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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76

校园网络安全制度

第1篇 校园网络安全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2篇 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3篇 雅成小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雅成小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管理维护。

5、严禁任何单位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6、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8、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员,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4篇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5篇 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6篇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网络中心及各接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3、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4、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良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全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6、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7、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9、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进行警告,直至停止网络连接;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处理。

第7篇 仙桃中学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桃仙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校园网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该项制度。

第一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校园网上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炒股、玩网络游戏活动。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使用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未经主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本校教师和学生应在指定区域增添内容。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校网络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遇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好操作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为系统安装升级包或者打补丁,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保密工作。各教研组网站管理员负责本教研组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

第八条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任何功能服务器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移动、更换、破坏、盗窃网络设施。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每位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浏览网页时必须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严禁使用别人的用户名登录。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校园网FTP服务器的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资料负责,对自己的登录密码严格保密。服务器里放置的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与此无关的内容不得放在FTP服务器里。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四季青中学所有师生员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滩八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我校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从事校园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必须成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未经允许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对应部门领导的批准。对网站内容要进行定期更新、备份。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电教室。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校园网络内的每台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网络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过校园办公系统上报。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密码。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用户名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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