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
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
第七条对造成本项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
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下: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道路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一般道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围挡的墙面应进行适当的美化;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七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工程创优牌七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并保持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
时
设
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划分清晰,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
全
施
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设1.8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其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可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脚手架
脚手架封闭
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
安全检测及专家论证费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用具、钢管脚手架等检测和危险较大项目专家论证费用。
应急和保健措施
应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医药用品、急救用品等。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和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其他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四章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的内容与管理
第十一条及时根据项目生产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选定应由项目部、承包单位提出,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论证后,可编入安措计划,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及工作场所。
(二)措施名称。
(三)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
(四)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五)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六)预计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
(一)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凡需要改变项目内容时,要专题报告安全管理部,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变。
(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后,应组织有关计划、质量、安全、预算、工会等部门进行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性能鉴定。
(三)竣工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决算。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费用核销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程序执行。
第2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
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第3篇 矿井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全矿职工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安通科统一管理。
三、对“三违”屡教不改,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酿成安全事故者等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年终没有违章现象的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倍返还。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暂定为每年60元,每年的元月份开支时从每人的工资中扣出。
第4篇 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第6篇 某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
根据2023年10月所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24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98m3/min。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我矿煤矿从建矿到生产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瓦斯超限和气体熏人事故,也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根据近几年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的气体测定数据及矿井瓦斯等级签定结果,201采区综采工作面危险等级均确定为安全级。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2) 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3)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
(4)瓦斯抽放系统要坚持24小时运行,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能稀释到规定值以下。
二、粉尘防治方面
粉尘主要产生及存在地点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运输路线的转载点及破碎点、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等煤尘易积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目前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设计,现场隔爆及喷雾设施的安装、分布、使用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严格落实矿井巷道冲洗制度,对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矿井能够控制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尘爆炸事故危险等级较安全级。
基于上述危险性分析结论,在+***-+***水平西翼综采工作面开采前,首先应考虑综合防尘措施,将上下两巷的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位,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上下两巷、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各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免电气火花引爆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煤尘堆积,第四是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架后自动喷雾系统必须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第五是加强放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消除放炮火花,强化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杜绝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矿井火灾
内因火灾存在地点:煤层属易自燃煤层,上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煤巷高冒区、有巷道浮煤等处有煤层自燃危险性。
外因火灾存在地点: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主要是井下电焊作业、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差及带病运转引起的火灾。
到目前为止矿井没有发生过火灾事故。矿井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的,是煤矿恶性重大事故的危险源之一,是重点防范的危险源,矿井几年以来通过完善井下防灭火系统(氮气防灭火、束管监控等)及现场措施,完善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及各种保护装置,基本做到能够控制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求, 因此采煤工作面火灾危险等级可确定为一般级。
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3、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油脂库。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8kg的干粉灭火器。
4、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5、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6、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7、井下电缆按规定盘放,防止引起电缆火灾。
8、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9、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0、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
四、矿井顶板事故
矿井综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收,而且回采中坚持强制放顶的措施实现随采随冒的目的,掘进工作面沿顶板掘进,属于坚硬顶板,掘进巷道支护形式比较可靠,回采和掘进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局部片帮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架支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采用单体支护。
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过冒顶事故,但是顶板问题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危害之一,目前采煤工作面采取初次放顶措施处理顶板隐患的效果很好,已实现随采随冒,如果回采过程中顶板不能随采随冒,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办法处理采空顶板的隐患,两个端头超前打孔预爆切顶办法处理顶板,所以控制顶板危害的措施比较可靠。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和防止工作面空顶作业。
2. 加强矿压工作的研究,摸清本矿顶板来压规律,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技术管理,在制定施工措施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使措施切实能起到指导生产、保证安全的作用。
4. 加强职工入矿管理和培训工作,用高素质的队伍保证安全生产。
5. 严格支护材料的选择和入矿检验,并把好现场施工质量关,不得让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入生产现场,使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6.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隐患,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五、矿井水灾
水患危险源分为地面水患和井下水患:
(1)井下水患主要在回采过程随着开采范围的不断增大,顶板冒落区域也随之增大,上部火烧区和老采空区的积水经过顶板裂隙带向下渗透不断充填采空区对采煤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2) 主要是顶板砂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对采掘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3)地面采矿范围内的地面自然冲沟由于开采活动,造成部分冲沟出现裂隙发生透水事故。
(4)地面各井口是重点防范水患的主要地点,该地区夏季雨水量多,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可能发生各井口倒灌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透水事故,矿井水源地质勘探资料,上部火烧区和回采范围北部邻近局部区有少量积水,矿井采掘过程中回采区域采空区和巷道出现的淋水地段已采取相关探水的措施预防水害,综采工作面+***水平西翼运输巷已安排专职探放水工进行探放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较大淋水,所以西翼综采工作面水灾危害相对较为安全。
安全防范措施:
1、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2、 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沟保持畅通,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5、 要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井下职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发现透水危害及时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6、 要建立必要的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7、定期清理井下排水沟、储水仓,保障水沟畅通,水仓达到应有容量。
8、 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持完好。
9、防止雨季地表水涌入矿井。在地面修筑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井下。它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降雨和地表水为主要涌水来源的矿井尤为重要。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每年雨季前,都要建立专门的防洪(汛)机构,组织检查。
六、矿井供电
供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供电环境差,安全保护设施失效,二是人员误操作造成。
综采工作面供电及用电布置合理、完善了各种保护及坚持准确使用,制定定期专业知识及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应的措施;目前矿井基本具备控制发生供电事故的能力,矿井目前供电条件及人员配置基本达到较安全的要求。
安全防范措施
(1)选用经过安全认证的设备、线缆、控制电器,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出现损坏及时更新。
(2)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检修用电设备、线路。
(3)按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保护具,并监督正确穿戴。
(4)严禁带电检修,违章停送电。
(5)不得拆除电器安全防护设施,随意移动安全警示牌。
(6)定期由专业人员测试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等装置的完好性。
(7)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现象和麻痹大意心态,发现并处理从业人员的情绪异常。
七、矿井运输
运输事故危害主要包括设备运输环境差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挤伤所接触人员、设备因摩擦等因素成为高温体引起火灾事故及运输提升飞车4类,其中以设备挤(或撞击)伤人事故最为严重。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运输环境差,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二是运输设备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危险部位不能与人员隔离。三是日常检修、维护不细,故障未及时发现。四是现场多人作业时,协调指挥不力。五是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六是司机误操作或信号不清。
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运输设备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主管领导检查监督机制要完善。
2、定期检修运输设备,维护保养要加强,部件有严重缺陷的车辆严禁参与作业。
3、加强对信号工、绞车工、电瓶车司机等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作业。
目前矿井正在技术改造期间运输设备大部分已更新,新设备符合煤矿本质安全型,各项保护齐全、使用基本正常,井上下运输巷道、路线、设备按矿井安全生产要求已重新设计、改造和调整,设备出现故障的可能性较小,主要在人为造成的事故危险较大,我们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手段的措施来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但是运输提升环节复杂和人员素质低的原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八、民爆物品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现场不能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打眼或使用炸药和雷管,二是放炮警戒设置不当或躲炮距离和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不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四是爆破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处理拒爆。五是使用变质、过期或不符合现场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放炮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放炮警戒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作业循环时间进入爆破地点,确认炮烟散尽且检查无片帮、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3、加强工作面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必须入箱上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存。
4、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爆破器进行检查。
5、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尽量避免操作失误现象的发生。
结论:
以上几项分析结果得知***煤矿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发生危害可能性较突出的是顶板危害、水灾危害、提升运输和民爆物品爆炸危害四方面,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现场管理方面,其他危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小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能够控制发生危害的可能性。
第7篇 x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22〕133号及中煤安〔2022〕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启动的应急预案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向中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全监察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公司成立安全隐患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中煤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区队(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8篇 m矿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
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
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
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但由于装卸、运输、发放等移动过程,可能造成电脚线断裂或脱塞,导致断路,容易发生瞎炮,无法保证电雷管的引爆率,给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现场使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底超过1%时,严禁放炮,这就要求瓦检员认真测检;第二,装引药前要检查火工品的质量,从表面上看炸药是否变质,雷管、炸药是否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否则不得掺混使用。因为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火工品发火参数不一样;第三装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或木签,在炸药药卷中间插一个雷管空间,然后再把雷管轻轻放入;如果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易造成黑索今颗粒磨擦起爆。还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药药卷边上,这样装引药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将影响爆破质量,甚至引起爆燃现象;第四,装药。装药要注意正向装药与反向装药的区分,如果把引药装在炮眼口,且聚能穴从炮眼口朝向炮眼底,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药装在炮眼底,这种聚能穴从炮眼底朝向炮眼口,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反向爆破,我矿才用反向爆破。第五,填炮泥,连线;第六检查放炮母线长(直巷不低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得低于70米),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强现场管理,正确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质量,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建立完整的、系统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抓制度的落实,让全体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爆破器材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人人都参与管理,以更加高度重视的态度,更加负责任的精神,更加严密的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
2023年5月6日
第9篇 矿山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工作行之有效地开展,发挥安全例会及时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的优势,科学有效指导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安全例会内容
第一条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月初为较长节假日的会议召开时间前移。
第二条 由安环部负责组织,生产副总主持召开。主要参加人有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各车间主任、安全员、企管、生产、供应、销售、行政部等有关人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请假,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批准后不参加或由部门副职参加。
第三条 主持安全例会的人员应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使安全例会真正发挥作用。
第四条 安全例会上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总结上个月的安全工作,布置下个月的任务,同时利用安全例会交流各部门工作经验。
第五条 各部门参加例会的人员在参加会议前,要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状况,存在的什么问题,要求协调解决哪些问题,要反映到会议上,以便决策、解决。
第六条 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精神,利用车间安全活动时间及时向本单位员工传达,对会上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安环部要有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存档保存。
第三章公司安全例会内容
第八条 车间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进行安全讲话应结合本车间、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车间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公司各车间、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外单位事故及教训,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逐步使员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会安全'。
第九条 例会主要具体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领导有关指示,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二)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接受教训,提高防范措施。
(四)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五)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实际操作示范。
(六)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
(七)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批各种错误倾向。
(八)会议内容要作记录存档。
第四章工段(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常白班员工每周一定为班组安全活动日,倒班员工第一个白班定为安全活动日。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公司、车间有关安全指示精神,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一周来班组安全情况,进行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 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第10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第12篇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1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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