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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财务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67

w公司财务制度

第1篇 w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为财务人员制定其财务制度,除了要做好公司的帐目,协助管理好公司的财务高层的工作外,还必须坚持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办事。以下的公司财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2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资金预算制度

1.1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1.2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长筹措调度好资金。

1.3零星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审批。

2、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批,经领导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

3、财务控制制度

3.1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3.2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3.3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3.5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财务部长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3.7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书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4.1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4.3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

4.4稽核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

4.5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4.6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4.7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4.8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物资采购付款制度

5.1财务室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5.2如果属分批验收的,财务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按前次程序办理。

5.3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5.4短交应补足者,财务室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5.5超交者应经财务经理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5.6财务室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办事人员不得拖延。

6、费用报销制度

6.1根据股东会会决议,董事会开支按营业额提取董事会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三总师、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监察审计部长和各分公司董事长报销费用按规定在总公司财务部报销。不在各分公司财务室报销任何费用。

6.2分公司财务报销,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支笔”会签制度(成都销售公司除外)。单笔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报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3单笔报销超过20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4业务招待费。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由各分公司董事长签字。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需先请示总经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报销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注明报销单据张数和金额,先请总经理签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长会签认可,会计人员再审核报账。

6.5燃油费。公司用小车、货车,财务人员按当月公里数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折算数的10%。

6.6电话费。分公司总经理4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其他人员一律不报销电话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室按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凭电话发票报销,而不按充值卡发票报销。

6.7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分公司总经理的交通费报销限额为600元/月,分公司副总经理400元/月,凭发票报销。其他员工经领导同意后实际报销。

分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内、省内250元以内;长途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生活补助阿坝州内(不含当地)每人每天40元,种植公司下乡员工按此标准报销生活补助,并以派工记录为依据;阿坝州外(不含当地)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报销便餐费。会计人员按办公室提供的出差证明计算出差生活补助。

6.8分公司阿坝州内员工因公到成都出差办事,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办事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但不报销出差生活补助。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9采购员、驾驶员出车,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生活补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数)。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7.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7.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3篇 一般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每个公司都有其财务人员,同时也会制度出严密的财务制度,以下为一般公司财务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邮电通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例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邮电用户欠费、其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价款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油料、业务用品、零配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集邮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中,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

牲畜不作为固定资产。

通信生产过程中专用的电视机(监视器)、录音机、电话机、自行车、工具性仪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因进行试运转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邮政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长途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内电话程控交换机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的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包括: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器具等。

企业直接从事邮电通信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邮件运输费,业务费,职工福利费,事故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支出。

租赁费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企业邮电通信生产用不构成固定资产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

邮件运输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牲畜购置费,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以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

业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代办邮电业务单位或个人的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集邮商品进价和流通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费及改制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

事故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材料,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发生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邮电通信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三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四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运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邮电通信生产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函件汇兑收入、集邮收入、包件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发行收入、邮政储蓄收入、市内电话收入、长途电话收入、电报收入等。

函件汇兑收入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函件取得的资费收入,开发各类汇票的汇费收入,以及与函件汇兑业务有关的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和信箱租金等其他收入。

集邮收入是指企业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以及与集邮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包件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包裹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包件业务有关的各种处理费、手续费、保管费等其他收入。

机要通信收入是指企业收寄各种机要邮件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与机要通信有关的其他收入。

报刊发行收入是指企业订阅及零售报纸、杂志取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以及与报刊发行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零售其他出版物等其他收入。

邮政储蓄收入是指企业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利差收入,代办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以及与邮政储蓄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市内电话收入指企业从事市内电话业务取得的月租费及通话费收入,专线收入,装移机收入,公用电话收入,无线寻呼收入,移动电话收入,出租市内电话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市内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和开户费等其他收入。

长途电话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长途电话业务取得的去话通话费、加急费、传呼附加费等收入,会议电话收入,广播电视传送收入,出租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长途电话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长途电话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等其他收入。

电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各类电报、传真、数据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出租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电报设备及代维费收入,以及与电报业务有关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等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转让无形资产,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条企业一般于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的退还营业款项冲减营业收入。

企业发现少收、漏收的营业款项补列营业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十九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一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二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四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六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八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六十九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所购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一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二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不实行外汇调剂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调剂外汇价差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三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四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六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七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八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九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三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营运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率、营运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之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七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八条企业附属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应当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八十九条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通用设备分类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运输设备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8~12年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电子计算机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炉窑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专用设备分类

9.邮电通信专用设备

邮政机械设备8~10年

电信机械设备5~7年

电源设备6~8年

通信线路10~1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分类

10.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

非生产用房35~45年

简易房8~10年

11.建筑物15~25年

附二: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资本金利润率: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5.营业收入利税率:衡量企业营业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

6.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4篇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基本职责概括的讲是反映、监督、纳税,财务部在公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________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9.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大区财务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报送资金周报表给大区财务经理、总经理及大区总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各单位(专业网站、成本中心、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人在该单位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1.固定授权

1)授权书由授权者向大区总裁出具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

2)运营管理中心在认证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已被运营中心确认的复制样本交给财务部做相应执行。

3)财务部在接收此文件后应全面配合,及时针对财务之行政、内控、调码等事宜做出探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单位经理致函生效并明确列出相关的财务措施。如财务部发现疑问须在以上期限内向大区总裁汇报。

4)部门经理在接获生效函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人事部提供有关人事权限更动的详细资料。

2.临时授权

1)一般适用于经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的委托。在此情况下,经理须最迟在授权生效二十四小时之前向大区总裁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2)在授权书内说明授权方、被授权方,原因,权限和期限。如时间紧迫,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加口授亦可。(临时授权于他人并非相应排除经理对授权期间的具体责任,由此,经理应认真避免在此期间授权、断定非惯例性、金额庞大的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大区总裁、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分公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凡2000元以上任何开支都必须由大区总裁书面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并将有大区总裁书面签字的审批单传真件复印后附于原始单据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9:00-12:009:00-12:00

对外结帐9:00-12:009:00-12:009:00-12:00

(分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特殊情况规定:

a.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报批手续: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280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320

部门经理220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员160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

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可以据实报销。

5.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经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部门经理:200.00元;

2.经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心得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 、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 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 、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www.)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6篇 a公司食堂财务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食堂财务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公司食堂财务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公司食堂结算户,由公司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品控部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公司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离职工人结算找补的办法。

即:公司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离职工人退款,由机房把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充卡室审核后办理。

(三)公司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公司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公司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

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公司同意后执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

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

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

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购情况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

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公司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公司食堂资产负债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公司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公司食堂财务规章制度【2】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

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

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

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公司食堂财务规章制度【3】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

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

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

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

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

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

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

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第7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 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 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会计核算

3.1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 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 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 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4.1 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 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预算;

2. 盈利预算;

3. 资金预算。

4.3 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 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 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 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 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 资产管理

6.1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 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 ,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 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 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 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 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 投资管理

9.1 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 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 财务信息管理

10.1 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 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 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篇 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都会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模板,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

公司筹集的资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存入保证金、保户储金、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预收款项、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

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应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住房周转金、其他长期应付款项、保险保障基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及预付款等。

预付赔款是指公司因理赔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待损失核实后再差额结案。预付赔款原则上不应跨年度,确需跨年度的,须在年终决算报告中说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对帐制度。

第十九条 应收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销。

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等方式变现;不能变现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低于50%时,公司可自主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50%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公司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公司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台班折旧额=-------------

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住房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条 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理赔中收回的待处理财产和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抵债物品等。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资金,遵循安全性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提高偿付能力,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四十四条 投资收益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应计利息的,按照减去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其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二)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债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价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中途出售债券的实际款项与帐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五)公司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投资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赔款支出、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业务支出、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管理费、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提转差以及其他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赔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赔款。包括支付的理赔勘查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等。

理赔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发生赔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抵减赔款支出。

(二)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等。

1、死伤医疗给付。指公司经营的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伤残、医疗等事故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2、满期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年金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4、退保金。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业务支出。包括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1、分出保费。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费。

2、分保赔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赔款支出。

3、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各项支出,包括营业费用、代理手续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1、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2、佣金支出。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支出。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

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

3、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4、除个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五)防预费。指公司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支付防预费的标准: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资产折旧费。

(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应按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十)提取坏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公司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年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在年末超过或未达到应收帐款余额1%的,差额冲减或补提。

当年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1%-上年末坏帐准备金余额

(十一)提取呆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销公司发生的呆帐损失。

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

(十二)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车船使用费(含燃料费)、住房公积金、上交管理费、银行结算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等。

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开支。

住房公积金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公司职工住房补贴。

劳动保险费指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保险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废人就业金等。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董事会费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车船使用费指公司机动车船所需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车检等费用。

上交管理费指公司按规定上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费用。

银行结算费指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是指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学会交纳的费用。

(十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四)各项准备金提转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应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与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差额。

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上年末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有条件的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4、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按业务到期年份将历年累计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的差额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5、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经营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对保单生效后应承担的未到期责任,依据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取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五)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收到应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担并支付的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抵减保险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在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公司需要待摊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十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

(一)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利息。

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分保费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三)追偿款收入是指公司对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保险业务合同签订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应按储金面值和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出的当期利息收入按期确认保费收入;

长期人身险业务在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保户利差支出+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所属院校经费支出、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购买国债及金融债券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及同业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应付利息。

汇兑损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包括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保户利差支出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外币业务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保险、再保险、往来结算、外汇买卖和计价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本外币报表汇总应按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将折合记帐本位币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在报表“资本汇差调整”项内单独反映,不作帐务处理;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部分,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其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实行统帐制核算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实行分帐制核算的,按合并报表。

2、除上述第1款规定之外,公司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外汇业务的期末余额,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公司当期外汇利润及境外机构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的所得税或利润,应按决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公司实际上交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4、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帐面余额。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六十八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公司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负债经营率=------×100%

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

全部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

4、固定资本比率=--------------×100%

净资产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给付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净利润

1、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净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净值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营业费用

4、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

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6、给付率=----------------×100%

寿险、长期健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年保费收入

8、社会贡献率:是衡量公司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计算公式: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公司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9、上交积累率:衡量公司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上交积累率=--------×100%

公司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及利润等。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 3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 10―14年

二、动力设备 11―18年

三、通讯设备 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 3―10年

五、电器设备 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 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8年

八、医疗设备 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理赔车 4―7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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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债字〔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10篇 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七)

1、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指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以及各项应收、应付款。本制度规范主要是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门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2、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位,清欠工作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每月末的最后两天内,每个业务员必须向财务部会计人员报送收款计划和现金业务量计划,及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以便财务部门人员筹划、配合。

3、库存商品是指公司正常经营的产品。在保证正常贸易需要的情况下,本着“先平�、再采购、后库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因此,相当对每月业务员销售计划和用票计划既可圈定的情况,公司的财务部门才能做好资金的筹划和进项税票的调集工作。

4、公司在每月底或年终决算前,应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组织其他专门人员,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清查工作一定要仔细,认真并对产生库存的原因进行说明和库存时限进行说明,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向总经理处理意见。

5、在用低值易耗品视同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

6、盘点库存商品要求:

[1.盘点时按照货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货品的实存数;

[3.盘点表格内所有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制定不得修改;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盘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仓库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7、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部门。

7、盘点差异处理流程: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计算制作差异清单→实际经管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报财务主管批注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人员在系统中作盘盈盘亏账务调整。

8、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第11篇 物业公司财务清算业务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第12篇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流程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3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七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 3000 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八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元/天)

伙食标准

(元/天)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元/天)

备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待定

待定

待定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待定

待定

待定

总经理助理

飞机

待定

待定

待定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核发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十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 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一旦发现有恶性私人通话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报销流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5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 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15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 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2日前)。

5、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招待标准依据公司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以申请的形式报送人力资源,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 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 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 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 5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总经理签核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

(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5)每月10日由财务部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6)每月发放工资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或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5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

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销售部报销细则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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