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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热度:68

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1篇 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初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集团政策法律室的业务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以实现依法治企为目标,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通过全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

第七条公司由主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担任法律事务负责人;由具有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获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政策法律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执行机关。政策法律室行政隶属于公司综合部,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

3、以公司利益为己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护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在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策法律室的职责:

1、促进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3、管理公司合同,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负责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9、对公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向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处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领导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说明,保证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合法有据。

第十三条处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调查、考察和谈判,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起草、审核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保证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及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十五条规范公司案件管理。

政策法律室是公司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公司涉讼和非讼案件,相关部门为政策法律室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负有保密义务。或者在案件开始后,由政策法律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移交集团政策法律室,并协助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六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授权委托。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项合同的日常管理,政策法律室负责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内容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严禁口头协议或采用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疑义的应及时向政策法律室咨询,重要合同由政策法律室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的向对方提出索赔,维护公司利益。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政策法律室并报告主管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政策法律室做好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助工作,共同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规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强化商标维权意识;技术开发部门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供应、销售部门要加强供销渠道、价格、客户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参与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相关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及原始资料立即报送政策法律室,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或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章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法律咨询事务。

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十四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政策法律室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五条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及时向集团政策法律室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政策法律室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考核体系,对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造成损失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宣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安全科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安全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等各项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应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5.7.2公司安全科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安全科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安全科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3篇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第4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5篇 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某某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

一、矿井供风原则

1、矿井供风总的原则是,既要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要求。

2、矿井所需风量的确定,必须符合安监总煤矿〔~〕42 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即:

(1)氧气含量的规定;

(2)沼气、二氧化碳、氢气等有害气体安全浓度的规定;

(3)井巷风流速度的规定;

(4)空气中悬浮粉尘允许浓度的规定;

(5)空气温度的规定;

(6)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 的规定。

二、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矿井需要总进风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分别进行计算。

q 矿=(∑q 采+∑q 掘全+∑q 硐+∑q 备+∑q 其它)×k 矿通(m3/min) (1-1)式中:q 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q 采——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掘全——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硐——矿井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备——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 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备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m3/min;

k 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一般可取k 矿通=1.15~1.2,低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地区的矿井除外)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量少于12 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10000m 时,取k 矿通=1.15,否则,取k 矿通=1.2。

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 采1~q 采5的最大值作为该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 采1=q 基本×k 采高×k 采面长×k 温(m3/min) (2-1)

式中: q 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 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1);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见表2);

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见表3)。

q 基本=60×v 采1×s 采ma*×70% (m3/min) (2-2)

式中:v 采1——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取v 采1≥1m/s;

s 采ma*——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净断面积,m2。

s 采ma*=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输送机、支架(支柱)、梁子等所占的面积(m2) (2-3)

表1 k 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m) <2.0 2.0~2.5 ≥2.5 及放顶煤工作面系数(k 采高) 1.0 1.1 1.5表2 k 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m) <150 150~200 >200

调整系数(k 长) 1.0 1.0~1.3 1.3~1.5表3 k 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 温

<18 0.3~0.8 0.90

18~20 0.8~1.0 1.00

20~23 1.0~1.5 1.00~1.10

23~26 1.5~1.8 1.10~1.25

26~28 1.8~2.5 1.25~1.4

28~30 2.5~3.0 1.4~1.6

食品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有限公司规章制度(2) | 返回目录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你正在阅读的文章来自:文库网

8.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第6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版次:第1版)

e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公司安全会议。

3.2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安全会议,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会议要求。

4管理要求

4.1安全会议种类

4.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一次。

4.1.2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的安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

4.1.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安全会议:每周至少一次。

4.2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4.2.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4.2.2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4.2.3宣传、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等。

4.2.4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2.5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4.3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3.1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3.2被通知需要到会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或请他人代替,并得到允许。

4.3.3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3.4开会当中应保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来回走动。

4.3.5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应及时传达和落实。

5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第7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8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大区、分公司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2.1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单位公章、

分公司财务/发票/合同专用章等;其中合同专用章由总部刻制;

2.2职衔签字章:刻有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3以上统称为印章;

3详细制度内容

3.1印章管理的负责人、刻制

3.1.1印章管理负责人

3.1.1.1总部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印章的数量及印章保管人员档案的管

理,指导印章保管人用印规范,同时负责印章销毁工作。

3.1.1.2总部法务部负责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和相关问题的咨询解

答。

3.1.1.3行政总监(助理行政总监)为分公司所有印章的负责人,负责本

公司印章使用的监控。

3.1.1.4分公司行政部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印章的刻制

及建帐管理,销毁的申请工作。

3.1.1.5具体印章的保管人由行政总监指定。

3.1.2刻制:分公司填写《刻章申请单》,将印章样式标明在表单中,经行政总监

同意,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在一天内回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印刻。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3.1.3由总部行政部刻制的印章,邮寄到各分公司行政总监处,各分公司填写货

物确认表示收到,同时行政总监以邮件形式将印章保管人员的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报告总部行政部。

3.2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3.2.1每类印章(包括总部刻制的印章)必须由行政总监确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

员,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签字确认后,分公司行政部

建立印章保管人员的档案并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将其增加在公司印

章保管人员总档案中。

3.2.2需要用印人员应先在印章保管人员处领取《用印审批登记台帐》,需用印的

文件、文稿等经行政总监同意,行政总监在《用印审批登记台帐》中签字后,

即可用印。

3.2.3涉及合同、协议等文档的用印(不包括总部下发的标准合同),必须有总部

法务部签署同意的法律事务申请单,方可用印。

3.2.4对于附加协议的用印,同3.2.3条。

3.2.5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后,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填写完全,发生岗位变

动时,需要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全册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

3.2.6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出差等情况出现离岗4小时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

保管人员离岗2小时以上)的,需将印章交行政总监或总监指定人员,并填

写《印章交接单》,有交接记录,各种用印程序、规定必须交代清楚,方可

离开。

3.2.7印章保管人员请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员应将接替期间的用印登记等

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同时将用印情况交接清楚。

3.2.8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文书上加盖印鉴。特殊情况必须取得总部法务部

同意方可用印,但必须在用印信笺或空白文书上编号。

3.2.9公章等印鉴不得带出外用。特殊情况下需带出外用的,由经办人做出书面

报告,注明用途、借用时间,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带出外用。

3.2.10任何人包括上级领导无权强迫印章保管人员用印,对于该种情况,印章保

管人员应立即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3.2.11印章保管人员对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复杂用印申请要在用印前咨询

总部法务部,确认后方能用印。

3.2.12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各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行政

总监及总部行政部报告,行政部根据情况依照本规定的手续办理。

3.3印章的销毁

3.3.1印章销毁由总部行政部负责。分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与需

销毁印章一起,报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统一销毁。

3.3.2印章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损坏,按刻章申请程序办理。新章刻好后,

原损坏印章应同时交还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存档或统一销毁。

3.4违反用印管理规定所承担的后果

3.4.1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印鉴或

加盖有效印鉴的空白文书遗失或被盗用的,对文书保管人处以100-500元的

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4.2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内通报印章管理员并处以

5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3.4.3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

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在人力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

之一。

3.4.4行政总监对本公司使用印章出现的用印问题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

的罚款并全公司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渎职予以免职。

4相关说明

4.1本文件适用于大区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

4.2属于公司标准合同用印的,可直接按程序办理即可,不需按3.2.4条办理。

4.3公司财务章与个人职衔签字章必须分开保管。

5表格

5.1刻章申请表

5.2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

5.3用印审批登记台帐

5.4印章交接单

5.5印章销毁申请表

第9篇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目的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及时反映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三章成本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

成本的计算体是以产品为中心。成本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现在有三个生产部门:电能××部、××部、××系统部。每个生产部门都有自己的特点。

电能××部现在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主导产品是多用户表。电能××部的产品属于大量大批生产,采用品种法。

××部的产品比较稳定,一年的收入将近100万元。××部可采用分批法,根据产品的定单生产。对××部的预生产采用品种法。

××系统部属于一个特殊的部门,涉及产品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应该对产品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分开核算。现在××系统部正在研发冷热水表,前期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的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现在生产成本下设了四个三级明细科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1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本科目中的材料,主要指直接发放到产品上的各种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指的是按参加产品生产工人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指的是从当月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中转入的成本。

3.2制造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

制造费用-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报刊杂志、资料费等费用。

制造费用-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制造费用-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制造费用-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制造费用-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制造费用-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会议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费用。

制造费用-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制造费用-通讯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的电话费、所内的通讯费、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每月的手机话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制造费用-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制造费用-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制造费用-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

由于原出库单没有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要增加三个字段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以便以后备查,为材料成本的归集做好基础的工作。

第四章建立健全,制定、修订各项定额资料

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核和控制成本的标准;而且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用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的定额作为分配实际费用的标准。因此,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凡是能够制定的定额的各种消耗,都应该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并随着生产技术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修订消耗定额,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产品的各项定额制定的好坏,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由生产质量部、技术部共同制定。

生产工艺流程规定了相应的消耗定额,并以此作为标准成本的基础,领料根据定额发料,额外发料应经总经理批准。

生产车间负责制定生产定额,提供工时利用率,保证完成产量、品种等计划指标,力求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资金的占用。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消耗定额,从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技术上保证产品质量优、成本低、适销对路,减少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工时,讲究经济效益。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通知单、预生产计划、科研预投,组织均衡生产,提高优级品率,减少部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每月生产质量部制作生产进程报告,包括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问题应报告管理层。

供应部负责制定计划单价,控制外部加工费用,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节约物资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做好材料的暂估。

综合办负责制定劳动力合理组织,制定劳动定额,综合办和生产部门配合,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福利的支出,节约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财务部负责把上述定额汇总,制定公司各种产品的定额。每月根据生产质量管理部上报的生产进程报告,看生产资金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建立健全材料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存货占流动资产将近50%,如何管理存货,防止存货丢失,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到企业的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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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5.1 材料的领料程序

领发材料,要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用量发料,防止材料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

正常领料:(1)由领料部门填制材料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给库房、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库单标明生产计划号、用于那种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领用产品名称(名称要统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2)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直接将材料发放到产品类别上,并登记金蝶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录入。以此作为材料成本归集的依据之一;在月底财务结原材料账套前,仓库应核对好收发料和材料明细账,务必使账单一致;

(3)各车间办事人员设立账簿,在账上按产品名称登记领用材料,在每月的25日上报财务部。

(4)财务部结转原材料帐套,财务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库单,以便各部门领料核对。根据领料单成本人员编制按产品名称直接材料汇总表。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非正常领料:(1)生产中设计修改:如果设计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如果是更换材料,更换前的领料做退库处理,办理退库单,更换后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生产中质量事故(生产操作或原材料缺陷)发现需要补领料,必须持生产副总或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签字的单子到仓库领料,仓库在领料单上标明发料名称和原因,以便存货管理人员在作材料财务成本分析时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归集同正常领料。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3)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应在材料出库单上标明维修号、维修的产品名称、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归集同正常领料。产品维修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产品的售后服务领料记入“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其他领料:(1)材料的出售,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产品的研发,应在材料出库单标明科研计划号,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3)材料的借用,应由借用人填制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的借用应及时归还。未归还,应于每月末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5.2材料的退库

对于每月发生或每批发生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在每月的25日办理材料的退库。

(1)对于生产所剩材料,应该编制红字出库单,据以退回仓库。

(2)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为了避免本月末交库、下月初又领用的手续,可以采用“假退料”的办法,即材料实物不动,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单,表示改项余料已经退库,同时编制一份下月份的领料单,表示改项材料又作为下月份的领料出库。

5.3材料的盘存

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作到账物相符,避免差错和霉烂变质,防止积压浪费和贪污盗窃,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库存材料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人员至少每季盘存一次,写出盘点报告,对于材料的短缺,应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建立在产品、产成品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6.1建立在产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在产品是企业的重要物资,要保护在产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当,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也应搞好在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在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的产品。在产品数量的核算是进行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企业计算在产品成本所依据的是期末在产品结存数量,每月车间办事人员应盘点在产品,编制在产品收发结存报表。送交财务部。

在产品的借出由经办人员品填制在产品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在产品的归还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仓存人员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在产品借出归还情况。每月上报财务部一份。

为了加强在产品的数量核算,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成本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在产品进行清查,特别是在中期和年度决算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2 明确自制半成品

对于部件库,首先应由生产车间人员、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技术部人员协商制定部件的标准。

由于电能××部生产的特殊性,每个生产步骤生产出半成品,入部件库,生产出的半成品又被领用,用于下一步骤继续进行加工装备。

为了加强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库收发情况,有必要计算半成品的成本。自制半成品进行物流模块,明确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属性。

由于××现在的工资基本上是在所里开的,电能××部的工资基本上在公司账上体现13000,制造费用每月基本上15000元,由于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大,××的自制半成品基本上可以按所耗的原材料归集。××自制半成品入库时,可以计入:

借:自制半成品

贷:原材料

××的自制半成品出库时:(1)如果电能××部领用,可以计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自制半成品

(2)如果出售,可以计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自制半成品

每月部件库核算人员应向财务部、生产质量管理部报出部件库收发结存报表。

6.3 加强库存商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有必要对库存商品的入、出库核算加强。

库存商品完工时,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制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经手人、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签字。库存商品完工应及时。这样可以正确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额的计算。利用库存商品,可以合理调节企业的生产进度,当产成品库存增加时,应当减少产量;当产成品库存较少时,可以适当地增加产量。

库存商品出库时,无论是对外转移,还是内部使用,都应及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

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产成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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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第七章成本的计算方法

7.1 成本计算中的分批法

××的××部和××系统部属于单件小批类型的生产,按购货单位的合同生产。××部和××系统部根据购货合同采取生产,成本计算就应当采用分批法。按产品的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成本计算对象是购货者的定单,产品成本明细账按定单开设。

当购货者的一份定单中只有一种产品且要求同时交货时,就将该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当购货者一份定单中有几种产品或虽只有一种产品但数量较多而且要求分批交货时,就要由生产质量管理部门按批别开设内部定单,下生产计划以组织生产,并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间接费用在各定单之间分配时,可以采用当月分配法,也可采用累计分配法。按月归集各定单的实际生产费用,成本计算期是非定期的,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各定单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

7.2 成本计算中的品种法

××电能××部的生产属于大量大批装配式生产,在总装生产线进行加工焊接各项单元板,在老化组进行高低温冲击,调试组进行调试,组装组进行组装成表,老化组进行老化走字,辅助生产线上表盖子、表裙子、面板,生产质量管理部进行出厂检验,辅助生产线进行包装出厂。

××电能××部如果当月只生产一种产品,就以该种产品为成品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这时企业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领料单上标明的生产计划号、合同号、领料用途、领料用于何种产品进行归集。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明细表了。

××电能××部如果当月生产多种产品。则分别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生产费用,分别按产品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采用品种法,一定要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7.3 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为了分析和考核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或成本定额执行情况,应当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因此,应该计入本月产品的成本的生产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

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能够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应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这几种产品的成本。

直接材料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该车间当期发放的工资总额×直接人工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福利费=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车间当期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配率

7.4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7.4.1 分批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果采用分批法,通常不存在批内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分批费用的问题。各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的归集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

如果一份定单内或同一批次内产品跨月完工数量较多时,或者若干份定单或若干批次的产品中跨月完工的定单或批次较多时,则应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以便确定和报告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7.3.2 品种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在简单品种法下,不存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本月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全部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月完工产品的总成本;总成本除以产品,即为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如果在产品数量比较多,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电能××部在产品数量较多,占用的费用额也较大,同时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比较多,就应按月计算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产品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

电能××部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是通过月末对车间盘点的每一道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形成在产品成本报表(见附表五)。财务依据此报表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出在产品金额。

如果原材料是一次投入时,通常分批材料费用时,不必计算在产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应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

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人工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福利费=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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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

成本计算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对成本进行分析,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节约材料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还可以揭示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成本提供的实际成本、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价格和利润的预测,制定有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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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热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

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闽电调[2009]366号   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榕电业调[2007]310号    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

调度管理系统(oms);

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

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

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

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3.5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省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6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软、硬件和技术配置参数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

3.7调度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规范化、信息传输规范化、信息监视常态化,确保自动化信息的正确和不间断。

3.8凡新建的厂站(含电网35kv以上变电站)均应安装远动分站,并将自动化信息送往调度主站,否则不予并网。

3.9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做到主站、分站协调发展。调度所应加强自动化基础工作,确保自动化信息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确保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4  管理职责

4.1调度自动化是为电网调度服务的技术密集型班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电网调度所(简称县调)是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对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 调度自动化班组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

4.1.2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4.1.3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及新设备的验收。

4.1.4监督(或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工作。

4.1.5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检修等申请汇报工作。

4.1.6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省调、福州地调。

4.1.7参加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4.1.8编制和审核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临检申请、编制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4.1.9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0负责调度二次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4.1.11参与省调、福州地调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及复查工作。

4.1.12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电网有关运行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运行管理

5.1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1.1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缺陷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

5.1.2应建立电网或自动化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5.1.3应建立自动化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4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可按系统、软件、硬件等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运行管理人员要求

5.2.1 调度自动化班组人员设置要求

5.2.1.2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1.3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2.1.4 应用软件(pas)功能,应设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5.2.1.5无功电压控制(av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应设avc专责管理人员,负责av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2.1.6在设置各类人员时应考虑交叉互备,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2.2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和技术考核。

5.2.3所有自动化专职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上报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

5.2.4  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5.2.5  根据班员的文化、技术素质,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技术学习及技术问答活动。

5.2.6  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先进检修、试验方法,熟悉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质、使用方法及运行情况,以提高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

5.2.7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5.2.8  实行上岗考核制度:

5.2.9  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

5.2.10 上岗考核内容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及自动化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制定

5.3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5.3.1 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班组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运。

5.3.2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5.3.3 在自动化系统操作、故障处理、测试时,不得进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3.4 投入系统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用。

5.3.5自动化班组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应于固定周期内巡视完毕,并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5.3.6自动化主站和子站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时,若会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值班员及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影响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的电网运行信息的,应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3.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责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动化班组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3.8自动化设备定期核对、测试(传动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遥测的准确性,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主备通道切换,通信网络测试,标准时钟的校对,ups蓄电池的充放电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5.3.9自动化人员应定期巡视子站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5.3.10 子站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填报远动装置运行统计月报等。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

5.3.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结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经公司生技部批准后的书面通知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3.12值班调度员、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及巡操班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13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遥测、遥信考核点和监视点,关口总加及计算点设置,信息转发,计算机通信网络联结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由我司调度负责,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3.14未经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可能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3.15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维护和及时排除故障,自动化班组应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适当的备品备件。

5.3.16自动化子站设备中的各类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等须按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在电网中运行。

5.3.17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数据库等需做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18 凡投入avc运行的变电站,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运行的avc功能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19自动化设备若遇紧急情况,可先退出运行进行处理。事后应对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过程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当班调度值班员和变电站当班运行值班员。

5.4设备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子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5003和相关调度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5.4.2新建厂站自动化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4.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用期限为半年至1年;在试运行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接入申请、技术资料、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提供给调度自动化班组,经我司调度所书面批准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5.4.4新建、技改、扩建变电站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接入申请(包括调度数据网的开通,综自至后台机、调度主站的通道、规约等相关问题),由筹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厂站端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启动前3日,筹建部门应向自动化班组书面提交新设备接入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及检测报告。

5.4.5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维护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工作。

5.4.6子站设备不能满足所辖调度机构的信息需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设备投退役管理进行。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8子站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  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5.5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管理

5.5.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5.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由调度自动化班组上报,部门领导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自动化班组提出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5.5.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报自动化班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5.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报自动化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5.5 子站设备的检修及停、服役申请单见附录表1。

5.5.6当一次设备检修影响到四遥功能的工作时,应在工作前2个工作日向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征得自动化班组人员批准后,才能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并检查相应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二次回路的正确性。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信号恢复正常,并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班组进行信号的核对工作。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10.3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评定和处理

10.3.1 由于自动化设备故障,构成现行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列事故条款之一者记为事故。

10.3.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主站scada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定为障碍;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导致主要功能失效24小时,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10.3.3子站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障碍;重要发电厂、500kv变电站及220kv枢纽变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障碍。

10.3.4 主站和子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漏洞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引起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定为障碍。

10.4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由上一级调度管理机构负责,自动化系统每月运行和专业管理的情况和考评结果按月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上公布。

10.5 自动化系统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调度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6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

10.6.1 运行指标

10.6.1.1 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引用误差不大于±1.5%。

调度端自动化显示值-标准值

遥测点误差值=                                                 ×100%

总量程

10.6.1.2 遥测合格率(月) ≥95%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每路遥测月不合格小时数

遥测合格率(月)=                                                      ×100%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

注:(1)远动装置故障等原因引起yc不可用,应统计为yc不合格。

(2)不合格小时数是指从发现不合格值开始,到校正合格时为止的小时数。

(3)某路yc的误差超过yc规定的误差值时,应视为不合格。

10.6.1.3 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年)基本指标为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遥信事故动作正确率(年)=                                        ×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十 年拒动、误动次数

注:(1)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只统计属管辖范围内的断路器开关位置信号。

(2)事故时,开关跳合情况与调度端事故yx事项记录吻合时则为正确动作;无记录则为事故yx拒动;记录不正确为事故yx误动。

(3)事故时,开关跳闸后重合闸成功的可以不作事故yx统计。

(4)每月统计事故yx正确动作次数及拒动、误动次数,每年统计其年动作正确率。

10.6.1.4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98%

遥控月正确动作次数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                              ×100%

月总操作次数

10.6.1.5 远动装置(rtu)和转发装置可用率(月)≥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

远动装置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

注:(1)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和各类检修及电源故障时间。

(2)转发装置故障引起的各站远动停运应统计为各站远动装置故障。

(3)远动装置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6 远动系统平均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各套设备月停用小时数

远动系统运行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

注:(1)远动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各类检修、通道故障及检修、转发故障、电源及其它原因造成远动系统停用的时间。

(2)远动系统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7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计算机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注:(1)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影响系统功能的主机硬件、软件、电源停用小时数总和加影响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的折算时间总和。

(2)局部功能设备(仅指供调度使用)分为显示器、打印机两类。

其折算小时数如下公式计算:

同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 ∑

同类设备总台数×局部功能设备种类数

10.6.1.8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远动终端系统停用时间

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 +

远动终端总数

10.6.1.9负荷总加完成率(月)基本要求≥90%,争取≥95%

已采集的统配各     (全月日历时间-

∑                ×

关口负荷计划值      当月不合格时间)

负荷总加完成率(月)=                                                ×100%

应采集的统配各关

× 全月日历时间

口负荷计划值之和

注:(1)全网用电负荷各关口点由省公司发输电部定义。

(2)各关口值指相应的各关口有功功率的最大值。

(3)当月不合格时间指当月关口负荷yc数据不合格时间。

10.6.1.10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基本要求≥93%, 争取≥96%

全月调度日报表合格张数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                                        ×100%

全月调度日报应制张数

注:(1)合格调度日报表是指日报数据合格率≥95%的报表。

日报表中遥测合格的数据数

日报数据合格率 =                                        ×100%

日报表中应采集的遥测数据总数

(2)日报表中yc合格的数据为调度员审核的数据,按每天一张统计。

10.6.1.11  rtu(综自)覆盖率为100%

已安装的rtu(综自)数

rtu(综自)覆盖率 =                                  ×100%

应安装的rtu(综自)数

注:(1)rtu(综自)覆盖率按各级调度机构所辖范围厂、站统计。

10.6.2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5%秒。

10.6.3 状态估计覆盖率≥100%, 状态估计可用率≥95%,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10s。

10.6.4 遥测估计合格率≥95%。

10.6.5 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5%,调度员潮流计算机结果误差≤2.5%,单次潮流计算时间≤10s。

10.6.6 负荷预报运行率100%,负荷预报准确率≥96%。

10.7  缺陷处理标准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即:ⅰ类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ⅲ类设备缺陷、ⅳ类设备缺陷。

10.7.1 ⅰ类设备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7.2 ⅱ类设备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跟踪的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10.7.3 ⅲ类设备缺陷:指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需结合计划检修、临时停运或不需停电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但该类缺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0.7.4 ⅳ类设备缺陷: 指缺陷比较轻微,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指一个小修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需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该类缺陷经本单位批准可延期结合停电处理,但必须在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内完成。ⅳ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该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

具体分类方法标准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1附录

11.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 (附录a)

11.2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录b)

11.3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分类统计表(附录c)

第11篇 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目 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二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45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八、排水公司下设九个部:综合部、计财部、总工办、拆迁部、运营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费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条 定期听取经理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策和自有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第三条 审议通过经理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程序,确保高效、统一、科学地进行决策,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会议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及职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的贯彻执行;

2、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考察和推荐中层和公司级副职行政干部,对经理会提名的行政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经理会依法行使其职权,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好经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

6、研究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制度:

1、公司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2、除紧急情况外,支部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支部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4、支部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决定的问题,支部书记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然后根据多数支部成员意见归纳决定。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议定事项、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讨问题的行政工作会议。

1、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本公司的工作事项实行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采用会议审议形式,一般事项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2、采用审议传阅方式时,综合部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分管经理和职能部室,并将审议处理意见汇总,报总经理阅知或审定。

3、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可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总工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4、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5、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部在开会前两天收集,并将开会的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各部门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论证等准备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否则不予审议讨论。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会对所议议题要充分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事项的决议。

8、与所议议题相关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所议议题发表意见。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1、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和执行;

2、协调公司与外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

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经济活动中、生产活动中及其他有关问题;

4、公司重大的财务开支情况;

5、公司行政文件、工作安排、总结、报告、汇报等;

6、公司规章的制定、修改、检查、劳动人事、福利待遇等问题;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1、综合部对行政例会所作的决议要详细记录,必要时按会议要求形成公司文件或会议纪要,发送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各企业。

2、行政例会决议和传阅审议审定意见由综合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将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三、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批公司内部文件和外部行文及文件;

六、在与有关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参与招标书、投标书和合同评审;

七、授权公司项目业主代表公司行使业主公司权利;

八、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制度、年度经营及财务计划、公司发展规划;

九、按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空性;

十、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及技术专家的技术指导,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一、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项目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督促综合部、计财部、工程部等部门定期按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提供公司动态及相关资料;

十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部门负责人;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三、管理公司章程、董事会、总经理确定授予的分管部门;

四、负责确定分管部门的部门职责、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五、按照分管部门职责,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推动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将分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合理化建议;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报告制度

1、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至少每半年书面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

2、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已有的经验和教训、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保证其真实性;

3、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综合部职责

职数:16人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一、协助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党务工作。

二、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

三、负责经理办公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必要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起草公司综合性文件,负责编发公司简报与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公司日常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管理等内勤事务工作。

六、负责公司人事、工资、技术职称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文字、声像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公司报刊杂志订阅和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订,并负责检查落实。

十、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与区、街联系协调,落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

十一、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定期汇总填报各类报表。

十二、负责公司食堂、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保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为加强公司经济核算,规范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世行、亚行及波兰政府贷款武汉市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开支)、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费、水电费、运输费、业务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咨询费、保险费和其它管理性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违反。对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单位作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做法,要加强经济核算,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因公务或经济业务的需要,须预支、垫付款项的,一律要正式地履行财务手续。各部门均不得以口头信用、白纸条或其他不合规章的形式预支款项。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开会等原因需要事先借用公款的,本人应按实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予以办理。事务结束后,必须在一周以内向计财部报销清帐。

2、工作人员因公需转帐支票,经办人员要填写支票借用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财务给以签发。在支票票面上,原则上应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事后经办人员要如期向计财部办理销帐手续,对逾期不办或不退还未用支票的,计财部应督促其办理。在未了结前帐之前,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借支票。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污染、折叠,也不准转给他人代办,谨防遗失、被盗,否则,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3、需要由财务汇款或办其他票据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单或对方单位收据、合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给以办理。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款项负责人要按用途正确使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

第五条 凡到计财部办理经费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符合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具备完善的财务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1、报销的凭证单据必须是税务与财政机关印发的或认可的,经济内容填写完备,大小写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合法单据或按国际惯例出具的帐单。

2、属于费用性的报销单据,应具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核准人四者签字,并注明用途。

3、属于财产或结算性的报销单据,需附实物验收单或工程决算,且由总经理签字。

第六条 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未经总经理签字的正规单据,计财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由综合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公司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办公桌椅、录像带等),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应经综合部协商同意,并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凡属社控范围内办公用品,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后购买。零星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过桥费、邮电费等报销,统一由综合部部长审查证明。

第八条 计财部严格把关,对于发票收据明显不合规章、超标、事由不祥、无审核批准人或审核批准违反规定等情况,计财部有权拒付。

第九条 对于管理费用的结余部分,按有关文件,进行三七分帐,项目单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实际由于内配资金紧张,该三成资金仍由上级部门返还本公司,为此,该结余资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经理基金。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财务通则》、《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敢于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潮燥)。

三、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禁止闲杂人员在财务室逗留,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现金应妥善保管。

四、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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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标投标文件等各种工程有关资料设专人分类、登记管理。公司印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存入保险柜。

五、现场办公的资料、图纸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涉及保密资料丢失应立即报告。

六、公司职工对不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报告。领导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保安室负责检查出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人员须履行登记手续。

八、公司实行保安值班员夜晚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办公楼、厂区、公寓楼等处。

九、公司保安人员定期接受学习和训练,确保综合素质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密法》和*中央、

国务院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

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

公共场所。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针。公司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

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

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到损害。

第七条 公司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第八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或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和解除,由

原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分管领导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十条公司密级文件的阅办、传递须由办公室专人管

理,不得擅自传递或扩大阅读范围。

密级文件、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文书档案、组织人事

档案和财务档案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在设备

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上级部门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指定

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借阅秘密文件必须遵照查阅范围办理登记手续,文件阅办完毕必须及时退还办公室专管人员。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公司设立的“阅文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非办公场所阅看。

第十三条 外出工作必须携带公司保密文件或资料的,

须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与

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

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需要销毁的“三密”文件,经综合办公室主

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由机要员在碎纸机中

销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和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根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扣发奖金、工资或其他行政

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

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原则精神,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文”包括在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上级机关发送的丈件、资料,以及

公司往来单位在联系工作中发送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党、政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级公文处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

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遵守保密规

定,保证公文处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有:

(一)公文的收发、登记和承办;

(二)公文的拟办、请办和催办;

(三)公文的印制、校对和用印;

(四)公文的签发、批阅和传阅;

(五)公文的立卷、归档和查阅;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的种类

第六条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

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

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

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部门或公司共

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交流重要情况:

(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

(十)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

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一)函用于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

项;

另外还有工作计划、规划、安排、要点、小结、总结和情况反映、汇报等文种。

第四章公文的格式

第七条公文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印发

传达范围、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二)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三)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以公司名义发文编号为“武排水[“* * * * ] * *号”;以公司机关支部、工会、共青团等名义发文,文头用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便笺印发。

(五)标题、公文要旨,一般由事件描述和文种构成。

(六)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七)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八)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九)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成立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一)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应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四至七个字,俗称“齐年盖月”。

(十二)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三)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主题词表》标

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四)抄报、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上级机关用抄报,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抄报、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五)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八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a4型或a3型,左侧装订。

第五章行文规则

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条不相隶属部门、公司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一条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

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

请示上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未经本级行政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

题。

第六章公文的起草

第十二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

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

风端正,字迹清晰。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对重要公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亲自

主持、指导起草或亲自草拟公文。

第十四条凡以公司名义发文,按职责范围由各部门拟

稿,如涉及几个部门共同拟稿,由主要部门组织其他部门协

助。

第七章公文的校核、签发

第十五条主办人员在拟好文稿后,由主办单位或部

门的负责人审稿,从内容、文字到标点符号都要进行全面斟酌、审修。几个部门共同拟稿的文件,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

的会签。

第十六条公文文稿送领导审批之前,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由拟稿部门打印、校对。

第十七条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

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十八条公文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

当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领导会签。综合办公室根据授权发布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领导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第十九条已经公司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

应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

审批领导复审。

第二十条文稿的起草校核、审批、签发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或打印文本。

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七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公文函件的收发,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收文办理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

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单

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

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丈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批示。

(四)请办办公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拟请主管领导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传阅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

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需要送请领导阅批

的传真件,应当在复制后办理。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

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误和遗失。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

机关审批。

(八)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情况。

发文办理

(一)核发综合办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二)印制公丈印制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文稿字迹必须清楚,涂改过多,不易辨认的稿件,打印前必须抄正。文稿签发后,由拟稿部门负责打印、装订。

打印文件要保证质量,文件格式的各个组成部分要合乎

规格要求,标题要安排恰当。

文件的校对以原稿为依据,逐字、逐句、逐个标点符号认真进行校对,一般文件二校,重要文件三校,避免重大差错。

(三)发文文件装订完毕后,存档文件和原稿由拟稿部门一并归档。发文原则上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急事急办的文件,责成承办部门准确及时送达,并办理签收手续。

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的一般性文件,应采取加密措施,保证准确无误地发送到相关部门。

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九章公文的立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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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第二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拟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

档。传真件、复印件不能作原件存档。

第二十九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

办单位立卷归档,相关单位如无正本,可保存副本或复制件。

单位领导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单位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公文的归档范围具体见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立卷公文应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二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领导批准,可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丢失。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书、报刊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图书、报刊管理,充分满足各部门对图书报

刊的正常需求,为提高图书报刊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决定除部门共享报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外,对于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图书报刊及相关资料。实

行限额报销,经理及和部长级限额为240元;其他职员限额

为140元,报销之后尚有余额,按余额的50%返还。超过限额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通过建立图书阅览室,统一负责公

司部门共享图书报刊的购置、收订和集中管理。

第二条综合办公室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订公司所需的部门共享报刊,于每年11月份拟定下一年度部门共享报刊订阅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所在邮局征订。

第三条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订阅必要的综合性、专业

性报刊,费用自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行使图书资料管理员的职责,即负责对公司所有图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图书管理员应经常做好图书阅览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时间向职员开放,供各部门人员查阅利用。

第五条图书阅览室的各种图书、报刊资料的借阅均需

办理借阅手续,做到有借有还。借阅期为一个月,借阅期满

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部门共享图书报刊及相关资料属公司所有,职工应遵循爱惜保护原则,不随意翻折、勾划、破坏图书及资料。

第七条图书阅览室的各种报刊、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

公司职工。借出的书刊不得转借第三者。

第八条如借阅者超过半年时间不归还图书,经再三催促仍不归还者,按图书购入价格索赔;如丢失或被盗,照原价赔偿。

第九条图书资料管理员应采取防火、防盗、防尘等措施,确保图书资料完整。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由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工具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公司通信工具的管理,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公司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讯费用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包括:移动通讯、住宅电话、电信器材、相关

软件等与便利通讯相关的物品。享有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的职工必须自行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手机;必须有个人的电子信箱。通讯费用补贴采取限额报销办法。

二、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人每月500元,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主席每人每月40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月350元,主办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每人每月200元。

报销尚有余额,按余额的50%返还,超过限额,公司不予报销。

三、关于公用电话的使用和开支标准

1、为节约开支,规范使用公用电话,公司全体职工使用公用电话时应长话短说,简明扼要;原则上不得“公话私

用”,严禁拨打“968”及其他娱乐电话。

2、公司综合部电话、开通国际、

国内长途。有需要与外地联系工作者,应在办公室同意下使

用电话,并登记使用时间。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办公用品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办公用品(包括电脑、电器、文具等)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第二条办公用品采取定期申报、定期采购制度。各部

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月前1-3天向综合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综合办公室在每月前五天集中采购。如需急用物

品,部门应提前申报,综合办公室及时采购。如综合办公室

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采购,各部门经与办公室协商后可自

行采购,所购回物品必须由办公室保管人员登记入册。

第三条办公室用品采购后,采购员应及时交保管员清点入册。各部门人员在保管员处按规定登记领用,原则上规定由各部门使用人亲自领用,他人不得代领、冒领。办公用

品一经领用后,使用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人为损坏,由使用

人自行修理,费用自理。

第四条凡属大宗办公用品,如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

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贵重物品,所需部门必须提前

向综合办公室说明领用物品和领用意图,由部门负责人登记

领取。归还时由办公室保管人员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

坏,如有损坏,由使用人自行赔偿。

第五条小件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如笔、笔记本、信纸等,遵循“定期限量”领用原则,如有计划外需求,个人自行购买。笔类限定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支;其它如:本

子、纸张等易消耗物品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得随意领用和滥

用。

第六条 办公物品只能用于办公,所有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必须爱惜保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七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增强企业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各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企业内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聘(任)用管理

第二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聘(任)用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以各单位定编定员、岗位(职数)设置方案为依据。

第四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逐级聘(任)用,聘方与被聘方签订聘(任)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聘(任)用期一般为三年。

第三章 中层(干部)管理

第六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提任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分析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具有讲实际、求实

效、办实事的精神;

3、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能正确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中层(干部)履约考核

1、履约考核是依据聘约对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查、评价的管理行为。

2、履约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所任现职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科学评

价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及所反映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履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

等级。考核结果进入个人《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用、

选拔提任的重要依据。

4、履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或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履约考核者,应予以解聘。聘期

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称职

及以上等级。

5、中层(干部)的履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履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考核,具体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统一安排实施。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用人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和考试必须是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用,实行评聘分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受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被聘者在聘(任)用期内享受有关待遇;未聘者承认其资格,并可随时参加应聘。

第十一条 各类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必须是在公司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各层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力求合理配套、职责权利清晰。

第十二条 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途径

1、组织评审;

2、全国统考;

3、考评结合;

以上几种途径具体条款按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

评聘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考试的基本程序:

1、资格认定和评审:个人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上报:

2、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的按上述要求,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司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市人事局报名

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由隶属关系的劳动

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报批;

2、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统

一安排实施。

3、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考核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

责。

第五章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关学习培训的条款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稳定、培养、吸引优秀人才,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编制管理

第二条定编定员方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涉及方案重大调整,使与原董事会决议有相悖之处的,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招收录(聘)用管理

第三条在定编定员规定范围内,须新招员工的部门,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

第四条岗上所缺人员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对于引进、聘用和要求调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控制,引进大学生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聘用和调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六周岁,引进、录(聘)用专业人员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第六条拟招收录用的新职工,由用人部门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职工到职通知单(调令)发出后,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毕业生上岗后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调入员工实行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或因工作不服从分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职工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被调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

开工作岗位,调动手续一经办理,原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

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人员激励管理

第十条对于立足本职,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职工,每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各部门民主评议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无故旷工的职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旷工达三日以上者,公司酌情扣除其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每年末,根据公司完成项目情况,提出年终奖励方案,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按《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的学习培训由各职能部门提交年度计划,由综合部劳资员统计备案,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不影响各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职工要求继续进行专业对口、文化知识的深造,经所在部门批准,可采取业余学习的方法参加学习。对于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初、中、高级,工人技师)的培训评审、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各种学术研究。对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的职工,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地方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公司应坚持鼓励职工接受继续再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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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某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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