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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0

建材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二条 每周40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视各岗位实际情况)。

第三条 总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商场管理部员工周二至周六正常上班,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周日、周一休息。

第五条 商场工人工作时间结合商场具体情况,由商场管理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商场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参照总部作息时间执行。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南门商场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并由各部门(商场)经理予以监督,其余商场在实行打卡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西门、太升、新时代商场员工(含招商人员和质检员)由商场专人进行考勤记录(未实行打卡前),商场经理负责考勤监督;

第九条 各商场(副)经理必须于每天早上9:05分前,向人事行政部电话通报当天早上的考勤情况。

第四章 考勤权责

第十条 各考勤、责任人有权对所辖员工考勤记录质疑、询问,考勤人须依据公司要求每月定时统计上报考勤并就缺勤情况及时报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须及时就各自考勤疑问向考勤人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请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考勤、责任人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不履行考勤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考勤负责人罚款20元、监督人:50元)

第五章 考勤督促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商场管理部将定时(每日早9:05、晚5:55)或不定时对各部(商场)进行现场、电话考勤抽查,对于违纪者将即时严肃处理。未履行监督职责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

第六章 考勤实施

第十四条 原则上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对于特殊岗位、特殊情况,相关员工须请上级领导在考勤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严禁出现代打考勤现象,若有发现,一经查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被代打考勤者将予以50元罚款,代打考勤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考勤员应每日查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映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员工考勤每月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当月汇总;下属商场员工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当月汇总、存档,以备总部查阅。

第八章 考勤类别

第十八条 事 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 病 假

1、员工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全月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按实际病假天数计发工资(工资总额的60%),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扣工资(全额),病假期不享受误餐补助。(产假、工伤除外)。

第二十条 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基本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二条 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全额工资,丧办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员工应出示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谎报者处罚吊唁假双倍工资。

第二十三条 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全额工资。

第二十四条 产假:

公司正式女员工申请产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证明材料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 年 假

1、工作不足六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5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

4、员工享受有薪年假后,年假带薪工资在一个季度后计发,期间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的员工,不计发年假带薪工资。

第二十六条 公 出

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准确填写公出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并需将清单交于考勤员,员工因私外出按事假计。

2、部门经理因公外出,须报经分管总监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总部)

3、 总监因公外出,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

4、因公务需要,于次日无法打卡或签到的,应于公务发生的前一天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提前填报公出单,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迟 到

1、延迟规定上班打卡时间到岗,延迟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迟到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八条 早

退

1、提前规定下班打卡时间离岗,提前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早退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旷 工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旷工1天计。

2、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休假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续假者。

3、旷工者扣发双倍全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日者,只计发基本工资,并作自动除名处理,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者,作开除处理。

第九章 请、休假程序及批准

第三十条 原则上,员工请、休假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情况下办理;

第三十一条 程序: 填写相关假条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交相关考勤负责人登记 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 批准

1、除特殊情况外,员工请、休假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上报,遇紧急事件,员工除电话通知上级领导、考勤人外,事后须及时补假条并在三日内到考勤负责人处销假;

2、三天内假: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部门经理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办理;三天以上(含三天)假:全体员工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级人员报总经理并交人事行政部归档后方可休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在回公司到岗上班后第一天须即时向考勤人销假,如超过三天不履行手续者,考勤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章 加班及补休

第三十三条 因部门工作急需,在额定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工作,时间在半日以上,属正常加班;属员工个人本职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不在确认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凡正常加班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认真填写加班登记表,注明加班起止时间、事项、人员、地点等,并须于次日报公司人事部备档。凡未及时报人事部登记备档的加班,公司不予核准补休。

第三十五条 备档的程序:西门、新时代和太升商场须将填妥的加班表传真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字后回传一份,南门商场则直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 补休报批程序:部门职员补休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总监补休由总经理签字。

第三十七条 补休原则上在加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予以安排,凡超越时间或未履行补休程序均不能补休。

第三十八条 加班工资

1、职员平时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按50元/天计发。

2、本职工作或部门工作未及时完成,必须自动安排加班,保证工作按时完成,但不计发加班工资。一旦发现虚假加班,当事人处虚报加班金额的2倍处罚,部门经理给予承担虚报加班金额处罚。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第2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管理上台阶,加强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了解、和协作,建立有效规范的决策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制度是公司经营班子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需要须召开'月度工作会'、'经理办公会'、'资金计划会'、'部门协调会'、'部门晨会'、及'员工大会'。

第三条 月度工作会

1、会议主题:探讨公司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总结各部门上月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宣布公司有关决议。

2、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2日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3、会议由苏总主持,公司各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参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前各部门应做好经营计划落实等情况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

1、会议主题:沟通、了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导须在会议上提出解决方案,并安排下周工作。

2、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二上午9:00召开。

3、会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如涉及特殊事项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列席)。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相关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 资金计划会

1、会议主题:经营班子人员对各分管部门的资金计划进行通报,苏总批示后授权李总在计划内执行。

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遇公休日顺延。

3、会议由'经理办公会'范围内人员组成,苏总列席并审批资金计划。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相关领导办公室。

5、要求公司各部门经理每月25日,根据部门资金预算情况,报'资金计划'至分管领导处。

第六条 商场经理工作协调会

1、会议主题:布置各商场本周工作,探讨各商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

3、会议由商场总监主持,z总、z总列席,策划部经理、招商部经理、各商场经理参会。

4、会议地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第七条'部门协调会'根据经营工作需要,采取现场办公形式不定期进行,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提出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 '部门晨会'安排在每天上午9:10-9:25(原则上不得超过9:30)进行,由各部门按需要组织召开

第九条'员工大会'是贯彻公司领导管理意图、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的主要方式,实行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员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参会。

第十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准时参会,会后及时落实'月度工作会'、'经理办公会'、'资金计划会'、'部门协调会'、'员工大会'的会议精神,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人事行政部

第3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会议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建立有效和规范的决策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制度是公司领导进行管理的运行手段,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员工大会、部门协调会、部门周例会、部门晨会均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章 月底工作会

第三条 月底工作会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四条 月底工作会有公司全体中层以上人员组成。

第五条 月底工作会的主要议题是:

1、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及战略。

2、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3、宣布公司有关决议;

4、会议由李总主持。

第六条 月底工作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具体承办的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各级经理层人员组成。

第九条 经理办公会的主要议题是:

1、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下周工作进行安排。

2、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在会议上解决。

第四章 资金计划会

第十条 资金计划会原则上每月一次,时间灵活安排。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会由经理办公会议范围内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会的主要议题是:

经理层人员对各分管部门的资金进行商报,苏总批示后授权李总在计划内执行。

第五章 员工大会

第十三条 员工大会是贯彻公司领导管理意图,实行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员工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组成。

第十四条 员工大会的主要议题是:

1、通报公司前段工作情况和近期工作重点;

2、宣布公司人事任免;

3、宣布员工奖惩;

4、部署工作任务。

第六章 部门协调会

第十五条 部门协调会不定期进行,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提出协调、解决事项后由人事部安排。

第十六条 部门协调会的主要议题是:

1、各部门近期工作安排;

2、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

第七章 部门晨会

第十七条 部门晨会安排在每天上午9:10-9:25(原则上不得超过9:30),由各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 部门晨会的主要议题:

1、昨天工作总结;

2、当天工作安排;

3、特别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部门晨会必须做简要记录(写明时间、内容), 以备人事部核查。

第八章 会议组织

第二十条 除部门晨会外,其他会议均由人事行政办具体组织进行。

第九章 会后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月底工作会、经理办公会、资金计划会、员工大会、部门协调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的实施将作为各部门经理的考核内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其修改亦同。

第4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筹)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信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管理就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规范信息工作的流程,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部门的人员设置及职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的发布,信息的保存、保密及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工作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部门的人员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

信息部 经理

/信息管理员--信息收集信息录入 信息监督管理

/技术支持员--软件开发硬件网络维护 局域网应用推广

第六条 信息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控制和分配;各部门须上传的资料信息内容的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二)建立行业内及相关行业的信息网络,不定期地收集、整理同行业中周边市场及客户的信息;

(三)负责监督、催促各部门信息的及时上传,并进行相应考核及相关的投诉管理;

(四)负责分期完善和扩展系统的功能模块,培训公司员工对系统操作的使用。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

第七条 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应遵循准确、实用、精炼的原则。

第八条 对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的范围由信息部门负责分派,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协调工作。

第九条 内部信息应根据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和权限对信息进行主动收集、整理、加工。必要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要向信息的经办人催办。

第十条 内部信息的提供者应按时、准确、完整地按系统的要求准备信息材料,相关责任人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并及时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上反应出来以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 周边市场客户信息的收集应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包括网上信息、行业报刊、杂志、广告等),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统一汇总到信息管理人员整理。

第十二条 客户信息应通过各种正当的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采用欺骗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信息。

第四章 信息的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部门对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客观,以满足相关人员的需要为原则。

第十四条 信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实时信息的内容包括各个商场的摊位、商家、合同、监章、收支款项;公司文件、公告、通知;其它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每日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摊位信息

1.新增摊位:新增面积带来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2.摊位分割: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3.摊位合并: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减少,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4.摊位号变更:编号更改之后须重新调整面积。

5.入驻新商家:如实填写商家资料和合同信息。

6.合同续签:可直接填写合同信息。

7.合同中止:合同未到期,但无法履行。

(二)监章信息

1.新增记录:家装公司承接的工程所办理的监章。

2.监理意见:工程完工后的鉴定意见。

3.反馈意见:客户跟踪反馈信息。

(三)收支管理

1.收支申报:按计划或预计进行的收入和支出向财务部申报。

2.收支记录:按实际收到或报销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策划方案:根据策划部门的计划,拟订的策划案、炒作文章和广告。

(二)工作计划:各个部门每月制定的工作任务。

(三)绩效考评: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评价和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不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文档管理:对文件、制度、合同、函件等资料的分类管理。

(二)客户管理:客户资料、跟踪反馈信息、市场调查报告。

(三)人事档案:新增员工、员工调动、减员。

(四)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公众网站阶段性的更新

(一)企业宣传:公司介绍、企业文化、新闻动态等资料。

(二)网上招商:市场分析、招商细则。

(三)网上招聘:人才储备。

(四)其它一些专题。

第二十条 信息部门发布信息可通过信息发布系统、网页、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可根据信息的保密程度分为共享、部分共享、不共享信息,由公司领导统一制定。

第五章 信息的保存、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信息保存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信息全部录入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由信息部技术人员采用硬盘方式备份保存。

第二十四条 信息部门应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部门在发布不宜公开的资料时应遵循保密制度,实行专项信息专项发送。

第六章 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信息部门应定期对各信息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搜集资料是否全面、信息传递是否及时、资料保存是否完整等。

第二十七条 信息岗位的考核标准:各部门信息上传负责人若不按时上传部门信息,经信息管理员催促提醒仍不及时上传者,扣2分;上传部门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2分;因不及时上传部门信息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

第二十八条 上述考核扣分将由信息管理员备案于月末传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在此人月末业绩考评分中直接扣除(见附件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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