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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2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第1篇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五)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订本制度。

2. 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财社字〔1998〕104号)《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并以此编制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3. 医院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医院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医院负责人对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医院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1.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报表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总表,医疗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往来款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相关附表等。

3. 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业务收支总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年末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医疗和药品部门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支出及收支差额情况。基金变动情况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各项基金的变动情况。基本数字表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人员情况、业务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相关附表指反映医院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补充报表。

4.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进行专题分析,专题分析报告要求反映问题鲜明,中心突出、文章短小;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分析报告要求内容全面、丰富、体统、完整、综合性强。

财务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获利能力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卫生材料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固定资产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流动资产比率、收入增长率、收入结余率、净资产结余率、资产报偿率、固定资产收益率、人均业务收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 医院应当于年度、季度、月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医院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3. 医院应当依据本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 医院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 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同意核算方法的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6. 医院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7. 医院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8. 手续完备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财务报告应经医院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审核签章;各种报表要加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各项手续齐备,保证财务报告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2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职能,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特作以下若干规定。

1、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适当简化。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基本数字表和往来款项明细表;应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反映两个年度或者两个相关期间的比较数据。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内容如下: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收支结余的影响,如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包括差错内容、更正金额。

重要资产转让、出售、调拔及报废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名称、已使用年限、资产原值、处置原因与手续、处置无能去向和收益情况等。

医院的分立、合并情况,医疗联合体建立、解散情况,及财务处理方法说明。

投资及重大融资活动情况说明,包括对方单位、投资项目、投入资金金额、投资年限和收益情况等。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异常变动项目的情况说明。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状况说明书内容

医院业务基本情况。

医院业务收支及结余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说明,结余分配情况说明,财政专项拔款使用及效益情况。

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项目增减情况分析说明。

医院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收益情况说明。

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月度结帐日为公历每月最后一天。

(2)医院相关责任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结算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进行函证)。

药品、库存物资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药品、物资等。

各项投资是否存在(进行函证),投资收益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专业图书、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是否与帐面数量一致。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数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

货币资金帐实是否一致。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3)医院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医院应当在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定期清查。

(5)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帐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在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核算方法的经济业务,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检查是否存会计差错、会计报表各项目之前,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3、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照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医院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3篇 三民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报告制度4

1、凡涉及单位经济活动都必须进行详实分析。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3、编制财务报告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任何人无权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

4、分析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作出调整,改进措施。

5、财务报告中的月、季、年度编制由主管会计负责;经济活动分析每季一次,由财务科长负责编制。

第4篇 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的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位、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位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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