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会计工作,按期出具财务报告,并经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公司要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职能,加强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分析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财务计划
第一条 加强计划管理是为了使资金运作更加规范,加速资金周转,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计划主要有预算报告,包括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贷款和还贷计划、财务费用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员工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须按月度和年度分别编制并纳入预算报告。
第三条 月度财务计划
1、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投资及收益计划、经营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由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平衡后汇编入月度预算。
2、月度利润计划,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和上述相关计划编制,财务部对月度执行情况进行预测、检查、分析。
3、按年初制定的年度员工分配计划,编入月度计划分月发放。
4、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根据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财务部汇编入月度预算。
5、月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主营公司审批执行。
第四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要求
1、对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进行预测分析;
2、提供上年度经营概况和本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说明;
3、应提供经营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包括技术上、营销上、资金上、管理上的支持);
4、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按月分解,并确定责任人,以利于考核。
5、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对各项指标的构成与编制依据解释说明;
6、应注意保密性。
第五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内容和编制程序
1、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编制年度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成本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员工分配方案;
3、根据年度投资政策、投资计划、经营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编制经营管理费用计划;
4、编制贷款计划、偿贷及财务费用计划;
5、根据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率编制投资收益计划;
6、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利润计划;
7、根据税收法规及政策编制税收计划;
8、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编制利润分配计划;
9、编制资产运营计划及现金流计划;
10、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及预期资产负债表;
11、编制当期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 年度财务计划的批准
1、年度预算报告由财务部编制,经董事会审核;
2、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年度预算修订后再上报股东会审定;
3、董事会在每年12月底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年度预算,(如未通过,则根据股东大会意见修订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报告报送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和监事长。
第三章 筹资管理
第一条 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八章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十章报表管理
第一条 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 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 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 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十一章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主要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参考。
第十条 财务分析主要有偿债分析、利润分析、报表分析、发展分析、风险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资信分析等。
1、偿债分析。反映偿债能力指标包括: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等。
2、利润分析。反映利润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等。
3、发展分析。发展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下降率、平均投资收益增长率、资本增值率等。
4、报表分析。报表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结构分析与利润分析,同时可将偿债分析与经营能力分析综合反映。
5、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指对因各种原因的存在使控制公司效益发生不确定变化的可能性分析,包括财务风险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分析等。
6、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投资支出的分析、筹资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收益分析、风险性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法、获利性指数法。
第十一条 资信分析。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一般应进行资信分析。资信分析包括:合作单位的资产结构是否符合其经营情况、该单位的偿债能力、该单位的盈利能力、该单位的资产经营能力、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十四章 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0目的规范公司各项收支管理
2. 0适用范围
3.0工作职责(略)
4. 0程序要点
4.1 财务部每月未编制下月《预算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2 预算申报内容经集团公司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遵照执行。
4.3 预计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 月未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注:《预算申请表》内容包括:业务性收支、日常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采购等,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
5. 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 《预算申请表》
5.2 《资金使用审批单》预 算 申 请 表编制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元项目本月预算数预算内实际完成额预算外发生额备注
一、收入
(一) 业务收入
(二) 其他收入
二、 业务支出
(一) 业务支出
1、
2、
(二) 费用支出
1、
2、
3、
(三) 其他支出
1、
2、
(四) 固定资产购置
1、
2、 总计公司负责人:制表:资金使用审批单公司名称: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金额:款项用途:公司负责人意见:总部审批意见:
6.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七)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4、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二、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三、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五、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八策是哪八策对于财务管理要如何管理才能让公司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呢大家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提供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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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
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
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3-5%的坏账准备。
4、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 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 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2、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
3、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
5、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
6、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 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
2、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
3、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
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4、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5、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
6、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
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
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
2、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18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购单→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申购单的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安排采购→采购回的实物办理进仓手续→ 仓管员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报企业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办人签名并注说明→“单据”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并说明归类→“单据”报总经理批准←“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单据”超权限报总裁批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工程立项及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工程完工职能部门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决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造价超过预算报执行董事批准
第7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投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9篇 新城小区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新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序号 项 目备注
1物业管理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序号 项 目备注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管理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管理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物业财务集团采购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元整。
第11篇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12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会计工作,按期出具财务报告,并经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公司要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职能,加强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分析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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