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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1.总则:

1. 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管理经理总负责,管理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管理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管理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临时办公室内不得卧床吸烟,现场20人以上施工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现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管理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管理,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管理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管理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3篇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按时实战演练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第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治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治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治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职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分,并组织气力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分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气力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排挤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治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间隔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治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职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天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分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条件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分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分及所在地区消防部分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条件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分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条件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 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职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 义务消防队练习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告能力,进步业务素质,成为一支练习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练习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熟悉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把握消防器材的操纵知识,进步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分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分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纵技能练习,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治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排挤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纵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间隔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间隔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隔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间隔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目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赏罚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职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材料仓库防火治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进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留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放工前后的检查工作。

9. 木工间防火治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职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职员吸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天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职员严禁进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机修间防火治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公道,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放工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回类存放,配备一定数目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天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 电焊间防火治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职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纵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纵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 油漆间防火治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进内。

13. 职工宿舍防火治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 食堂间防火治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职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步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职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进易燃物品,炊事职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 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进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职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职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5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用火用电制度

1. 总则:

1.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第7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现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总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总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每次发现罚款1000元,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措施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并处以罚款: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5000元;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1000元;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罚款2000元;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罚款5000元;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对责任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

中国商飞北研中心结构强度与复合材料综合实验室

及数字计算与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3年  7  月  1  日

第8篇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11篇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12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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