇报。

4、明确了解当日的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重大会议以及宴会车场安全通行与停放。

5、维护和保持车场的各类交通标醒目、整洁、完好、车道和各种保安,消防等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提醒驾驶员锁好车门,带走车上的贵重物,进出宾馆给客人指引路线。

6、保持车场整洁。

第9篇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10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开展罐车修理、清洗业务: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第11篇 危化品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 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 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 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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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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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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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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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 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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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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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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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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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 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 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 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 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 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 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 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 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 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 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 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 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 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 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 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 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 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 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 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

第12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及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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