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用电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 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 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 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 验电:
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 挂接地线:
1、 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 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 辅助保安线:
1、 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 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 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 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 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 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 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 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 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第2篇 某某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高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积极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管理生产的领导
2.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
2.2 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动态分析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有关安全问题。
2.4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5 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下层部门(包括外包队伍)做好安全工作,严肃查处“三违”,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表扬好人好事,推动面上的安全工作。
2.7 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方案。
2.8 经常对主管的职能部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9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及多人事故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2.10 支持各级安技部门的工作,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3.各级技术负责人
3.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3.2 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3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3.4 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3.6 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地开工前须到总公司办理工地安全许可证,并做全面汇报。
4.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4.4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4.5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组织工人(含各种形式农民工、临时工)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资料台账。
4.6 每天按总公司及现场防护标准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4.7 定期进行自查、自检、自改,发现事故萌芽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操作工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并将整改结果资料存档。
4.8 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安机具,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做到齐全、有效、可靠,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4.9 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护环境,注意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4.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进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11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5.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5.2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5.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4 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5 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5.6 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5.7 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8 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6.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6.2 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3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6.4 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6.5 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6.6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工地安全员职责
7.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7.2 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3 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7.4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5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6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7.7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7.8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7.9 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7.10 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7.11 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8.职工的安全职责
8.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8.2 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8.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8.4 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 ,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1.4 施工现场凡职工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的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
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好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3.1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专项性较强的项目,如满堂脚手架、吊顶、施工用电、幕墙安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3.6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工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就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5.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
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6.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组安全活动
7.1 施工现场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2 班组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7.3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附上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工伤事故处理
9.1 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9.2 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盖章认可。
9.3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10.安全标志
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10.2 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10.4 安全标志要注意检查、保养、维修,当发现颜色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10.5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文明施工
1.封闭管理
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1.2 门头应有企业“影象标志”,力求美观、大方。
1.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2.施工场地
2.1 施工场地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也应硬化处理。
2.2 施工现场通道应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2.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2.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2.5 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2.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做到整洁、有序、美观。
3.材料堆放
3.1 建筑装饰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整齐堆放,布置合理,堆料分门别类。悬挂的标牌应统一制作,标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2 建筑装饰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不得超高。
3.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地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
3.5 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进出场。
4.现场住宿
4.1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4.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实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4.3 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及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4.4 宿舍应确保主体措施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层搭设不宜超过二层。
4.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4.6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7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5.现场防火
5.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5.2 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2寸主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3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4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附专用业火机简介:
燃坑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灭火原理就是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使之燃烧停止。灭火方法有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和抑制法。灭火机是重要的消防器材,必须按不同性质的火灾,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机。
①酸碱灭火机只适用于扑灭竹、木、棉、毛、纸等普通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对忌水的化学物品、电气、油类等火灾不宜使用。酸碱灭火机在提往火场途中要保持机身平稳,使用时应一手提环、一手托着筒底,然后倒转筒身,灭火剂即可喷出。
②泡沫灭火机
泡沫灭火机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和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但不适宜扑救忌水化学物品和电气火灾,它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大致与酸碱灭火机相同。
③二氧化碳灭火机
二氧化碳灭火机对扑救一般电气火灾和仪器,重要文件档案及不可用水灭火的火灾最为适宜。但它不能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与这类物质能起化学反应,加剧燃烧直至发生爆炸,使用时先拔去保险箱销子,然后手握喷射喇叭的手柄,一手掀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从燃烧最危险最严重的一边喷射起,逐渐左右移动向前喷射,喷射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免受二氧化碳窒息性气体的侵袭,手应握住喷筒手柄,以免冻伤。
④干粉灭火机
干粉灭火机综合了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机的优点,适用于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气和遇水燃烧等物引起的火灾,使用时,将灭火机竖直在地上,然后一手紧握胶管喷嘴处,一手拉着提环,这时机内即会喷出灭火白粉和强大气流,将火扑灭。
⑤1211灭火机
1211灭火机比目前国内使用的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机等具有更优越的灭火效果,它适用于扑灭电气、油类、有机溶剂、仪器、天然气、文件档案等火灾。
灭火机是施工现场扑火的重要器材,应根据生产性质作合理布局,并经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灭火剂,保证数量多,开得出,收实效。
6.治安综合治理
6.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6.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充实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
7.施工现场标牌
7.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7.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7.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8.生活设施
8.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厨厕,并要保证结构稳定,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蚁绳和防止蚊绳滋生的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8.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9.保健急救
9.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9.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9.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0.社区服务
10.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10.2 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拢民措施。
10.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0.4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
积极使用钢管脚手架,逐步淘汰毛竹脚手架,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处架联接在一起。
1.施工方案
1.1 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1.2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体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1.3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4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5 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2.立杆基础
2.1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
2.2 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的地坪。
2.3 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少于20*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2.4 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3.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3.1 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拉结点在转曲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曲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一拉结点。
3.2 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3 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若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3.4 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
4.1 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4.2 架子转曲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4.3 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力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力撑,剪力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上。
4.4 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5.1 25m以下建筑物的外脚手架除操作层以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架,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架。
5.2 满铺脚手架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易挪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 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的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5.4 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固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5 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的空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拉杆和30㎝高踢脚杆。
5.6 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1.2m,坡屋面高于1.5m以上。
6.交底和验收
6.1 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脚手架搭设由总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三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6.3 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7.小横杆设置
7.1 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7.2 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8.杆件搭设
8.1 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力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8.2 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9.架体内封闭
9.1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9.2 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9.3 施工层的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10.脚手架材质
10.1 钢管脚手架应适用外径48mm、壁厚3.5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裂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要出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10.2 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缝、砂眼等铸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架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10.3 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11.通道
11.1 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少于3㎡,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11.2 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1.3 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设置剪力撑。
11.4 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的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11.5 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少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11.6 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拉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12.卸料平台
12.1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12.2 吊物卸料平台、#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12.3 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12.4 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12.5 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
1.1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1.2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立杆稳定
2.1 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间距和剪力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力撑。
3.施工荷载
3.1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4.模板存放
4.1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5.支拆模板
5.1 支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3 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模板验收
6.1 支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6.3 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六、“三宝“、“四口”防护
1.安全帽
1.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1.2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1.3 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2.安全网
2.1 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2 密止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kg以上,并应尽力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2.3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3.安全带
3.1 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的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3.2 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4.1 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4.2 电梯井口设置1.2-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为踢脚板。
4.3 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网。
4.4 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5.1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洞口,四周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拉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5.2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具式防护。
6.通道口防护
6.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用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6.2 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高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6.3 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6.4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5 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7.1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就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工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7.2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七、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八、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平刨
1.1 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板、棍推进。
1.2 平刨金属外壳应按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1.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1.4 不得使用平刨、园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2.园盘锯
2.1 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档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2 园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3.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3.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注: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电焊机
4.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戴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4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蕊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大于30m,严禁借用架体、轨道和结构钢筋做二次回路。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4.5 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6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4.7 交流弧焊机应有防雨和防砸措施。
5.气瓶
5.1 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5.2 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3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5.4 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5 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保护帽。
第3篇 某门业制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模式
为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措施,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轨道,根据《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特制订福盛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如下:
第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组织机构----福盛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卫领班等人组成。公司门卫组织的行政、人事归公司行政部管理。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门卫负责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部应将员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保卫培训工作制度化。做到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保卫知识、技能、技巧培训,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在岗员工的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第四条 行政部及公司门卫应完善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尤其对具有政治性、倾向性、牵动性、苗头性事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作好疏导缓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当中,确保实现无不安定事端,无政治事件,无破坏性案件,无职工犯罪发生。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应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不招用证件不全的外来人员,对单位内出租房屋,做到出租屋底数清,租住人员情况明,并与租户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第六条 企业大门出入口、财务室、仓库、职工宿舍等安全保卫重要场所,应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要落实门卫、来访、值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要害部位技术防范设施覆盖率达100%。
第七条 行政部及门卫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预案,并100%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员,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做到定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无三合一隐患,消防建档达100%,对于一时难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及门卫应按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
第九条 公司与各部门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的整体考核指标中,确实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把各项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节 门卫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卫机构的设置
一、门卫实行领班负责制,领班负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门卫队伍的训练管理、下达岗位命令、检查督促门卫人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
二、门卫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门卫、守护、内部巡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规定的目标和范围进行守护和巡逻。
(二)为开业、展览、文体活动等提供安全服务。其任务是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这些场所的人、财、物的安全和各项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为企业押送现金、贵重物资。其任务是派门卫人员为各企业护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资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丢失、损坏及其他事项。
(四)为领导提供安全服务。根据需要派员为其担任护卫。
(五)为企业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和咨询。
(六)为企业配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
第二条 门卫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门卫管理人员职责
(一)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合同。
(二)做好门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
(三)加强门卫队伍的管理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四)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调配人员。
二、门卫人员的权限
(一)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
(二)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三)可以佩带配发的非杀伤性的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但不许佩带枪支、手铐、警绳等警械。
(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五)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的权力。
(六)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采取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的措施以及提供情况,协助查处,但无侦查破案的权力。
(七)按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公司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八)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犯罪分子不听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条 门卫人员配备和装备
一、门卫人员主要来源于复转军警和部分在职职工与待业青年,招聘录用门卫人员除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外,还应履行①政审;②目测、面试;③体检;④考试;⑤录取;⑥签订聘用合同;⑦试用考查。
二、门卫人员招聘录用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标准:忠于企业,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心理标准:有上进心,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反应、应变能力。
(三)品行标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劣迹。
(四)文化标准:初中以上学历。
(五)年龄、身体标准:18-30岁之间,相貌端正、身体强健、反应灵敏。男性身高170cm以上,有良好的视力,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四、安全设施与保安装备配置
(一)门卫人员所需的安全保卫装备由公司统一规划调拨,做到配置统一、服装整齐统一。
(二)安全保卫专门器材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司统筹安排解决。
第4篇 公司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1.编制目的及原则
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电力的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电力稳定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公司为了明确日常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与非常态的应急管理之间关系。提高和规范电力设施治安安全保卫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送审稿)
3.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定义
4.1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4.2安全防护水平level ofprotection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
4.3火力发电站conventional thermal power station
由燃煤或碳氢化合物获得热能的热力发电厂。
4.4电力网electric power system
输电、配电的各种装置和设备、变电站、电力线路或电缆的组合。
4.5变电站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4.6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 power users
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5.治安风险等级
5.1治安风险等级的划分
根据电力设施遭到侵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程度,由高到低分别确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5.2治安风险等级的确定
电力设施产权所属或代维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开展本单位电力设施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5.3火力发电站治安风险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本公司为四级风险等级。
6.管理职能
6.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总经理是公司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监部、综合部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治保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6.2管理内容与要求
6.2.1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标准,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性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6.2.2治安保卫职责
6.2.2.1总经理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性事故隐患。
6.2.2.2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计划、意见和要求;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治安动态,调解、疏导本部门的内部纠纷,教育、帮助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落实好防盗抢、防爆炸、防火灾、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6.2.2.3班组长(值长)是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和反映班组的治安动态,完成上级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6.2.2.4公司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高“六防”意识,管好自己的工器具、材料、钱物,确保自己工作场所人、材、物的安全。
6.2.3综合部职责
6.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6.2.3.2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管理标准,调解和疏导公司内部的治安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报告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6.2.3.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运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六防”措施。
6.2.3.4参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任务和目标。
6.2.3.5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司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公司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份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6.2.3.6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检修人员和培训人员的审核登记,办理证件。
6.2.3.7协助做好公司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2.3.8负责公司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6.3结合公司实际,已建立下述治安保卫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办法和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保管,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见公司有关管理标准。
7.要害部位管理
7.1根据公司实际,确定以下部位为要害部位:主厂房、升压站、集控室、料场、档案室。
7.2为保证要害部位的正常工作和设备运行,除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7.3进入要害部位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须有本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带领,并登记。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带领,并登记,方可进入。
7.4凡擅自带外人进入要害部位的,经检查发现,将根据《安全文明考核实施细则》给予考核。
7.5要害部位不得带入和放置与本场所无关的物品,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他人破坏。
7.6要害部位发生异常事故时,值班人员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及时记录事情经过。
8.技术防护设施
8.1 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机
厂区出入口
●
2
汽轮发电机层以及控制室、网控室、升压控制区域
●
3
重要物资仓库出入口
●
4
办公楼一楼、二楼、三楼楼层
●
5
干料棚、厂区料场
●
6
上料区
●
7
控制、显示
装置
集控室、厂区南门门卫室
●
8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公司财务室
●
9
紧急报警装置
集控室
●
10
料场岗楼
●
11
厂区南门门卫室
12
防盗安全门
财务室、档案室
●
13
防盗栅栏
财务室、档案室窗户
●
14
物品储存库等重要办公场所的
●
注1:外界是指周围社会环境;
注2:● 应配置
8.2安全防护
8.2.1 厂区东门、南门等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并应有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应进行检查、审核、登记。
8.2.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清晰监视及回放监视区域内的出入情况、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辨认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机动车牌号。对厂区料场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不能完全监控覆盖的重要部位和区域,应加强人工巡视。
8.3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8.3.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3.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按照gb50198-2022中表5.4.1-1规定的五级损伤制评定的评分规定,不应低于4分的要求,显示水平分辨力应大于400 tvl。
8.3.1.2能对监控区域进行24h视频监控并录像,画面显示应能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日期显示和前端设备控制等功能。记录图像清晰、回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以25 frame/s与 2 frame/s帧速分别保存图像记录,其中以25 frame/s的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10d,其余20d的图像保存宜以≥2 frame/s的帧速记录,亦可采用仅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30d的记录方式;
b)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亦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8.3.1.3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有关规定。
第5篇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3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三)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现象。
第6篇 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任职,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关培训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 项目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8学时,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作适当延长。
2、三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工程公司级(新工人到工程公司报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点,以及建筑施工中劳动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
③建筑施工中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劳动法相关内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伤及事故分级方法;
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⑤建筑施工时,容易发生的惯性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基本知识。
2)工程项目级(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①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内容;
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⑤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f、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h、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i、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3)班组级(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讲解内容力求详尽。
a、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c、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d、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对没有安全交底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f、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g、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i、维护生产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j、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须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k、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工程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劳动保障部、安全质量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条 转场安全教育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12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转场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一条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识培训;
4、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7篇 食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公司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厂区内交通事故发生。
2、下班高峰期要求员工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厂门口由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4、要求员工学会在各种场合宣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5、禁止无照人员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禁止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
7、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厂区,特出情况经如许进厂区的机动车走专车道。
第8篇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c. 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f.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g. 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h.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i.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c.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d. 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e. 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f.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g.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h. 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i.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j.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k. 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l. 对全公司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各种传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m. 主持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n.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o. 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管理与维修。
p. 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评审、选用、续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q. 组织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r.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抢险措施、方法,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3 人事财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对公司人事、后勤、保卫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分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c. 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d.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e.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f. 负责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g. 对各项安全生产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监督各项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对因未及时筹措安全经费,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对公司销售、供应、储运、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运输。
c. 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d. 监督供应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储运部门的仓库防火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运输部门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e. 组织解决重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供方、顾客的协调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外包队伍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f. 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监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5 安全科安全职责
a. 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c.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d. 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f.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g. 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i. 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j. 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k.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l. 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车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m. 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n. 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o.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4.6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a.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执行情况。
c. 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 负责管理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设备设施,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g. 负责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
h. 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i. 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j. 负责处理“三违”单位或个人。
k.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l. 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分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m. 列支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n. 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o.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p.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q.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r. 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s. 负责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7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分厂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参加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并检查落实。
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设备科安全职责
a.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9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公司属各部门及所属分厂。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组织,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部门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要写出督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部门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10篇 工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
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
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
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
消防检查;
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
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
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
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
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
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
气源用后必须及时 阀门。
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
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
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 切断。
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11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1.目的
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和标准。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
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4批准、颁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及时更新生产设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9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总经理职责
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2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8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安全职责。
3.生产厂长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10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4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4.8负责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9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经营经理安全职责
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组织并参加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4负责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开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6组织供应销售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5.7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产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应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6.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6.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6.5坚持每天交接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6.
7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6.9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带班人员(班长)岗位安全职责
7.1树立以厂为家思想责任心强,精通全车间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业务,带好一班人,保质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7.2执行厂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点名,考勤要严要实,不许弄虚作假,月终次日将考勤表交公司财务科。
7.3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各工序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检查各工序有无浪费原料现象(其中包括装料桶内原料是否卸干净)。坚持上岗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6杜绝和禁止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7.7兼管好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7.8善于观察和发现情况,善于向上级提合理化建议
8.公司安全员职责
8.1在公司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8.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4随时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解决。
8.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8.8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8.9协助公司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8.10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员工安全职责
9.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9.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9.3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
9.4了解生产现场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9.5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9.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9.7员工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8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安全部职责
10.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0.2负责特殊工种(电气、高压进网操作、电梯、压力容器、焊接、化学危险品运输及押运等)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0.3负责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审批特级动火证,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负责公司安全阀的安全监察管理。
10.4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设计审查工作。
10.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等工作。
10.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其他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10.7负责禁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10.8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的归口管理。
10.9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有关法规。
10.10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三废'治理的日常管理,对环保项目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环保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10.11负责协调工业卫生工作,做好工业卫生检测和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行防火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落实。
10.1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备,提供配备计划,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气防器具。
10.15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档案,负责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扑救方案。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演习。实施火场扑救或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扑救。
10.16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10.17经常对重要设备、财务、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0.18负责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内员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负责公司保卫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失密、窃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10.20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以及过程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10.21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22负责设备和备品配件采购的选型和计划管理。
10.23负责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0.24负责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历史表现,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条款。负责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2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管理工作,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26负责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
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对'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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