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 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
2、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3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举报电话:__________。
举报箱:设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管理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 驾驶员、内部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 从业人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5.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6.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7.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8.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9. 楼梯、作业区域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0. 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 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 报告人和举报注意事项
单位任何员工均可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部复查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处理此次事故的负责人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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