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
(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 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
(8)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 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
(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6) 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值守人员管理制度
1. 为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和传递,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水厂职工都要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2. 安全值班要逐级安排值班人员。水厂领导和值班人员直接担任,并将值班轮流表报备。
3. 安全值班要按期轮换。
4. 双休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5. 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 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积极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 深入水厂班组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并积极收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
8. 按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当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9. 对安全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越级汇报的权利。
10. 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又不听劝告者,有权令其停止操作。
11. 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一切行为有权制止,并有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权力。
12. 对有严重威胁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责令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权力。
13. 对发生重大事故,有调动一切相应的人力、物力,采取最有效的抢救应急措施和保护现场的权力,并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权力。
第3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4篇 销售人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购买单位是否持有单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购证 及其他相应的合法手续,并对其进行详细记录存档。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利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销售人员应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危险化学品的发运要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销售人员应定期与采购人员、储存单位的管理人员核查所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是否按《条例》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销售人员要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8、严格核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不损坏,保证其安全。
9、 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 装卸、搬动、分装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危险化学品经分装,在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拋弃,未经净化处理,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12、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样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经营场所。装卸、分装、清扫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13、 销售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中文安全标签和中文安全技朮说明书.
14、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15、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16、销售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记录。
第5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7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 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 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 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第8篇 人员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
1、 进库人员应自觉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并登记;携带物品出库要凭放行条。
2、 外来工作人员临时进出库,凭油库发给的临时出入证放行。离开油库时要把出入证交门卫回收。
3、 进入油库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内。进库人员必须自觉将火柴、火机、聚光镜和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保管,严禁穿钉鞋进入油库。
4、 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油库须经请示油库领导批准。
5、 油库区内禁止私人会客,探朋访友。
6、 进入油库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油库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追究责任。
7、 非本单位职工严禁进入油罐区内,若因工作需要应由油库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陪同方可,否则追究责任。
第9篇 采购人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设专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了解其它主要用途,了解防护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条例》的规定,规范操作。
3、采购人员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名品名、数量、用途、购买方向),北京市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的企业采购化学品。
4、向供货方索取可向用户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5、采购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第10篇 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维修厂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培训计划。
2适用范围
维修厂全体人员。
3职责
3.1本厂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2本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按照公司安全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3.3本厂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管理要点
4.1维修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办法执行。维修厂要负责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4.2 维修厂应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殊工种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要求及时参加复审和新人员的初审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统一由环安部组织安排电工、电焊工、现场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包括起重设备操作证、压力容器焊接证和电工证,并每隔2年参加一次复审。
4.3 日常安全教育,由维修厂厂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天下达生产和施工任务,应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和生产作业安全基本知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生产现场安全教育:
4.3.1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3.2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本厂机械、电气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安全防护知识;
4.3.4本厂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置办法。
4.4维修厂应负责组织发动全厂员工,提出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防尘防毒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教育员工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
4.5维修厂应组织员工学习各种工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合职防部门组织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等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4.6 维修厂应实施和组织员工学习《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活动和活动记录。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学习相关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7 维修厂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人员学习使用消防救援应急器材,并设有专人保管消防救援应急器材、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8维修厂应每年编制安全培训计划,针对公司生产的特殊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及要求。
5相关文件
5.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2 《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
5.3 《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
5.4《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5 《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12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管理职责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 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
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
其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
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5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