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情况后,依事故处理程序要求,技术负责人应立即决定事故调查组的人员。
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组的主要成员应有中级资格。调查组的全体人员都应遵守各自的工作制度。调查组组成后应尽快进入事故现场。
3.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认真观察事故现场,详细询问操作及各级管理人员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及采取的措施,并调阅有关资料(图纸、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合格证等),同时了解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4.经过初步的观察、了解及资料查阅后,如需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鉴定,调查人员应立即确定仪器检测的部位及试验的取样部位,并尽快进行现场仪器检测和试验室试验。
5.事故现场调查、资料查阅及检测、试验完成后,应完成事故分析报告,事故报告完成后除参加人员签字外,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
6.参与调查分析事故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每个单项报告的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单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综合报告的签发人对综合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第2篇 班组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考核办法
一、发生事故不汇报,隐瞒私自处理的,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队长加罚500元。
二、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追查,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到人,不认真召开追查会或责任落实不清的,给予区值班人员500元处罚。
三、事故责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对事故追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各队认真学习,不开展学习的班组给予队长500元处罚。
四、事故追查后,必须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和结果,区主要领导可根据影响后果,重新进行奖惩。
第3篇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4篇 某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所以,广大师生应时刻提高警惕,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切实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多种多样,应区分仪器设备损坏、爆炸、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意外伤害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事故发生后,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室、院部领导。如属现场人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并及时报告公安处,请求帮助处理。
四、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及时报告,之后再补书面材料)报告给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院部有关领导。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五、事故发生后,由实验室主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校主管领导,最终由审计、财务、公安。设备管理等部门按校有关规定及领导指示予以处理。事故特别重大的,要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班组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当班班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调度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开展事故分析。
2、区调度应及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和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做好追查的准备。
3、区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追查。
4、参加追查的人员包括事故的当事人员,当班班长、当班队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5、通过追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须有详细记录。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追查结果。
8、事故报告程序:发现事故人员――通防调度――通防区长、书记、副区长――值班人员――责任队队长――区技术室人员。
第6篇 班组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当班班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调度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开展事故分析。
2、区调度应及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和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做好追查的准备。
3、区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追查。
4、参加追查的人员包括事故的当事人员,当班班长、当班队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5、通过追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须有详细记录。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追查结果。
8、 事故报告程序:发现事故人员――通防调度――通防区长、书记、副区长――值班人员――责任队队长――区技术室人员。
第7篇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8篇 检测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试验过程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a、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本室的检测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
b、由于人员、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测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试验方法错误而导致检测试验结果错误;
c、 在检测试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d、要检测试验规程中由于不按规程操作导致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试验工作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说明事故情况;
(3)质量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并据此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工地试验室主任及相关的部门;
(4)在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理。对重大事故,应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5)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6)事故原因查明后,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9篇 安全活动检查日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全矿每旬7号作为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状况及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2、对现场查出的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制订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威胁大的地点,必须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材料,进行处理,并指定专人值班。
4、凡矿井发生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重大事故由上级组织进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立即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程序分析事故类型进行营救,由井下上报地面值班室,由值班矿长及时上级至镇安监站同时立即上报县煤管局并作好记录。
第10篇 安全活动检查日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全矿每旬7号作为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状况及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2、对现场查出的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制订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威胁大的地点,必须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材料,进行处理,并指定专人值班。
4、凡矿井发生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重大事故由上级组织进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立即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程序分析事故类型进行营救,由井下上报地面值班室,由值班矿长及时上级至镇安监站同时立即上报县煤管局并作好记录。
第11篇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4、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5、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7、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8、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均为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四、对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实,由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重大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上级递交事故专题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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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工地试验室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试验室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⑴凡是被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都为事故。
⑵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报告检测组长,说明事故情况,查清原因,备案处理。
⑶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由检测组长签署初步意见报试验室。
⑷试验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临时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室主任批准。⑸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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