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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7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3.1成本管理是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3.2制造成本开支项目

制造成本的项目有:(1)直接材料费用;(2)直接工资费用;(3)制造费用。

3.3管理费用开支项目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修理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费用性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新产品试制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其他管理费用等。

3.4对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划分上有明确的区别。制造费用属于产品制造成本的组成部分,它发生在分厂和车间等生产单位;管理费用是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它主要发生在各职能部门。制定内部成本费用开支项目,严格划分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有利于制造成本的核算和加强管理费的管理。

3.5财务费用开支项目

财务费用包括:(1)利息支出;(2)汇兑净损失;(3)调剂外汇手续费;(4)金融机构手续费;(5)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6营业费用开支项目

营业费用包括:由公司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促销费、广告宣传费、样品费和销售费用(指销售公司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3.7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对外投资的支出;(3)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4.成本控制制度

4.1建立成本控制体系

建立成本管理委员会(或成本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按照分工职责实行成本归口分级管理和控制,据以对控制指标和产品成本进行有效管理。

4.2成本控制的责任、内容和要求

明确生产单位对成本控制的责任,对料、工、费实行有效控制。

4.2.1车间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生产车间是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的单位,其成本控制的内容,包括在生产车间发生的料、工、费用支出,按照规定的计划和成本目标进行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2.1.1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都要按费用指标和标准,从用途、作用、时间和数量上进行控制;

4.2.1.2加强对消耗的料、工、费的控制,是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

4.2.1.3费用和资源消耗的控制。费用和资源消耗的多少,决定着生产活动的规模和效益。所以,各种生产活动也是成本的控制内容。总之,生产车间的成本控制,使产品成本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发生,并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革新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

4.2.2生产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4.2.2.1生产部的成本控制,就是负责编制和落实生产、作业计划,制定水、电、气等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制定在产品的期量标准,组织均�生产和合理调度,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半成品资金占用,组织生产车间对在产品、半成品定期盘点,对水、电、气的使用要严格计算、节约能量、降低能耗成本,从而达到成本指标的圆满完成;

4.2.2.2为生产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各生产厂负责制定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加强劳保用品管理,节约劳动保护费用开支;

4.2.3技术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技术部应从推进技术进步来控制成本。搞好产品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产品设计成本和定额成本;

4.2.4质量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质量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以加强质量成本控制。对预防成本和内外部质量损失,要有严格的措施控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零部件和产品的过程检验,落实产品质量措施,提高优质品率,减少不合格品和废品损失;

4.2.5设备动力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利用定额编制设备运转、维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持设备的精度,提高产品的加工质量,减少维修保养费用;

4.2.6供应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供应部门应做到既要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备资金的占用。供应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和物资储备定额,实行定额领料限额发料。采购材料要货比三家,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优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2.7人力资源部的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人力资源部的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是提高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工时费用。负责制定和修定工时定额,编制工资总额计划。在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上,增加员工收入。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和安排工资支出,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4.2.8计划统计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实现。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综合统计,为成本管理和控制提供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根据生产成本计划组织生产,检查考核成本执行情况;

4.2.9财务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财会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公司成本计划和产品目标成本的制定及其检查。并参与生产定额、储备定额、成品定额以及资金定额、费用定额的制定;负责成本计划的分解、落实到各归口单位;检查、考核成本计划、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组织成本核算,指导子、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汇总分厂(车间)产品成本报表,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和分析工作。

4.3产品成本计划编制方式

4.3.1产品单位成本计划编制方式。可分别由各种主要产品按其成本项目编制。包括:①直接材料(原料、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根据各项消耗定额和内部计划价格计算;②直接人工(生产工人工资),按计入产品的工时和产品计划单位工资额,求出单位产品的工资费用;③其他直接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划额的确定方法与直接人工项目相同;④制造费用。在这些费用中,凡能确定归属对象的,应当计入各产品计划成本中;属于各产品共同性的综合性费用,则应采取适当的分配标准,摊入产品的计划成本,求得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

4.3.2产品成本计划编制方法。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中的计划产量和单位成本计划编制。通过计划编制,可以确定各种产品成本目标,了解各种可比产品成本的计划降低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并可作为考核全部产品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4.3.2.1产品成本计划成本包括按产品品种和按成本项目计算两种;

4.3.2.2按产品类别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计划又分为可比产品和不可比产品成本。可比产品按各种可比产品的计划产量,乘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即为按上年实际平均成本计算的总成本;乘以本年计划单位成本,则为本期计划总成本,不可比产品可按本期各种不可比产品计划产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则为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

4.3.2.3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与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之和,就是全部商品产品计划总成本;

4.3.2.4按成本项目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是按成本项目归集的,可根据的实际,参照按产品品种的方法制定。

4.4、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成本的编制

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成本是生产经营、技术组织措施和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也是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实现。

4.4.1产品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4.4.1.1产品单位成本计划。按照制造成本项目反映计划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应达到成本水平,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4.1.2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即规定可比产品,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成本水平,并确定可比产品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4.4.1.3按产品类别确定的成本计划。生产费用预算。按照生产费用要素确定计划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计划支出的生产费用总额;

4.4.1.4降低成本的措施。包括:增产节约措施;挖、革、改措施;提高质量降低废品率措施;技术组织措施;提调工时和设备利用率措施;降低原料、能源措施;节约费用措施;落实岗位职责,杜绝事故造成损失的措施等。

4.4.2产品成本计划编制程序

4.4.2.1搜集整理资料。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市场的信息,计划期生产大纲、产品产量、品种、质量、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组织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计划。此外,还包括各项经济技术定额内部价格、行业水平和上期实际成本等资料;

4.4.2.2分析上期成本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

4.4.2.3进行成本计划的试算平衡。确定计划期影响成本降低的各项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测算,预测可能达到的水平,找出与目标成本的差距,挖掘潜力达到产品目标成本;

4.4.2.4综合平�下达执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的成本计划与有关子公司、分厂(车间)综合平�后,送成本管理委员会(小组)和公司办公会议批准,由公司发布执行。

4.5成本检查是对成本计划、成本目标和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成本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利及时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成本检查的任务是:

4.5.1检查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5.2检查成本计划与目标的执行情况;

4.5.3检查成本计算是否按任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是否合理,有无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的现象;

4.5.4检查成本数字的真实性;

4.5.5检查有无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

4.6成本分析

分析成本结构变化情况,找出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挖潜降耗,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

成本分析的内容是:

4.6.1对产品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生产费用执行情况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进行分析;

4.6.2各公司各生产车间所归口管理的生产费用计划、目标成本执行情况以及主要产品单位制造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分析;

4.6.3成本发展趋势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分析;百元工业总产值生产费用分析;质量成本效益分析;百元销售收入占商品成本分析等。可对不同的成本构成或要求来选用适合的方法;

4.6.4成本分析的方法:

常用的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又称比较法)、因素法、连锁替代法、差额分析法、动态比率分析法和图表分析法等。

4.7成本考核

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领导、公司、生产车间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责任进行考核。

4.7.1成本考核是对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便于全面评价成本管理工作的成绩;

4.7.2成本考核的依据是成本考核指标,明确各责任单位完成成本指标的经济责任,按时进行考核;

4.7.3以真实完整的资料及及时准确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4.7.4在成本考核中,要与经济责任中的成本责任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4.8内部成本报表

4.8.1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内部成本管理和市场经济需要,编制内部报表,形成内部纵横联系的成本报表体系。公司、生产车间的成本报表应在成本报表统驭下,做到各主要成本指标和实际成本上下一致;

4.8.2、内部成本报表一般包括:'成本计算表'(按产品和成本项目分列)、'制造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在产品成本明细表'。根据管理的需要还可建立'目标成本明细表'、'质量成本明细表'和'责任成本明细表'等。

5.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计算方法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生产类型不同,工艺技术过程不同,对确定成本对象,成本核算时间,成本核算程序,生产费用分配方法,在产品成本核算上都有直接影响。应视自身的实际,选择成本计算方法。公司成本计算方法为品种法。

6.费用控制制度

6.1费用控制应根据费用计划和目标对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使费用支出控制在确定的指标范围之内。

6.2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编制费用计划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来确定。一般的程序是:管理费用由各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财务费用应当由生产、供应、销售和财务部共同拟定计划;销售公司提出营业费用计划。三项费用(即期间费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平衡、汇总编制。

编制方法

6.2.1有开支标准的费用,按开支标准计算;

6.2.2其他计划中已规定的费用项目,根据已有的计划资料确定;

6.2.3既无开支标准,其他计划又无规定的费用,可以按上期实际发生的数额参照本期变化情况和节约要求确定。

6.3预算和费用的审批

6.3.1费用预算根据期间费用计划,结合公司各个时间的需要提出具体用款预算,由公司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汇总平衡。批准后的费用预算,财务部根据货款回笼进度分期安排用款,支付费用必须凭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认可的合法单据,财务部方能按实报销;

6.3.2编制费用预算要从实际出发,审批要严格,开支要节约。在费用开支上,采取'一支笔'的审批办法。

7.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7.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报销办法,达到既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开支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7.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7.3一般规定

7.3.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事先应填报公司统一印制的'出差申请单',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路线、交通方式等内容,经部门领导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公司;

7.3.2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要从严控制人数和出差时间,落实出差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并要作到事后对照检查。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公司其他领导出差一律不得带专职随从人员;

7.3.3差旅费的借支金额严格按公司的费用报销标准和出差申请(写明出差地点和时间、任务等)计算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批准的专项费(如定额的会议费、专用业务费等)等费用需用额预计;

7.3.4出差人员事前经公司领导同意,因私绕道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用、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一律自理,不得报销;

7.3.5出差的长途交通费用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市内及短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7.3.6出差人员返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据到财务部报帐,并结清借款,不得逾期。凡未按规定及时报帐的,一次性扣工资50-100元;超过1个月仍未报帐的,停发工资,直至收回借款为止。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帐的须经公司直接上级领导批准;

7.3.7凡借支差旅费尚未报帐或延期报帐未获批准的,不能再向公司借款,即上次不清,下次不借。

7.4报销标准和报销办法

7.4.1长途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一般只能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火车限乘硬卧以下,轮船限三等舱以下,超标费用自理。公司领导可乘飞机(限普通舱)。其他人员事前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7.4.2住宿费按在外实有夜间天数(即出差总天数减一天)限额凭据报销(标准见附表),夜间乘坐火车硬座和轮船五等舱且在途时间超过6小时的按车船票价的50%发给补贴。

公司车辆随同出差的,其司机的住宿费标准随乘车人等级标准报销;

7.4.3市内短途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见附表),按出差实有天数发放。乘坐本公司车辆出差的不发市内短途交通包干费。凡报销包干费用的,一律不得再报销出租车等交通费用;

7.4.4员工乘坐飞机时从市内到机场的大巴车、公交车费按实报销。超标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必须乘出租车往、返机场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一般指:带有公章、大量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赶路等)。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往返机场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

7.4.5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见附表),按出差实有天数发放。包干伙食补助不区分在途、住勤,均执行统一标准。凡公款请客吃饭、交纳了会议费且会议安排了伙食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即在报帐时按就餐顿数扣减伙食补助);

7.4.6出差参加会议时: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其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市内及短途交通费依会议标准按实报销;其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公司费用标准报销;

7.4.7出差期间停发公司的误餐费;

7.4.8到威光公司出差的人员不报出差补助。由威光公司统一安排工作餐并在厂内住宿。其往返车费凭据按实报销;

7.4.9在公司所在地(指成都市、拉萨市)市内外出办事,乘坐公交车的凭据按实报销。一般不能乘坐出租车、三轮车。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三轮车的,要单独写明情况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凡动用本公司车辆的,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

7.4.10报帐程序。

出差返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完成:1)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将有关单证按财务部要求粘贴整齐附后;2)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出差报销单报本部门领导审查签字;3)交财务部按公司规定审核单证是否合规完整;4)一般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超限额费用同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5)返回财务部报帐。凡借支款有剩余的,报帐时要将剩余的现金一并交财务部销帐;

7.4.11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销;中层干部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外的大额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以上干部由总经理审批。

7.5其他

医药公司营销人员可不执行本规定的报销标准,其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各医药公司另行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送公司财务部备案。

说明:1、住宿费为限额报销,在本表限额内凭当时住宿费发票按实报销。

2、市内及短途交通费(不含机场往返公交车费)为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公司自带车出差不报包干交通费。

3、伙食补助费为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出差公款请客按顿数扣减包干伙食补助。参加会议且交纳的会议费包含伙食费的不报包干伙食补助。

4、出差人员返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据到财务部报帐,并结清借款,不得逾期。凡未按规定及时报帐的,一次性扣工资50-100元(即:借款1500元以内的,扣工资50元,1500元以上的扣工资100元);超过1个月仍未报帐的,停发工资,直至收回借款为止(由各公司财务部月末清理,报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后执行扣款)。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帐的须经公司直接上级领导批准。凡借支差旅费尚未报帐或延期报帐未获批准的,不能再向公司借款,即上次不清,下次不借。

>8.手机费用报销规定

8.1目的: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公司对外业务联系和内部人员之间工作联系,公司对公司、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外勤人员的手机费用实行限额报销。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8.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8.3手机费用限额报销人员范围

8.3.1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享受同等级别待遇的人员及特殊工种外勤人员可按本规定限额报销手机费用;

8.3.2特殊工种外勤人员指专职小车司机、采购、出纳、融资、市场管理、广告管理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对内对外联系频繁的人员。由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8.4手机费用限额报销标准(每月)

8.4.1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按实报销;

8.4.2副总经理及同级别和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350元;

8.4.3总经办主任、副主任、董事长秘书 300元;

8.4.4其它部门经理、副经理 250、200元;

8.4.5专职小车司机 100元;

8.4.6其它外勤人员 50-100元。

8.4.7子公司、分公司:

8.4.7.1总经理 350元;

8.4.7.2副总经理 300元;

8.4.7.3 销售部经理 300元;

8.4.7.4其它部门经理、副经理 200、150元;

8.4.7.5专职小车司机和其它外勤人员 50-100元。

8.4.8专职从事销售业务的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自行制订限额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并送公司财务部备案

8.5费用报销办法

8.5.1采用每月凭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的办法报销手机费用。即:每月由个人填制“费用报销表”,将有效票据粘贴好附在报销表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所属财务部凭据在限额内报销,超过限额的部分自行承担;

8.5.2出差时间较长的人员,因长途电话影响费用超支的,凭电话局打印的本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的话费发票和话费清单按实报销当月费用。凡按实报销费用的,不得以电话冲值卡发票报账,并不再报销当月限额通讯费;

8.5.3手机费用原则上当月报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能再补报。

8.6费用管理办法

8.6.1手机费用报销是为了方便工作联系,因此,凡是在公司报销手机费用的人员,须将自己的电话号码提供给公司,以保证随时联系畅通;

8.6.2公司委托董事长秘书姚沛先生为主联络官,请有关人员将备用、常用联络电话告知姚沛先生,姚沛先生有责任为其保密;

8.6.3各单位、各部门间有急事联络不上时,可找姚沛先生联系;

8.6.4因工作原因联络有关人员时,一次联络不通予以警示,三次联络不通取消其手机费用报销资格。

9.小车费用报销规定

9.1目的: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公司对外接待工作,有利于小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9.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9.3小车费用限额报销人员范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可使用公司小车。

9.4小车使用原则:

9.4.1公司用车本着方便接待工作而设定。各部门接待客人以及公司安排各部门接待的客人需要用车,原则上由各分管领导使用的车辆负责接待。特殊情况需用高一级车辆或车辆不够时由公司小车班调剂安排使用;

9.4.2公司非单个人专用的小车由公司指派专职驾驶员并由小车班统一管理;

9.4.3个人专用小车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一律不派专职驾驶员,车辆管理责任直接落实到使用人;

9.4.4按本规定可用公司小车而使用个人自购小车的人员可按限额报销小车费用;按本规定可用小车而未使用小车的人员可按限额报销交通费用;

9.4.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使用公司小车范围以外的个别特殊岗位人员,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可限额报销交通费用。

9.5报销标准

9.5.1公司、个人小车:

9.5.1.1非专用小车:由公司小车班按公司管理规定按实报销车辆养路费、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小修理费等有关费用。车辆修理费要事先提出修理申请,批准后的修理费按实报销;

9.5.1.2个人专用小车: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公司报销;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单笔开支在5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费等每月按500元包干报销,超支由个人承担;小车修理需事前递交书面申请,经总公司核实批准后到公司定点维修处修理,经批准的修理费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9.5.1.3个人专用小车在领用时就是旧车的:其领用时的一次性修理费,初次因安全需要必须更换轮胎和大部件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再次更换和维修由公司和个人按本规定比例承担。初次修理和更换部件的内容由小车班负责人核实确定;

9.5.1.4使用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小车:协议限期内由公司与个人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比例分摊车辆养路费、保险费和修理费(修理前仍需经总公司核实后到公司定点维修处修理);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单笔开支在5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费等每月按500元包干由公司报销,超支由个人承担。协议到期后,按个人产权的小车报销标准报销费用;

9.5.1.5使用个人产权的小车:车辆养路费、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全部费用按每月1000元包干报销,超支由个人承担;

9.5.1.6符合使用公司小车条件而未使用小车的人员,每月包干报销交通费500元;

9.5.1.7本规定使用公司小车范围以外的个别特殊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限额报销交通费用。

9.5.2报销办法:

9.2.2.1实行凭据报销制。

9.5.2.2小车费用、包干交通费、限额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一般是次月初报上月费用,一次性报清。最长可延迟到两个月内报帐,逾期不再报销。

9.5.2.3专用车由用车人、非专用车由小车班驾驶员、包干或限额交通费由报销人,凭当期有效票据到所属公司财务部门报销有关费用。报销时将有关单据粘贴好,填制“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专职驾驶员报销费用还须先经小车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修理费报销需附经批准的《汽车维修申请单》(格式见附表)。

9.5.3审批权限

9.5.3.1一般费用(或限额包干费用):由总公司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按本规定审批。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的费用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9.5.3.2修理费用:一次性2000元以内的由总公司小车班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9.5.3.3限额交通费:特殊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确定限额。报销时由总公司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

9.5.4小车使用是为了接待客人和方便工作,因此小车使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客人用车。如拒绝接待客人用车,公司予以取消其车辆费用报销资格。

附:汽车维修申请单

10.业务接待费报销规定

10.1目的: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接待费的开支行为和报销程序,做到既满足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节约费用开支,又便于操作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经批准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10.3业务费开支范围: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接待客户或有关单位来人所需的就餐费、礼品费等相关费用属于公司的业务费开支范围。业务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事先未经批准的超标费用不予报销。凡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10.4业务费实行计划管理

10.4.1日常业务接待费用计划:由公司办公会根据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需要核定一个基本费用限额,以满足日常业务接待的需要;

10.4.2专项业务接待费用计划:计划以外的业务接待费用纳入专项费用计划管理,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专项费用必须先申请,批准后在限额内使用,决不允许先用后批;

10.4.3财务部门负责计划执行检查,以保证计划的严格执行。

10.5业务费开支标准

10.5.1餐费

10.5.1.1接待客户或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职务高低对等接待,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允许主人多于客人的情形出现;

10.5.1.2餐费开支标准为:接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一般为盒饭,在人均15元以内开支费用,晚餐可去餐馆就餐,费用控制在人均35元以内;接待中层干部,午餐或晚餐费控制在人均50元/餐以内;接待单位领导,午餐或晚餐费控制在人均80元/餐以内。总人数在3人以内的,开支额可以在上述标准的130%以内按实报销。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要先经公司领导批准才能开支。

10.5.2礼品及其它有关费用

礼品及其它费用要从严控制,实行单项审批制度。由部门提出费用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开支。

10.6审批权限

10.6.1日常业务费用计划内开支的审批

10.6.1.1餐费:接待用盒饭费用、餐馆用餐一般由公司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但费用超标或单项费用2000元以上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0.6.1.2礼品及其它费:单项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公司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10.6.2分子公司的接待费在公司批准的日常费用开支计划限额内按实列支。具体费用支出由各分子公司经理(厂长)审批签字,财务负责人复审;

10.6.3专项业务费用开支的审批:单项金额1000元以内由公司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10.6.4销售公司的业务费的审批:公司按费用总额与销售回款总额挂钩的原则管理,其开支计划依据公司当年批准的销售政策制订,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具体开支审批权限由销售公司制定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送公司财务部备案。

10.7业务费用的报销

10.7.1报销业务费用时,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写明费用开支的事由和接待的人数等情况,将有效票据粘贴好附在报销单后,再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交有关领导签字后报销;

10.7.2日常费用报销:在公司批准的月计划限额内的业务接待费支出,公司总部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分子公司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财务部部门审核报销。财务部门除审查票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外,必须核对月计划的使用数,对超过限额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0.7.3专项费用的报销: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事先向公司递交《专项业务接待费申请单》(格式详见附件),经分子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注明确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10.7.4专项费用必须先申请,先批后在限额内使用,不允许先用后批;

10.7.5各部门、各分子在向财务部办理借款和费用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部提供经批准的《专项业务接待费申请单》,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借款和报销业务。财务部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按申请单批准限额进行审核,凡与申请单申请事由不符或超过批准限额的,一律不得办理借款和报销有关费用。

10.8在检查上月费用执行情况时,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将该月的业务接待费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汇总后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3篇 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第八条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九条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第十条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第十一条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第十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十四条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直接费用分配

第十五条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条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4篇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 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 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 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 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 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 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 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 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 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 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 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 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 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 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 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五章 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 企业因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 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六章 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

第24条 销售费用核算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 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 管理费用,核算分、子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第27条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七章 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八章 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8条 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39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 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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