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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5

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第1篇 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载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第2篇 氧气乙炔气安全防火制度

1、安全防火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思想,以防麻痹思想的产生。

2、结合本单位需要,全体职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报警扑救火源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并同时实行奖惩制度。

3、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放的位置要方便、醒目。

4、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安全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火的认识和扑救能力。

5、严格加强明火管理,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的因素,单位内“严禁烟火”等标记。

6、为防止气体泄漏,必须加强多种气体隔离存放。

7、单位内配备空气开关,凡能产生静电、泄漏等易引起爆炸的部位,都要执行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8、上述各条制度,要认真执行。在防火、防爆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违反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 x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4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制度

1 、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 、 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3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kpa)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

4 、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

5 、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6 、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

7 、氧气瓶应直立使用。

8 、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第5篇 氧气瓶、氮气瓶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 储存氧气瓶、氮气瓶库房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二、 气瓶储存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储存间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的损坏。

三、 储存气瓶的房间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屋顶应为轻钢结构,并均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

四、 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的瓶检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五、 检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六、 气瓶入库后应严格按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重瓶分类存放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

七、 气瓶在库房内就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有通道、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各类安全标志。在库房的固定地点应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等。

八、 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悬挂标志。

九、 夏季运输气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十、 气瓶属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标志,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 司机与装卸、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第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曝晒、雨淋、高温。

(九)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7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医用氧气供应、使用及送氧设备的维修、氧气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种仪器设置维修档案和使用登记,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验工作,设备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在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4、认真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重点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杜绝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医用氧房的管理,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第8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第9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第10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 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

工作压力 p/mpa

p≤0.1

0.1

1.0

3.0

10.0

<15.0

p≥15.0

碳钢

根据管系压降确定

20 m/s

15 m/s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

30 m/s

25 m/s

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p/mpa

垫片

p≤0.6

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

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

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

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p/ mpa

材料

p≤0.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

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

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2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

射线照相比例

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

100%

ⅱ级

1.0

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

10%

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

100%

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23年8月16日

第12篇 氧气瓶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 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 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 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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