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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6 热度:72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专业副总 各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管范围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二、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具体分为: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及其它。

按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为复杂隐患和较大隐患、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对在一个小班内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对需要在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

三、隐患排查

1、值班区(科)长、班队长及安检员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将本班未处理结束的安全隐患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现场确认。

2、每一个职工作业前或进行下一个工序作业前,必须认真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采、掘、修及运输、机电队组,由班队长负责,每班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4、各区(科)每周必须组织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5、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每旬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上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统一报安检科存档备案。

7、各业务部门每天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检科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24小时安全监督检查不失控。

9、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签字传公司调度:各采区及业务科室每两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生产辅助单位及地面单位每三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

10、各采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旬巡查一次;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掘进、巷修、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三天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机运工区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旬巡查一次;副区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选煤厂厂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旬巡查一次;分管副厂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通风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半月巡查一次;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通风区生产副区长或技术副区长每天对全公司通风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巡查;采区技术副区长每三天对本单位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安检科分管副科长每两天对监管范围内的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各单位调度必须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区(科)长查出的隐患,除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外,必须将当天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在专门台帐上。

四、隐患汇报

1、任何人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均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根据各分管领导的管辖范围,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2、采、掘、修工作面巷道帮顶失稳、压力大、有淋水、有地质构造以及其它因素可能诱发片帮冒顶时,知情者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3、采、掘、修工作面帮顶有淋水、打钻出水异常,可能遇小窑、老巷及采空区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安检员及班队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4、出现主扇、局扇、瓦斯泵停止运转,冒顶、透水、电气设备着火、主绞车不完好等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公司调度室立即向各分管领导汇报。

5、现场安检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安检科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重大隐患或复杂隐患时,除如实记录外,安检科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公司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权作出各种决定,并根据隐患类别及大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各采区、机运工区、通风区、选煤厂、机修厂、车队、公司后勤每周五必须向安检科书面汇报本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五、隐患整改

1、安检科和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隐患情况,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应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安检员在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需停产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停产整改;需限期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四定表”或“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由安检科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24小时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后,报安检科销号备案。

2、处理安全隐患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执行。处理一般隐患时,必须有跟班队长和安检员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较为复杂或较大的隐患时,必须有分管副区长或跟班副区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安检科副科长或安检片长同时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时,必须有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盯班处理。

3、存在隐患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检科及各业务部门落实和跟踪隐患整改工作。无论是上级查出的隐患,还是各业务部门以及本单位自查的隐患,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若整改过程中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

4、凡是汇报安检科调度或公司安全调度的各类安全隐患,安检科调度和公司安全调度必须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对列入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检科进行挂牌督办,定期检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结束方可摘牌销号。

六、责任追究及奖罚

1、井下各工作地点和地面各点班,每班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将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如实汇报本单位调度室;不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跟班副区(科)长现场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3、班队长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100元。

4、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出现巷道冒顶、瓦斯超限、提升运输等事故,严格追究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和隐患排查人的责任,除按《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外,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3000元。

5、现场存在隐患安检员未查出或查出后不督促落实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100元,累加计算。

6、各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到地点存在的隐患而没有查出或查出后未落实整改,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7、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现场立即整改而故意拖延的,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8、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停产整改而不停产或一边生产一边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9、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前向公司调度汇报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除外),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10、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危险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安检科及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领导进行报知。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谁的责任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因隐患排查、汇报或整改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12、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或报送到安检科的隐患不真实、敷衍了事的,每次罚该单位党政正职500元。

1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未按要求签字电传公司调度或未执行一周、一旬、半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报的,以及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的,每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罚款500元。

14、查出有关区(科)长不按规定巡查巷道或无巡查记录的,罚责任者200元;若出现假记录的,加倍处罚。

15、发现隐患并及时汇报、有效避免事故或挽回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七、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皮带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皮带机安全隐患的排查

1、 对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区队、班组、个人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2、 区队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3、 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隐患排查表》,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班组长负责协助副队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班组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3、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检员要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区队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区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a、b、c、d、e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验收

1、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班组长协助副队长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班组进行验收。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区队长组织验收。

3、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进行登记备案。

四、处罚

1、根据规定,区队不按期排查,对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

2、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b级隐患对副队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区(队)长罚款100元;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班组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副队长、班组长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检员各罚10元。

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销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附:运输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运输专业

1、 皮带系统内各种安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2、 采区运输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 胶带有无撕裂、带扣是否完好。

4、 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5、 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第3篇 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 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7、周边区域设立有电子游戏机、影吧、酒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如需学校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

三、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学校师生,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触及学校及师生。

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有责任保护反映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时,学校要给予全面配合和大力支持。

六、学校安委办,对各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第4篇 公司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管理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安全管理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5篇 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实行防火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二、每天下班前,由各部门防火安全员负责检查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

三、每月由各部门和保卫部门分别负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火灾隐患各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整改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重大节假日前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的防火安全大检查。

五、凡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各部门必须认真整改。

六、对立案的火灾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所属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

第6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某矿掘进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实现区安全生产,经区务会研究,制定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区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各班所有工作在开始前、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问题,由班、队长现场安全确认并安排处理,对本班遗留的问题要向值班室汇报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到连续处理,未处理好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安全隐患排查本着人人参与的原则,采取闭环管理。(排查隐患→提出隐患问题→解决人限期处理→专人验收)

4、区分队(工段)建立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排查人及时汇报、填写纪录(包括排查日期、隐患地点、隐患问题、等级、解决人、验收责任人),由验收责任人填写验收结果。

5、针对矿领导、各职能科室联系卡所下达的隐患问题,由区当天值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并在交班时提出后安排解决人限期处理。

6、区长对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负责督察全区隐患排查的落实及整改工作,各队(工)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

7、对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治理台账所提出的问题需要区解决的,由区长安排限期解决;需要队解决的各队(工)长必须安排限期整改解决,对没有按时整改的问题,每条对责任者罚款20元。

第8篇 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在隐患治理中的所需经费投入和有效使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根据工程造价的2%提留,由公司财务科扎口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新,主要为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等。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主要为脚手架、脚手笆(板)、安全网、洞口临边以及基坑支护,存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添置和更新等费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投入,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添置更新。

4、起重机械设备的投入主要为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不包括购置大型设备投入)。

5、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存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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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安全生产意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对于意外事故,我们无法预料,但却可以防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产意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10篇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安全检查

(1)学校安全隐患巡查小组每月定期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每月定期对全校用电线路、用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总务处。

(3)学校领导要对学校周围的食品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学校备案。

(4)各办公室、各班要随时检查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总务处按照学校行政安排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严肃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整改要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须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审核。所有文字材料由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

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班级所有提交给行政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期满后要进行复查,并对整改情况报告学校行政,对未整改的部分再次限期整改,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4、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学校严肃处理。

(2)后勤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学校严肃处理。

第11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一、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近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依据《吉林省企业安全安全恋情反光镜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

五、矿山企业 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

1、金属地下矿山:8元/吨;

2、金属露天矿山:4元/吨;

3、小型露天采石场:0.5元/吨;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晃放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晃尾矿库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集团公可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高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园区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园区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园区相关领导和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项目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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