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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热度:58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篇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_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2. 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 3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3.1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a)共设置三个一级类目。

编号用汉语拼音音节表示。

一级类目分类编号顺序如下:

代 号 名 称

aq 安全类档案

hb 环保类档案

w 职业卫生类档案

b)二级类目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设及人员档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 2安全类档案包括:上级安全法规文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险源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检验结果、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含各类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安全性评价及验收资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奖励与处罚资料、安全有关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含职业病事故)等。

3. 3环保类档案包括:上级环保法规文件、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性文件、环境因素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三废”检测检验结果、环保设施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环保评价及验收资料、危险废物“五联单”、环境年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事故档案等。

3. 4职业卫生类档案包括:上级职业卫生法规文件、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性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3. 5档案的保存期限

3.5.1 安全类档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2 环保类档案:环保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3 职业卫生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 6管理要求

3.6.1 归档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3.6.2 需复印事故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第2篇 装备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3篇 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公司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

1、甲醇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考核。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并督促实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施工规程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7、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8、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11、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2、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1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10000元/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人次。

8、因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被埋压、圈占或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下颚带等罚款200元/人次; 坐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5)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须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无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5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3)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5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

4)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7)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 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 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 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0元/处,罚款后不按期整改者,每天加罚200元/处;

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50元/块;

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50元/块;

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管理,侮辱、打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罚款1000元/人,烟头,罚款100元/个;

4)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六、附则

1、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2、本制度由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督实施。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4篇 港湾工程公司船舶施工安全制度

1、主要船舶必须持有港监验审的技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证件。各种证件要按时进行年审。

2、主要船舶驾驶(长)、轮机长要经港监部门考试考核,持有合格证书。

3、各类船舶必须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器材、望远镜及其他必须的设施。

4、夜间作业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须配置齐全的夜航或停泊标志、灯光信号。

5、各类船舶按规定配足人员。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转移工地拖带时,要严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规则》。

7、各类船舶遇见能见度较差的雨天雾天,严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机维护保养,所有的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航行,严禁带病航行和进行工程施工作业。

9、停泊的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10、小型船舶(机艇、锚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驾驶,特殊情况应征得领导同意,方能交给他人(必须是有证人员)使用。严禁交给既不懂水性又无驾驶技术人员使用。

第5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各位安全、行政管理人员可就本文作适当参考,从中可以掌握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总则

1.1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特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重要性。

2.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2.1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规模分为: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特种安全检查三种。

2.2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行政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2.3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3.4特种安全检查的是新设备、新工艺,新建、改建等带来的新的危险因素、新出现的特殊的安全问题。针对这特种安全问题,由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3.检查方式

3.1定期检查。公司级全面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车间(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节日、假日前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3.2不定期检查。根据出现的特殊安全问题,临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

4.1检查厂区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雷、防尘、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善。

4.2检查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储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3检查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的使用;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4.4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4.5检查电器设备、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良好。

4.6除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外,对车间、仓库、机床另列检查表(表1、2、3)逐项进行检查。

5.检查整改措施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5.2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应部门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整改。

附表1:车间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并定期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上墙公布,是否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违章人员记录

4安全教育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

5通道地面,人行道是否平坦、畅通、清洁

6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绝缘工具,防护工作服,鞋,口罩等

7机械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无缺等

8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9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可靠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10压力容器是否已年审、停放是否安全,安全部件可靠

11工具、材料工件其摆放是否平�、安全、整齐

12操作是否遵守规程

1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4通风、除尘照明其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15生产现场现场是否实行定置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标线和标牌;物料堆放是否稳妥可靠,并留有足够的间距。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附表2:仓库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定期开展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公布,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

4通道是否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车道,是否畅通。

5物资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是否整齐安全。分类存放

6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安全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8通道、照明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0易燃、易爆

剧毒物资是否露天存放,存放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11安全标志是否有标志,是否显目。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第7篇 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十九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二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8篇 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个方面。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总经理监督。

四、检查内容及形成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一进行一次,并做成记录或报告形式,交企业安全委员会存档,检查内容包括:

(1)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况。

(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2.有关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3.部门主管每星期应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平常应不定期地对该部位巡检,并作好记录。

4.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落实措施,排除隐患。

五、附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aq-bzh50

第9篇 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健全和贯彻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产,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者既是生产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产,要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加强“三级教育”,岗前安全技术和劳动安全常识教育,努力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第10篇 电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的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1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 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 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 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 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 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 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 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 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 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 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 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 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 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 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 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 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 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 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 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 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 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 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 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 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 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 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 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 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 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第12篇 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并报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坚决杜绝没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的单位进入基建施工现场。

二、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到河津市城建局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由基建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由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施工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务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和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封闭所在施工现场,不能封闭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务必佩戴好安全监督袖标,非施工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六、设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塔吊周围有效距离内设置防护栏,电焊机等施工设施、设备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投入使用。

七、进场人员务必配备齐全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牢靠,严禁留用探头板。

八、建筑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到公司水电部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并在公司水电部的监督下设置合格的输电线路和电气控制系统,经水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与生产进行交叉作业、安装的地点,基建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单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在作业现场打架斗殴,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执行。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纠正、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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