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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30 热度:23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月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 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 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 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 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 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 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 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 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 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 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 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 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 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 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 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 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 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 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 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 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 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 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 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 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 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 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 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 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 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第4篇 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八)隐报、谎报安全事故者或打击报复事故举报者,根据情节轻重,除对项目经理部责任领导处罚100-5000元外,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5篇 某某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高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积极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管理生产的领导

2.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

2.2 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动态分析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有关安全问题。

2.4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5 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下层部门(包括外包队伍)做好安全工作,严肃查处“三违”,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表扬好人好事,推动面上的安全工作。

2.7 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方案。

2.8 经常对主管的职能部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9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及多人事故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2.10 支持各级安技部门的工作,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3.各级技术负责人

3.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3.2 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3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3.4 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3.6 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地开工前须到总公司办理工地安全许可证,并做全面汇报。

4.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4.4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4.5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组织工人(含各种形式农民工、临时工)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资料台账。

4.6 每天按总公司及现场防护标准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4.7 定期进行自查、自检、自改,发现事故萌芽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操作工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并将整改结果资料存档。

4.8 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安机具,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做到齐全、有效、可靠,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4.9 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护环境,注意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4.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进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11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5.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5.2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5.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4 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5 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5.6 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5.7 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8 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6.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6.2 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3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6.4 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6.5 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6.6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工地安全员职责

7.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7.2 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3 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7.4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5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6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7.7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7.8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7.9 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7.10 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7.11 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8.职工的安全职责

8.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8.2 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8.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8.4 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 ,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1.4 施工现场凡职工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的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

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好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3.1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专项性较强的项目,如满堂脚手架、吊顶、施工用电、幕墙安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3.6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工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就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5.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

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6.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组安全活动

7.1 施工现场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2 班组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7.3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附上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工伤事故处理

9.1 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9.2 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盖章认可。

9.3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10.安全标志

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10.2 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10.4 安全标志要注意检查、保养、维修,当发现颜色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10.5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文明施工

1.封闭管理

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1.2 门头应有企业“影象标志”,力求美观、大方。

1.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2.施工场地

2.1 施工场地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也应硬化处理。

2.2 施工现场通道应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2.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2.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2.5 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2.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做到整洁、有序、美观。

3.材料堆放

3.1 建筑装饰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整齐堆放,布置合理,堆料分门别类。悬挂的标牌应统一制作,标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2 建筑装饰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不得超高。

3.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地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

3.5 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进出场。

4.现场住宿

4.1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4.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实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4.3 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及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4.4 宿舍应确保主体措施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层搭设不宜超过二层。

4.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4.6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7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5.现场防火

5.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5.2 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2寸主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3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4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附专用业火机简介:

燃坑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灭火原理就是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使之燃烧停止。灭火方法有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和抑制法。灭火机是重要的消防器材,必须按不同性质的火灾,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机。

①酸碱灭火机只适用于扑灭竹、木、棉、毛、纸等普通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对忌水的化学物品、电气、油类等火灾不宜使用。酸碱灭火机在提往火场途中要保持机身平稳,使用时应一手提环、一手托着筒底,然后倒转筒身,灭火剂即可喷出。

②泡沫灭火机

泡沫灭火机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和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但不适宜扑救忌水化学物品和电气火灾,它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大致与酸碱灭火机相同。

③二氧化碳灭火机

二氧化碳灭火机对扑救一般电气火灾和仪器,重要文件档案及不可用水灭火的火灾最为适宜。但它不能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与这类物质能起化学反应,加剧燃烧直至发生爆炸,使用时先拔去保险箱销子,然后手握喷射喇叭的手柄,一手掀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从燃烧最危险最严重的一边喷射起,逐渐左右移动向前喷射,喷射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免受二氧化碳窒息性气体的侵袭,手应握住喷筒手柄,以免冻伤。

④干粉灭火机

干粉灭火机综合了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机的优点,适用于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气和遇水燃烧等物引起的火灾,使用时,将灭火机竖直在地上,然后一手紧握胶管喷嘴处,一手拉着提环,这时机内即会喷出灭火白粉和强大气流,将火扑灭。

⑤1211灭火机

1211灭火机比目前国内使用的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机等具有更优越的灭火效果,它适用于扑灭电气、油类、有机溶剂、仪器、天然气、文件档案等火灾。

灭火机是施工现场扑火的重要器材,应根据生产性质作合理布局,并经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灭火剂,保证数量多,开得出,收实效。

6.治安综合治理

6.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6.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充实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

7.施工现场标牌

7.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7.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7.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8.生活设施

8.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厨厕,并要保证结构稳定,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蚁绳和防止蚊绳滋生的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8.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9.保健急救

9.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9.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9.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0.社区服务

10.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10.2 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拢民措施。

10.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0.4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

积极使用钢管脚手架,逐步淘汰毛竹脚手架,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处架联接在一起。

1.施工方案

1.1 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1.2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体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1.3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4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5 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2.立杆基础

2.1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

2.2 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的地坪。

2.3 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少于20*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2.4 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3.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3.1 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拉结点在转曲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曲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一拉结点。

3.2 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3 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若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3.4 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

4.1 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4.2 架子转曲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4.3 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力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力撑,剪力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上。

4.4 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5.1 25m以下建筑物的外脚手架除操作层以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架,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架。

5.2 满铺脚手架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易挪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 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的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5.4 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固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5 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的空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拉杆和30㎝高踢脚杆。

5.6 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1.2m,坡屋面高于1.5m以上。

6.交底和验收

6.1 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脚手架搭设由总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三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6.3 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7.小横杆设置

7.1 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7.2 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8.杆件搭设

8.1 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力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8.2 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9.架体内封闭

9.1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9.2 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9.3 施工层的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10.脚手架材质

10.1 钢管脚手架应适用外径48mm、壁厚3.5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裂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要出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10.2 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缝、砂眼等铸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架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10.3 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11.通道

11.1 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少于3㎡,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11.2 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1.3 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设置剪力撑。

11.4 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的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11.5 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少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11.6 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拉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12.卸料平台

12.1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12.2 吊物卸料平台、#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12.3 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12.4 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12.5 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

1.1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1.2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立杆稳定

2.1 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间距和剪力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力撑。

3.施工荷载

3.1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4.模板存放

4.1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5.支拆模板

5.1 支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3 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模板验收

6.1 支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6.3 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六、“三宝“、“四口”防护

1.安全帽

1.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1.2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1.3 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2.安全网

2.1 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2 密止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kg以上,并应尽力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2.3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3.安全带

3.1 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的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3.2 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4.1 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4.2 电梯井口设置1.2-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为踢脚板。

4.3 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网。

4.4 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5.1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洞口,四周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拉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5.2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具式防护。

6.通道口防护

6.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用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6.2 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高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6.3 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6.4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5 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7.1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就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工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7.2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七、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八、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平刨

1.1 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板、棍推进。

1.2 平刨金属外壳应按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1.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1.4 不得使用平刨、园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2.园盘锯

2.1 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档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2 园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3.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3.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注: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电焊机

4.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戴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4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蕊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大于30m,严禁借用架体、轨道和结构钢筋做二次回路。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4.5 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6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4.7 交流弧焊机应有防雨和防砸措施。

5.气瓶

5.1 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5.2 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3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5.4 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5 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保护帽。

第6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版次:第1版)

e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公司安全会议。

3.2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安全会议,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会议要求。

4管理要求

4.1安全会议种类

4.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一次。

4.1.2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的安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

4.1.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安全会议:每周至少一次。

4.2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4.2.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4.2.2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4.2.3宣传、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等。

4.2.4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2.5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4.3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3.1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3.2被通知需要到会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或请他人代替,并得到允许。

4.3.3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3.4开会当中应保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来回走动。

4.3.5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应及时传达和落实。

5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第7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8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9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 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 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 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 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 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 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10篇 装卸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港口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主要形式

(一)每月初召开港口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装卸公司全体人员;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每年末或下一年初召开年度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对象:港口局相关领导,港口企业负责人、安质办主任,港务管理站领导、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安全监督处全体人员;

(四)根据上级指示或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参加对象:由装卸公司领导确定。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港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措施;

(三)根据需要,讨论制定和修订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港口企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讨论处理意见;

(五)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区,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依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活动落到实处;

(七)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单位;

(八)分析研究港口安全生产领域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引导港口企业趋利避害,遵循港口安全生产发展规律;

(九)不定期研讨科学技术在港口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港口安全生产科技含量,促进港口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三条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两天发出,会务人员应做好与参会人员的签到工作和资料分发工作。

第四条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第五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全面书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第六条相关单位或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需要反馈的应及时予以反馈;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跟踪,保证会议要求得到顺利执行落实。

第七条对没有事先请假而不按时参加会议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予通报;对会议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单位,在评选评优中给予扣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公司属各部门及所属分厂。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组织,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部门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要写出督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部门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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