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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2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第1篇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和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爆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动火制、安全检修制等,工作必须一丝不苟的执行。

三、由爆炸危险性的装置,均应设立在独立厂房内,周围应砌防火墙,与重要关键设备要保持一定距离,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不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车间。厂房内危险性大的部位和危险性小的部位要防火墙隔开。

四、生产中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面必须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以及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并须经常保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五、生产时应选用防爆式电机,等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保护装置。

六、防止产生静电危害,设备均应采取有效接地,并安装静电消除器,车间的地面应采用橡胶、木质地板等不发火材料构成。操作工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手套、服装、鞋子等。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生产设备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不是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加强通风,不使可燃气体达到可燃浓度,控制动火、用火,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

八、因照明所装的灯具、开关、插座,一定要安全实用,不致因此发生危险。

九、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防火门灭火器材,特别是配置合适化工企业扑灭火险的器材,并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十、在设备检修中要制定检修方案,对检修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严禁冒险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规定,防止维修中发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产品的管理,包装要牢固密封,储存场地、库址必须选择适当,布局要合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运输、使用等均应按规定办事,不得违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拨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设备处指定,并经主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公司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申领单',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储柜没严格按、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仓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水、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公司保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化工企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剧毒化学品应急救援及预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术生产使用须知:

一、危险认定

1.主要危险

(1)如果吞食会中毒,导致灼伤;

(2)对水生物有剧毒。

二、积极措施

1、症状和影响:皮肤沾染面积超过5%可能导致严重的系统效应,出现如呕吐休克的症状,造成极其严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总是到医院就诊,沾染着不得延误,否则可能致命;

(2)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安放好,严重时送医院;

(3)皮肤接触: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氢钠溶液(约5%)中浸泡至少30分钟,与此同时,脱掉衣服和鞋,如果没有碳酸氢钠溶液,可冲淋浴至少30分钟(水温大约26℃);

(4)眼睛: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冲洗,冲洗时要翻开眼皮,彻底冲洗眼球,看医生;

(5)摄入:漱口,大量饮水,不要引导呕吐,提供新鲜空气,半躺休息、送医院。

3、向医生咨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内诊镜控制下进行。如果没有胃管,可用小苏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导吐前弄成浆状。严重时,可以给与二氯乙酸钠,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

2、

不合适灭火方式:高压水。

3、特别危险性:当通空气混合时,氯乙酸(闪点为126℃)在较高的温度下可能成炸药。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不要吸入烟气。

4、燃烧分解危险产物:氯化氢、甲醛、一氧化碳,但没有光气(同露天火源接触)。

5、灭火保护器材:全身防护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灭火用水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个人预防措施:避免用皮肤和眼睛接触,勿吸入粉尘。

2、环境预防措施: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产品污染公共水源请通知当地相关部门。

3、泄露处理方法:尽可能多的收集到干净的容器内,以便再用或者处理,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中和,用大量水冲洗周围。

五、处理和储藏

1、处理:在良好通风条件下处理,工作场合严禁吃喝和抽烟。在产品操作场所安装有温控的紧急浴箱,浴箱内有5%的碳酸氢钠饱和水溶液。

2、预防着火和爆炸:防止过热。

3、储藏要求:储存在干冷的地方(湿度≤40%,储藏在不锈钢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装饰的设备;储存时防阳光直射。

六、控制接触和个人保护

1、工程控制:避免灰尘产生,提供足够的通风。

2、暴露极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个人保护:

(1)呼吸:如果通风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护装置(带有p2过滤器的呼吸装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异丁橡胶手套;

(3)眼睛安全护目镜/面罩;

(4)皮肤和身体:防酸服。

以上几条剧毒化学品的应急措施:

1.要每个员工严格遵守化工生产所有安全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用及储存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处处主要安全,做到'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年内不发生因人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企业员工、个人不对安全作承诺,不行上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标、方针。

第2篇 产品设计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产品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设计是指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一)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编号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1)部、省安排的重点任务:说明安排的内容及文件号;

(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企业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在进行设计时机上的必要性。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廊尺寸及主要部件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部件的结构。

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的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列出国内外同类型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规格、结构、特征一览表,并作详细的比较说明;

8.标准化综合要求: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它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标与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标准件,通用件系数指标;

(3)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标准材料及外购元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材料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标准;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

(5)预测标准化经济效果:分析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外购件及贯彻材料标准和选用标准材料后预测的经济效果。

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及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11.组织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的方案进行(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3.新产品设计试验,试用周期和经费估算。

(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试验研究(新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或模具试验),并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研究试验报告。2.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中造价高的、结构复杂的、体积笨重的、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液气路、联锁保护等系统);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对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三)工作图设计: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完成供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设计绘制各项产品工作图。

1.绘制产品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1)零件图:图样格式、视图、投影、比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处理、热处理要求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标准;

(2)部件装配图:除保证图样规格外,包括装配、焊接、加工、检验的必要数据和技术要求;

(3)总装配图:给出反映产品结构概况,组成部分的总图,总装加工和检验的技术要求,给出总体尺寸;

2.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外协件目录。

3.产品技术条件包括:

(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检验规则(4)包装标志与储运

4.编制试制鉴定大纲(参照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批试鉴定大纲还必须提出工艺、工装、设备、检测手段等与生产要求、质量保证、成本、安全、环保等相适应的要求。

5.编写文件目录和图样目录。

(1)文件目录包括:图样目录、明细表、通(借)用件、外购件、标准件汇总表、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其它。

(2)图样目录:总装配图、原理图和系统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包装物图及包装图、安装图(只用于成套设备);

6.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含内、外包装及美术装潢和贴布纸等)。

7.随机出厂图样及文件。

8.产品广告宣传备样及文件。

9.标准化审查报告:指产品工作图设计全部完成,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经标准化审查后,由标准化部门编写的文件,以便对新设计的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是产品鉴定的重要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分样品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和小批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3篇 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4篇 食品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改革、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节指导思想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第三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节工作原则

第四条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第五条坚持依法办事、事无不可言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损害企业整体利益。除了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重大事项都要适时地向全体职工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也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由,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取信于民、不弄虚作假。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七条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通过厂务公开活动,加强企业对他人也饿比较跑哇通过idn吧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第四节厂务公开的标准

第九条厂务公开应注重实效。通过厂务公开应达到“一满意、两提高、三加强”。即:职工满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第五节厂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企业经营、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方面。

(一)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三)企业的年度预算、财务计划、投资计划

(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破产、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重大决策方案。

(六)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一)劳动用工情况。如上级关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文件、规定、条件、标准;职工调动的有关规定、招工及离退休情况;职工内部退休的有关规定、条件、待遇;下岗分流的政策、安置人数及相关情况,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临时用工有关规定等。

(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如工资奖金政策;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奖金基数、系数调整的政策规定;分配方案及分配过程;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有关情况。

(三)职工招用、培训计划、重要岗位调整、下岗分流、人事任免,职工提薪晋级、专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政策、条件、数量和结果。

(四)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情况。

(五)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职工奖惩办法。

(七)集体合同的和履行情况。

(八)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九)福利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十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及建设情况。

(一)企业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及配套、协作单位的选定情况;

(三)企业重要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如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等。

第十四条企业党风廉政策建设:

(一)领导干部收入。如实行年薪制的政策规定,测算依据、执行情况;奖金、补贴发放制度及标准等。

(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如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制度、标准、执行结果等。

(三)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如话费规定标准、执行规定情况等。

(四)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

(五)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七)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项目和金额、超支和节支的数额、原因等情况。

(八)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

(九)领导干部公车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十一)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十二)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

第十五条公开的内容必须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而不能由少数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搞半公开。

第六节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六条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厂务公开。凡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或召开职工(代表)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通过公司厂务公开显示屏公开。

第十八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开,实现供职工长期查阅的目的。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公开,内部刊物达到人手一份。

第二十条通过宿舍区公开栏公开。

对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应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第七节厂务公开的组织和制度保

第二十一条组织领导机制。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纪委、监察、工会以及有关行政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商、督导以及考核、评比等项工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承担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行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及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有下列行为和造成后果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给予责任追究。

(一)不愿公开的,并以种种借口阻碍厂务公开工作;

(二)搞假公开的,利用职权编造数据,愚弄职工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

(三)搞模糊公开或半公开,做表面文章,避实就轻的;

(四)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激化矛盾,造成企业不稳定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八节厂务公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厂务公开的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抓好提出、审查、批准、公开、评议、整改六个环节。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内容,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评议审查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要搞好厂务公开情况的反馈工作,可以采取座谈会、聘请民主监督信息员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七条厂务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每年一至二次的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随时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要及时公开。

第5篇 食品公司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范本

食品公司党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座谈制度

党委与民主党派协商座谈制度,是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也是帮助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措施。

1.建立民主座谈制度。

(1)党委召开的与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座谈会一般每年一至二次。

(2)党政有关部门,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一起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

(3)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谈心交友。

(4)有关党的会议或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2.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

(1)引导他们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着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帮助他们作好巩固组织的工作,协助选好新的发展对象,把好入口关。

(3)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思想、生活,扎扎实实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利长期共存。

第6篇 食品公司营销促销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营销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稳定本公司原有客户群,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本公司特制定如下销售促进管理制度。

第二条 常务董事及经理须拟定日程,拜访、问候主要客户,并借机了解市场情况及客户反馈的问题,加强彼此的联络与友好关系。

1.了解顾客的不满情绪,听取意见,以设法改善现状。

2.访问之前,应先与负责人员做事前的讨论,研究如何与对方对应。

第三条 集合主要客户及购买能力可能增加的预定客户,举行恳谈会,恳请赐予交易。

1.本会以董事长或常务董事为主体。

2.问候方式须巧妙得当,掌握销售计划的根本主题。

3.本会应依地区、产品种类分别举行。

第四条 开拓新交易或提高现有的交易额,除要积极地实行计划外,尤其要致力设置底子厚实的代理店。

1.从工商名录、世贸中心、专业厂商名录、电话簿、名单公司及其他地方取得批发商、销售店、加工业者等的名簿资料后,应立即制定开拓计划。

2.有效地与协会、工业会、有关银行、相关公司往来,借助它们的支援来拓展交易。

3.对于新客户,应事前做好充分的信用调查。

4.确立代理店的交易规划,完善代理店体制。代理店体制应以商品类别为基准建立。

第五条 销售另设有特卖制,它采取自主诱导购买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交易的困难时期及产品推出太慢时进行。

1.特卖的对象区分为零售商与代理店,并设定特卖期间。

2.对于特卖地区,特卖的品目、数量及奖励内容须仔细研究。

第六条 对交易客户设立交易奖励制度,以此促进购买。

1.实施时,先以一特定地点为主,接着再依顺序逐渐对外扩大。

2.交易方式另采用所谓的预约制度,利用预约方式进行交易者,届时可依比例退还部分优待额。不依规定时间缴交货品时,本公司则另订有效方法负责处理。

3.将每个客户的平均购买额分等级,再依等级发给奖金或按比例退还部分金额。奖励期间以3个月左右为主,每段期间再各自制定截止日期。

4.对于特别致力销售的交易客户,公司将为其负担半额的广告费,或另外赠送其他商品,以示奖励。

第七条 对于新生产的产品,公司将举行单独或联合展示会、样品展示会,以扩大宣传,原则上按下列四点实施:

1.展示会由公司单独举行,或借助其他单位的支援,或协同批发商共同举行。有时则由业务部负责举办。

2.会展应展示本公司的新产品。

3.举行展示会时,除了要选择会场场地之外,对于展示内容以及综合方式等,也须加以考虑。

4.样品展示会及展示会中,可直接接受订单或预约。

第八条 对于销售人员应开拓新市场,提高销售额,并对其绩效加以区分,发给奖金,以示激励。

1.本奖励以一定期间为限。

2.对于开发新客户一项,必须令其事前提出有关对方的调查资料。奖金于交易开拓成功的第三个月,依等级的平均额作为激励奖金。

3.过去3个月的平均额超过上年度同月份一个月平均额的3成,视为对提高销售有贡献,并依据一定的比率(或一定的金额)发给奖金。

第九条 业务部门应根据客户或商品类别,将销售额、收款、销路不佳商品与畅销商品等等,做成当月的合计、累计、增减等统计资料,再将此统计数字与过去实绩做一比较后,以掌握销售额及入款的预估。预估确定后,指示给各负责人并进行督促(在每月例行销售会议上,也应督促要求)。

第十条 业务部门需就各地区、客户及业界的需求动向等状况进行调查,以修改正自己的销售计划,并督促、指示销售员拓展销售。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应针对各销售员的活动及实绩,制作有关其能力与实际绩效的比较统计表,同时提出批评与检查,借此提高销售员的效率及业绩。

1.根据业务人员所进行的访问、业务开拓、接受的订货、交货、折扣及退货等销售活动,比较其预定与实际的差距及个人效率。

2.将上述资料于营业部会议时提出,以便就此提供批评及指示。

第十二条 营业部应针对销售活动制定纲领,使相关人员以此为依据来进行其活动。

第十三条 每月月底举行整体的销售会议,利用此会检查上个月的计划与实际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相关人员所提出的、品项别和客户的统计表来检查当月的实绩;另外,由各销售员彼此根据自己的情况及市场情报,进行交换,借此来修正本月应进行的预定活动计划与销售方法。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23年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第8篇 食品公司党委组织生活制度范本

食品公司党委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事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支部可适当增加次数。支部大会表决时,通过选举(推荐)事项以及其他问题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5、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3、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方法。4、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6、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7、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8、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月应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4、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5、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四、党 课

党课教育每季度1―2次。应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也可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基层党组织自己编写,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五、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含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每年在4-8月间召开。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9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第10篇 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

□总则

1.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2.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3.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5.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经各方签字。

□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2.成套图册编号要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第11篇 食品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三条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23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 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 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 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 / 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第七条 事假及病假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 / 50每 天×事假天数 = 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第八条工资税收问题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第九条 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请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第十条工资发放规定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根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办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配合、财务计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保密原则

工资管理的原则是:

1、员工之间不允许互相打听工资情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故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本制度从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人事部门的意见为准。

第12篇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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