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一、 职责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立卷、归档后由行政部实行管理。行政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立卷归档
(1)公司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及公司开办、年检、变更等有关资料;
②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③收发文书:包括总公司内部文件、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办事处)往来文件、总公司与政府公文及批复、总公司与其它公司业务文件、总公司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等。
④合同资料:包括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⑤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公司工程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等。
⑥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公司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⑦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2)立卷归档的要求:
①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制目录、按年按类装订成册,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包含公文、传真、会议记录、通报、纪要等。
②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③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便于查找。
④文件有标题的,应在目录中列上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并标上方括号以示立卷人加的标题。
⑤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清楚,对破损文件应加以裱糊。
⑥照片、声像、磁盘档案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2、档案的利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
(2)借阅档案,要填借阅簿,用后应按时归还。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3)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借阅和查询人的分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人员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董事长批准。
3、销毁
(1)档案保存期,由行政部提议,报董事长批准。专业性档案(如工程技术、财务等)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
(2)对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销毁申请,报董事长批准。
(3)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员由行政部经理指定,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4)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4、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登记,对保管、利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2)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平时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档案室须特别注意防火、防霉、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电子存档应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挤压,并注意温度适宜。
(5)立卷的档案应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6)档案移交
①由部门自定责任人保管的档案不移交,但每年要接受档案室一年一至两次的档案检查;
②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每个自然年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部门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③负责保管档案的职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组卷后,与档案室负责人、部门经理一同进行档案移交,移交给本部门经理或接岗人;
④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填制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核对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档案室各执一份。
三、责任
1、损坏、丢失公司档案的;
2、擅自提供、销毁公司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第三条制度,不按制度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损失的。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2篇 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设备、交通工具、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购置
1、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使用部门将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书面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批,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品牌、价格标准、购置目的、质量要求等。审批后报财务部。
2、采购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电脑网络设备等专业技术性强,价格弹性大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技术部与行政部共同负责选货、洽谈签收及验收等事宜。经办人员凭购货发票、固定资产登记卡到财务部申请付款或报帐。
三、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行政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和监管工作。分公司、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负责。
2、固定资产的登记记录。除由财务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外,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按各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固定资产登记卡要详细记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年终盘点、清理维修、报废、售让等情况以及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3、固定资产的出租、报废、售让等,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审批,交财务部门作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应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和遗失,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应由行政部负责进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监管移交,并做相应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有义务、责任对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对丢失损坏负直接责任,资产出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公司职员要爱护公共财务及设施。职员个人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各类公用物品,如计算机、桌椅、柜、等,使用者必须登记,并精心使用和保管。
5、年终,由财务部门、行政部会同有关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作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做书面报告,查明发生的原因、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其他文件作相应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因使用人操作不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2、固定资产出现破损和故障应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公司领导同意,组织修理,并对维修情况作出记录。
3、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手续。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经财务部审查,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
第3篇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别法。
[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质性区别。[5]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一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更有别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和案例,剖析与此类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谁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决权就大。
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一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6]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投资方委派董事的人数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投资方之间可以协商方式确定各自委派董事的人数。
[7]董事会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董事的投票权是平等的,完全依赖表决事项获得多少名董事的支持,与出资比例无必然关系。虽然在实践中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但从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上看,公司是资本的融合,股东权利的大小应直接与资本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由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顺理成章的。而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恰在此重要问题上与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不一致,由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曾经接触到这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与国内某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共同投资设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和70,显然,外方是合资企业的大股东。
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却是由中方委派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方1名,中方2名。合资企业生产销售体外生化试剂,属高科技项目,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合资企业自成立起连年盈利。
然而,作为小股东的中方目睹合资企业的产品畅销,向工商管理部门谎称其为生化试剂产品商标的权利人,同时又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任该企业法人,生产、销售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从而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的外方董事知道上述情况后,数次致函董事长,强烈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处理。
然而,中方利用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明显缺陷,以董事会会议并非“必须”召开为由,拒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万般无奈之下,外方向外商投诉中心投诉,后达成和解协议,中方向外方赔礼道歉,收回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上述事件中产生的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缘故,从公司制度方面分析,主要在于合资企业不设立依照投资比例大小决定表决权的股东会;我国《公司法》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缺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规定;《公司法》与《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对董事长的职权方面的规定,均不明确,且有很大差异;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董事长及投资一方的非法行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诉讼程序上的保护。第一,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设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权,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要明显大于《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的权力。[8]董 事会成员不按投资比例而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案例中,尽管外方拥有70%的股权,但仅指派1名董事,且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因此,外方无法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制度来维护其大股东的利益及合资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二,现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5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而《公司法》第48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以及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职权属于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才由董事长委托他人代行此项职权;而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却未作规定。
因此,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通常由于董事长不负有必须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的义务,他可以利用职权,拖延甚至否决由合营他方所委派的董事提出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不能履行”时董事长应采取的措施,却未规定“不履行”时董事长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或其他董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们对董事长的不作为毫无办法。
这样,公司内部的矛盾通常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合作方之间的争议,并最终可能导致合营企业的解散。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规定其具体的职权。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董事长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定职权,理解不同,人们习惯地认为董事长相当于国内企业的第一把手,应行使第一把手的职权。这种理解无疑有悖于国际惯例,也与外商的理解不同。
[9]我国《公司法》第114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而《公司法》第120条则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第四,虽然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管理人员因触犯上述法律法规而遭到惩罚的却非常罕见。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于由谁来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履行何种法定程序后方可起诉;如果董事长触犯公司章程时,由谁代表公司对董事长起诉;假如公司董事会集体违反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董事、总经理具有严重失职行为而董事会不予追究,股东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行使权利等一系列重大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项,均未作具体规定。
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外资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直接规定。
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却明确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此处所谓的“合作条件”是指货币,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10]上述“合作条件”被视同为投资投入合作企业,作为公司的资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提出合作条件这种投资方式,可以避免对实物和工业产权等投资进行作价的困难和麻烦以及有关争端的产生。
[11]这种投资方式,的确更为灵活、自由。但正是这种灵活性,导致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在争议发生后难以公平合理解决。
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对此加以评析。
(一)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一直以来,当中外投资者拟成立合作企业时,中方通常向合作公司提供房屋或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通常约定以外方所提供的现金或实物作价作为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这种投资结构集中体现在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前不久,笔者就审批了这样一家中外合作娱乐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60万美元。其中,中方提供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美元现汇出资260万美元。
从上述情形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似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来自外方,而提供了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中方分文未出。由此引起人们思考下述重要的法律问题:在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是什么?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可以评估作价。
但实践中,合作双方通常约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的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使交易更为灵活、简便,并不表明不作价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价值的。因此,这种不作价提供的合作条件与另一方的现金投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方和提供现金投资的合作方才能在合作合同中对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作出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
大多数合作合同往往仅规定以投入现金一方的资金作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然,它是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则的。上述案例中,在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确实只能表明提供现金出资一方的出资额,而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的出资额为“零”。
这极易使人产生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仅由现金出资一方提供的误解。
第4篇 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仅是为了回顾一年来的固定资产得失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固定资产盘点,能总结经验并发现数字背后的机遇与风险,以便于来年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果企业都抱着这样的心态去做固定资产盘点,那么对企业未来的成长将会起到良性的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范本如下: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固定资产盘点作业有所遵循,确定公司所拥有之财产数量与现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依据,健全内部控制作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类别
总公司及分公司固定资产
一、正常定义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含)
(一) 土地
(二) 建筑物
(三) 机器设备
(四) 运输设备
(五) 工具器具
(六) 电子设备
(七) 管理用具
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一、固定资产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表
盘点时间
1.季度抽查
2.年度盘点
盘点方式
1.根据固定资产账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一类别至少10项
2.年度实行实物盘点法
盘点人员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
2.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备注所有盘点企业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均需进行盘点监督
第四条 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五条 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六条 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七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九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5篇 公司企业通讯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通讯设施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与前台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料,并于月末上报室主任资料保管情况。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装、拆、迁。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前台,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第6篇 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
十六、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
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
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
十九、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
十、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
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二、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四、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五、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七、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
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
十、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
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7篇 企业公司生产定置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生产定置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a)工作场地经常清扫,滴油、滴水随时擦洗;有油污的车间每周洗刷一次,时刻保持现场清洁;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二、工艺要求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4、发现不合理的工艺要求要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更改或更换,使之达到合理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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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三、现场检验要求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四、建立三板制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五、检查考核标准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第8篇 公司企业人事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公司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不发薪资及奖金。
6、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政办主任批准;3-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事办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六、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或项目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的书面批准。
3、公司、项目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七、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八、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项目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副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进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
第9篇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设备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备部是消防安全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3、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全厂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库房、变电室、特种设备场所)的巡视检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过开展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4、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设备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设备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吸烟管理
1、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区)内吸咽,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电源管理
1、公司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厂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我公司设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公司设备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维护,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对消防器材实行分区存放统一管理,并由设备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2、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基建人员应配合设备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
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5、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10篇 企业公司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11篇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一、就餐人员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1.公司员工凭本人ic卡刷卡就餐。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
第12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7
附件1 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附件2
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
原化学工业部及其他部委的有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版)
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8,《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9,《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1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1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3―)
1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19,《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
2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2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2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2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2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2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2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30,《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7]化生字第671号文
3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tj28―)
33,《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
34,《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
35,《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
37,《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38,《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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