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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4 热度:61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夺取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新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00 ― 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 含加班时间 ) ,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

4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 ( 工 )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 ( 工 ) 论处。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 ( 工 ) 论处。

3 、员工旷职 ( 工 ) ,不发薪资及奖金。

4 、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 15 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 1 天 ( 元月一日 ) 春节: 3 天 ( 农历初一、二、三 ) �劳动节: 1 天 ( 五月一日 ) 国庆节: 1 天 ( 十月一日 )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6 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 2 天,最长 15 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 15 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 100% 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 200% 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 ( 工 ) 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0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 ( 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 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 ( 三个月 ) 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 6 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 1 ― 3 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 ( 工 ) 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

第3篇 公司人事制度15

公司人事制度(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员工而言。

第二条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术工程师、特约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二章雇用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工计划及申请送人事部,经批准后,

第三条办理招聘及内部调配。

第四条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合格方得雇用。

第五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董事长特许免于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期间新进员工须接受公司专业培训或辅导,并参加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携带录用通知所规定之证件、物品,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仪表行为规范

着装整洁、佩戴大方;

举止端庄、说话和气;

待人诚恳、态度热情;

语言文明、讲究礼貌。

第八条人际关系行为规范

注意礼节、文明称呼;

与人共事、宽厚豁达;

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恪守信用、言行一致。

第九条员工目标行为规范

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忠于职守、负责到底;

热情工作、恳于奉献。

第十条遵章守纪行为规范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守法守规、不谋私利。

第十一条群体意识行为规范

大局为重、维护群体;

热心集体、发挥特长。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六种:

(一)奖金

考核奖金

年终盈余奖金

全年综合印象奖金(包括对公司的忠诚度奖、改善提案奖、重大功绩奖)

优秀员工奖金

全勤奖(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及病假者)

(二)优秀员工奖

公司内部一年一度评选'优秀员工',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者均有资格被选。公司除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经济奖励外,还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

(三)境外商务考察

公司对于忠诚度高、各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境外商务考察的奖励。

(四)晋级或给予其他奖励

具有领导和组织能力,各方面表现出色者。

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为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五)记大功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的模范表率者。

(六)加薪

根据当年公司的利润及员工工作态度和业绩,有董事长核准加薪,幅度为0%--10%。(员工必须连续为公司服务满6个月)

每年3月为公司加薪月,从当月25日开始执行。

员工因职位调动,可以在其他时候适当调整工资,但一年内加薪只能一次。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20元。

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及大声喧哗者。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

言行粗鲁、不讲究文明礼貌者。

外出办事不填写出门单者。

出差不填写申请单者。

工作时间未能安规定着装者(周一至周四上班,男员工须穿衬衣打领带;

女员工禁止穿牛仔裤、跑鞋及运动休闲服)。

工作时间没有佩带员工识别证,经提醒不作改正者。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吃零食者。

下班后桌面零乱、不整洁者。

(二)记过,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50元。

被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对同仁恶意攻讦、刁难而制造事端者。

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上娱乐性网站、看与工作无关之书报、玩电脑游戏者。

在公共区域内或公用设备上任意堆放产品、资料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损失者。

肆意浪费公司资源者。

损坏公司公共财产者(情节严重须照价赔偿)。

(三)减薪

员工因现任工作岗位,其工作能力与相应之工作难度、强度及责任不符时,将实行减薪。

员工消极怠工或在工作中不求进取,不能适应社会、公司、科技发展时,公司将采取减薪措施,一次减薪幅度在10%--20%之间。

另外,当公司发生经营不善或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及其他因素,公司必须减低费用用以加强竞争力度时,公司将实行员工减薪措施。

(四)解雇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上下班替他人刷卡,伪造考勤记录者。

偷窃同仁或共有财物者。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者。

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或在工作上有重大错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资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十四条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需执行时,由各部门经理议决,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第五章薪资

第十五条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级别工资或按记件,以现金或实物

等方式给付的

奖金、其他津贴。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定,或由员工与公司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

第十七条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作日计算。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于次月二十五日发放。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的职阶、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考绩

第十九条考核的目的

1.本制度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推行人事考核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性和绝对性。

2.考核工作以员工为对象,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全面综合的评价,判断其是否称职,并以次作为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及开展相应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切实保证员工的报酬、晋升、调动、职业技能开发、激励、辞退等项工作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考核的用途

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员工的绩效评价可以服务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人事决策的基础;

2.作为人事研究的标准;

3.作为预测因子;

4.帮助确定培训计划的目标;

5.给员工提供反馈信息;

6.促进企业的诊断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者系属全体微欣工贸公司员工,下列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3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3个月以上者(包括3个月)。

第二十二条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公平合理的进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个人主观偏向,防止晕圈效应和平均主义;

3.必须排除上下级的各种顾虑,评价结论建立在自己信念的基础上。

4.必须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结论的反馈,帮助其改进绩效。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内容

(一)绩效考核(绩考核)

对员工工作效率及效果的考核(包括员工工作所完成的数量、质量等内容),是人事考核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结果为各项人事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能力考核(能考核)

指员工从事工作的能力(包括智能与技能),通过员工对事物的记忆、分析、综合、判断、创新以及操作、表达、组织等能力来鉴定,是人事考核的重点与难点。

(三)态度考核(勤考核)

指员工的积极性在工作中的体现(包括出勤情况、纪律性、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内容)。

(四)品德考核(德考核)

指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的方式

自我评价

上级评价

综合评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时间

季考核(三个月为一季,第二季度第一个月12日完成自我评价、15日完成上级评价、18日收齐交人事部登记存档)

年考核(在月、季考核的基础上,作年终综合评定,人事部核准提出奖惩建议、董事长批示)。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的保管

所有人员的考核资料均由人事部保管,除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其他部门主管及经管人员需经上级许可方可借阅。

(二)考核结果的反馈

参与'上级评定'的管理人员须在每季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人员发放考核结果反馈表,约定面谈时间及地点,确保考核工作透明度。

对于考核结果,被考核者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疑义,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性。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成绩将为实际考核

成绩之次级(除经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年度内受过行政处分而未抵消者(如恶意刁难同仁、制造事端者等);

年度内有无故旷工者;

年度内累计事假达十四日以上(包括十四日)者;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规定公共课程培训者。

第二十八条 营销人员考核

业务人员考核成绩由业绩达标量来决定,无须书面评定。

销售助理、技术支持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物流专员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20%考核成绩,8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市场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30%考核成绩,7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产品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二十九条后勤人员考核(财务部、行政部)10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三十条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参加该年度的年终考核(无该年度年终奖)。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周六9:00-12:00。若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变更以上海行政部通知为准。

第三十二条代替他人刷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予以免职辞退。

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至六十分钟内,始行签到者视为迟到,每次扣除当月工资人民币30元。若发生突发事件须在六十分钟内至电行政部,否则视为旷工。

2.若未按规定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而不到工者以旷工论。

3.请假理由或证明经查实属伪造者以旷工论。

4.擅自早退者以旷工论。

5.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考勤记录,忘带考勤卡者需立即至行政部登记,无考勤记录或登记者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四条休假(详见附件)

第八章公司福利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成立员工俱乐部,并按季度拨款作为活动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等,本公司员工得依规定参加。

第三十六

条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之各项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组织一年一度的员工旅游活动。旅游经费视员工在司服务年限分别规定:

进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年度旅游需自负45%费用;

工作满一年而未满两年者,年度旅游自负30%费用;

工作满两年者,年度旅游无需自负费用,但最高旅游经费为每人每年壹仟玖佰元人民币;年度旅游可携带家属,其费用全额自理。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设立每人每季人民币壹佰陆拾元的活动经费。此经费必须在当季使用,不得预支、不得累加,必须使用在部门活动中,由部门经理凭活动发票及活动内容报告统一报销。活动内容不限,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共同运用或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于每年中秋佳节赠送月饼一盒或发放相当之金额奖金以作庆祝。

第四十条 本公司每月向当月生日的员工发放壹佰元人民币以作庆贺。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设立员工借书制度,每位员工可按规定借阅公司各种书籍及报纸、杂志。

借书前到行政部登记,每次借书数量为一本。

需要再次借书者,必须将上次所借书籍归还公司后方可再借。

借书期限不得超过四周,如需续借者,须到行政部办理续借手续。

书籍不可外借非本公司人员。

借书者需保持书籍的清洁与完好无缺,如有损坏,须作相应赔偿;如有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凡属微欣工贸员工,包括各个分公司,每年10月(非工作日)皆

可免费享有体格检查一次。试用期员工同样享受此待遇。体检项目如下:

内科检查:(心律,心率、杂音、血压、肺、肝、脾、腹部、淋巴结)

外科检查:(甲状腺、乳房、直肠肛指、前列腺、皮肤、颌面口腔、神经系统)

妇科检查:(宫颈、子宫)

眼科检查:(结膜、角膜、晶状体、玻璃体、眼底)

五官科检查:(鼻、耳、喉)

胸片*光检查:(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

支气管扩张、肺炎、肺结核、肺癌)

心电图检查:(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诊断,如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肌炎、

心肌病、冠心病、心包炎等)

b超检查:(肝、脾、胆、肾、胰等的诊断,如肝囊肿,脂肪肝、肝硬化、肝血管瘤、肝炎、脾肿大、胆结石、胆囊炎、泌尿系统结石等)

血液生化检查:

a)甲胎蛋白(肝癌诊断指标)

b)血糖(糖尿病诊断指标)

c)胆固醇、甘油三脂(高血脂疾病诊断指标)

d)肝功能、三对半(肝病诊断指标,如肝炎,肝硬化,等)

e)肾功能(肾病诊断指标)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所有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第九章工龄计算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奉准给假的假期。

连续服务本公司的期间,但调任至本公司所经营投资的公司者,其服务期间的工龄应予并计。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予计入:

留职停薪者。

因故停职又获准复职者。

在试用实习期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对于香港、台湾人员的雇用、解雇、薪资、福利,由董事长决定,另订。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福利,依合同另订。

第四十八条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行政发文或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文件或规定办理。

第4篇 物业公司基本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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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基本人事制度

使公司人事管理更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作业,让各位员工走进万达物业便清楚的认识公司的各项人事规程,也了解到在万达的日子同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基本人事制度。

§招聘

1、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编制

a计划内招聘

1)用人部门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计划编制进行审核。

b计划外招聘

1)用人部门以报告形式申请招聘人员,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3、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用的中高级职员外,其他职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3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条件),保安、维修工、园艺工、保洁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基本素质要求: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具有职业道德,能保守公司秘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经过必要的测试过程且确信其具有某岗位工作能力。

4、招聘渠道

1)内部:竞聘、内部调动

2)对外: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人才市场现场招聘、报纸上招聘信息、通过人员推荐。检。

第5篇 集团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业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后开展岗位指导工作。

三、 证照审查

用人部门在面试的同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对伪造资历和证件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轮面试。

四、 录用审批

面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核定录用人员名单及试用职务名称,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

(附表4)。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重要与否对预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用工部门(具体详见《员工背景信息调查报告》)。

五、 录用通知

用工部门一旦决定录用新员工后,应将《人员录用审批表》及时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招聘专员必须在收到“审批表”的当日下达《录用通知书》

(附表5),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

六、 未录用人员通知

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应及时谢绝对方。

第五章新人报到

第十条 新人报到手续办理

一、体检规定

录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不得录用。

二、 证件缴交

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第6篇 微星企业公司人事制度

微星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员工而言。

第二条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术工程师、特约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二章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工计划及申请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招聘及内部调配。

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合格方得雇用。

第五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董事长特许免于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期间新进员工须接受公司专业培训或辅导,并参加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携带录用通知所规定之证件、物品,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仪表行为规范

着装整洁、佩戴大方;

举止端庄、说话和气;

待人诚恳、态度热情;

语言文明、讲究礼貌。

第八条 人际关系行为规范

注意礼节、文明称呼;

与人共事、宽厚豁达;

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恪守信用、言行一致。

第九条 员工目标行为规范

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忠于职守、负责到底;

热情工作、恳于奉献。

第十条 遵章 守纪行为规范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守法守规、不谋私利。

第十一条 群体意识行为规范

大局为重、维护群体;

热心集体、发挥特长。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六种:

(一)奖金

考核奖金

年终盈余奖金

全年综合印象奖金(包括对公司的忠诚度奖、改善提案奖、重大功绩奖)

优秀员工奖金

全勤奖(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及病假者)

(二)优秀员工奖

公司内部一年一度评选“优秀员工”,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者均有资格被选。公司除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经济奖励外,还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

(三)境外商务考察

公司对于忠诚度高、各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境外商务考察的奖励。

(四)晋级或给予其他奖励

具有领导和组织能力,各方面表现出色者。

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为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五)记大功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的模范表率者。

(六)加薪

根据当年公司的利润及员工工作态度和业绩,有董事长核准加薪,幅度为0%――10%。(员工必须连续为公司服务满6个月)

每年3月为公司加薪月,从当月25日开始执行。

员工因职位调动,可以在其他时候适当调整工资,但一年内加薪只能一次。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20元。

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及大声喧哗者。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

言行粗鲁、不讲究文明礼貌者。

外出办事不填写出门单者。

出差不填写申请单者。

工作时间未能安规定着装者(周一至周四上班,男员工须穿衬衣打领带;

女员工禁止穿牛仔裤、跑鞋及运动休闲服)。

工作时间没有佩带员工识别证,经提醒不作改正者。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吃零食者。

下班后桌面零乱、不整洁者。

(二)记过,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50元。

被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对同仁恶意攻讦、刁难而制造事端者。

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上娱乐性网站、看与工作无关之书报、玩电脑游戏者。

在公共区域内或公用设备上任意堆放产品、资料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损失者。

肆意浪费公司资源者。

损坏公司公共财产者(情节严重须照价赔偿)。

(三)减薪

员工因现任工作岗位,其工作能力与相应之工作难度、强度及责任不符时,将实行减薪。

员工消极怠工或在工作中不求进取,不能适应社会、公司、科技发展时,公司将采取减薪措施,一次减薪幅度在10%――20%之间。

另外,当公司发生经营不善或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及其他因素,公司必须减低费用用以加强竞争力度时,公司将实行员工减薪措施。

(四)解雇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上下班替他人刷卡,伪造考勤记录者。

偷窃同仁或共有财物者。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者。

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或在工作上有重大错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资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十四条 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需执行时,由各部门经理议决,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第五章薪资

第十五

条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级别工资或按记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其他津贴。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定,或由员工与公司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

第十七条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作日计算。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于次月二十五日发放。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的职阶、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考绩

第十九条考核的目的

1.本制度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推行人事考核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性和绝对性。

2.考核工作以员工为对象,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全面综合的评价,判断其是否称职,并以次作为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及开展相应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切实保证员工的报酬、晋升、调动、职业技能开发、激励、辞退等项工作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考核的用途

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员工的绩效评价可以服务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人事决策的基础;

2.作为人事研究的标准;

3.作为预测因子;

4.帮助确定培训计划的目标;

5.给员工提供反馈信息;

6.促进企业的诊断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者系属全体微欣工贸公司员工,下列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3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3个月以上者(包括3个月)。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公平合理的进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个人主观偏向,防止晕圈效应和平均主义;

3.必须排除上下级的各种顾虑,评价结论建立在自己信念的基础上。

4.必须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结论的反馈,帮助其改进绩效。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内容

(一)绩效考核(绩考核)

对员工工作效率及效果的考核(包括员工工作所完成的数量、质量等内容),是人事考核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结果为各项人事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能力考核(能考核)

指员工从事工作的能力(包括智能与技能),通过员工对事物的记忆、分析、综合、判断、创新以及操作、表达、组织等能力来鉴定,是人事考核的重点与难点。

(三)态度考核(勤考核)

指员工的积极性在工作中的体现(包括出勤情况、纪律性、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内容)。

(四)品德考核(德考核)

指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的方式

自我评价

上级评价

综合评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时间

季考核(三个月为一季,第二季度第一个月12日完成自我评价、15日完成上级评价、18日收齐交人事部登记存档)

年考核(在月、季考核的基础上,作年终综合评定,人事部核准提出奖惩建议、董事长批示)。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的保管

所有人员的考核资料均由人事部保管,除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其他部门主管及经管人员需经上级许可方可借阅。

(二)考核结果的反馈

参与“上级评定”的管理人员须在每季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人员发放考核结果反馈表,约定面谈时间及地点,确保考核工作透明度。

对于考核结果,被考核者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疑义,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性。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成绩将为实际考核成绩之次级(除经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年度内受过行政处分而未抵消者(如恶意刁难同仁、制造事端者等);

年度内有无故旷工者;

年度内累计事假达十四日以上(包括十四日)者;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规定公共课程培训者。

第二十八条营销人员考核

业务人员考核成绩由业绩达标量来决定,无须书面评定。

销售助理、技术支持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物流专员所属片区的业绩达成率决定20%考核成绩,8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市场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30%考核成绩,7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产品专员全国业绩达成率决定40%考核成绩,6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二十九条后勤人员考核(财务部、行政部)100%为工作表现,须书面评定。

第三十条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参加该年度的年终考核(无该年度年终奖)。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周六9:00-12:00。若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变更以上海行政部通知为准。

第三十二条代替他人刷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予以免职辞退。

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至六十分钟内,始行签到者视为迟到,每次扣除当月工资人民币30元。若发生突发事件须在六十分钟内至电行政部,否则视为旷工。

2.若未按规定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而不到工者以旷工论。

3.请假理由或证明经查实属伪造者以旷工论。

4.擅自早退者以旷工论。

5.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考勤记录,忘带考勤卡者需立即至行政部登记,无考勤记录或登记者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四条休假(详见附件)

第八章公司福利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成立员工俱乐部,并按季度拨款作为活动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等,本公司员工得依规定参加。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之各项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组织一年一度的员工旅游活动。旅游经费视员工在司服务年限分别规定:

进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年度旅游需自负45%费用;

工作满一年而未满两年者,年度旅游自负30%费用;

工作满两年者,年度旅游无需自负费用,但最高旅游经费为每人每年壹仟玖佰元人民币;

年度旅游可携带家属,其费用全额自理。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设立每人每季人民币壹佰陆拾元的活动经费。此经费必须在当季使用,不得预支、不得累加,必须使用在部门活动中,由部门经理凭活动发票及活动内容报告统一报销。活动内容不限,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共同运用或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于每年中秋佳节赠送月饼一盒或发放相当之金额奖金以作庆祝。

第四十条 本公司每月向当月生日的员工发放壹佰元人民币以作庆贺。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设立员工借书制度,每位员工可按规定借阅公司各种书籍及报纸、杂志。

借书前到行政部登记,每次借书数量为一本。

需要再次借书者,必须将上次所借书籍归还公司后方可再借。

借书期限不得超过四周,如需续借者,须到行政部办理续借手续。

书籍不可外借非本公司人员。

借书者需保持书籍的清洁与完好无缺,如有损坏,须作相应赔偿;如有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凡属微欣工贸员工,包括各个分公司,每年10月(非工作日)皆可免费享有体格检查一次。试用期员工同样享受此待遇。体检项目如下:

内科检查:(心律,心率、杂音、血压、肺、肝、脾、腹部、淋巴结)

外科检查:(甲状腺、乳房、直肠肛指、前列腺、皮肤、颌面口腔、神经系统)

妇科检查:(宫颈、子宫)

眼科检查:(结膜、角膜、晶状体、玻璃体、眼底)

五官科检查:(鼻、耳、喉)

胸片*光检查:(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支气管扩张、肺炎、肺结核、肺癌)

心电图检查:(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诊断,如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肌炎、心肌病、冠心病、心包炎等)

b超检查:(肝、脾、胆、肾、胰等的诊断,如肝囊肿,脂肪肝、肝硬化、肝血管瘤、肝炎、脾肿大、胆结石、胆囊炎、泌尿系统结石等)

血液生化检查:

a)甲胎蛋白(肝癌诊断指标)

b)血糖(糖尿病诊断指标)

c)胆固醇、甘油三脂(高血脂疾病诊断指标)

d)肝功能、三对半(肝病诊断指标,如肝炎,肝硬化,等)

e)肾功能(肾病诊断指标)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所有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第九章 工龄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奉准给假的假期。

连续服务本公司的期间,但调任至本公司所经营投资的公司者,其服务期间的工龄应予并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予计入:

留职停薪者。

因故停职又获准复职者。

在试用实习期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对于香港、台湾人员的雇用、解雇、薪资、福利,由董事长决定,另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福利,依合同另订。

第四十八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行政发文或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文件或规定办理。

第7篇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

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8篇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玉米淀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市场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勤政敬业的职员队伍,使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须自觉做到:

(一)忠诚守信、服从领导、互相尊重、团结共事;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遵守从业回避制度;

(五)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

(六)注意仪容举止,谦逊礼貌待人;

(七)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八)爱护公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条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公司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一)行政部:负责文秘、人力资源、考勤及劳动纪律、法律事务、资产管理、公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的开发、推介、宣传;收集有关市场信息;交易商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交易商培训;企业经营业务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组织和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代收代付货款和有关费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务的咨询。

(四)储运部:负责货物交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管指定仓库;为交易商提供交收、仓储、运输等服务和咨询。

(五)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六)信息部:负责网站的信息采编及发布工作;负责建立与维护交易品种及行业相关的信息库;为公司提供交易品种及其它相关信息。

(七)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提供电脑及网络技术支持;负责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技术工作;负责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职务与任免

第八条本公司的职务序列为:

(一)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二)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第九条公司级领导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部门级,由董事长任免。

第四章选聘与录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标准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十二条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注意亲属回避。

第十三条招聘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用人计划: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董事长审批,行政部负责招聘。

(二)公开招聘:行政部通过广告、网络、人才交流市场、高等院校双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应提交: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婚姻及子女状况证明复印件;

⑷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被录用人员提供或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填写的《求职人员登记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类整理。

(三)初选: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收集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四)复试: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用人部门、行政部及公司领导等共同参与面试,必要时可对应聘者进行笔试。

(五)审批:行政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录用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试用并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被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职员录用审批表》、《新职员薪金审批表》、《职员履历表》。

(3)学习《管理手册》和公司文件,参加新职员培训;

(4)用人部门经理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

(5)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胸卡。

(6)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等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一个月)只发应聘职位的基本工资,不享受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无力承担应聘岗位工作;

2.试用期间工作失误较大,造成本公司损失者;

3.品行不佳,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长试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六)试用期满职员应填写《试用期满通知书》参加转正考试。

(七)根据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考试成绩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正式录用、不予录用、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八)根据董事长决定,行政部向其发放《试用期满通知书》。

(九)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录用的职员,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十)转正后的职员享受其所任职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职员档案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新职员档案。职员个人情况若有下列变动应在5日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关文件复印件。

⑴结婚

⑵新生子女

⑶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⑷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⑸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⑹新获得的教育/专业资格

⑺政治或商务组织的参与或退出

第五章岗位与职责

第十六条岗位确立

(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

(二)岗位分工是为了明确职责。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岗位

(一)依据职务、岗位不同,职员分为公司、部门、职员三个职等。

1.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2.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3.职员:各部门从事各专项工作的人员;分别为1-4级。

(二)职等的调整

1.职员的职等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成绩等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职级调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晋升一级,当岗位、职等不变时,职级以本等最高级为限。

3.职等的调整程序及手续按《人事调整》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

第十八条本公司薪金分为基本工资、补贴、效益工资等。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按职等确定,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另订。

第二十条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效益工资根据当年经营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员的工资等级核定发放。

第二十二条根据当年税后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可计提奖金。

第二十三条基本工资、补贴每月28日发放。新聘职员和离职人员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加补贴工资除以22(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效益工资、奖金按年度于春节前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职员从正式聘用起的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发,离职人员不予计发。

第二十五条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及职员依有关制度分摊。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根据经营

状况良性发展,逐步提高职员的福利待遇。职员的福利包括:

(一)在职员生日、结婚、生育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下酌情发给礼金(品)或慰问金。

(二)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职员因疾病、突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予以补贴。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全体职员上下班均须签到和签离。

第三十条职员请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时签到者,须向上级报告,并应于返回当日由上级核签确认。

第三十一条职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到,否则代签与被代签者均按一次计半天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离)者为迟到。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十三条职员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按制度补办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四条旷工半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两天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一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条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安排,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累计7小时,按日基本工资的200%加发薪金。加班时须报知部门经理批准,月末(25日前)报行政部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职员,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于当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职员书面申请,三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当年公休假者,经本人申请、行政部审核,可加发半个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探亲,每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职员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两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

(六)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七条婚、丧假

(一)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的可在当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据国家制度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职员,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不含在途时间)。

(三)婚、丧假请假手续同公休假。

(四)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产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生育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制度享受产假。(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晚育(指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由本部门、行政部协调安排,报公司领导核准。

(三)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十九条父亲假

男职员的妻子生育(初育),职员本人可享受带薪假十天,但应在孩子出生半年内休完。

第四十条病假

(一)职员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二)病假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两个工作日(含)以上五个工作日(含)以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核准;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每月连续病假三个工作日(含),累计病假五个工作日(含)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假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四)全年连续病假十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二十个工作日,酌情扣发当年效益工资。

第四十一条事假

(一)不属于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制度请假者即为事假。

(二)职员请事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个工作日为限,事假期间扣发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连续事假十个工作日,累计二十个工作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

(五)如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将作旷工处理,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并取消当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职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对职员全年的工作绩效、品行、功过、出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查,时间一般于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为:

1.个人总结;

2.部门评议;

3.考试或其他辅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协同各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经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核批。考核合格者,即获续聘资格。

第四十四条不定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职员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选聘与录用》有关条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考核。

第四十五条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一)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行政部协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简况;

2.本公司基本业务制度、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

4.介绍工作区域及同事。

(二)在岗培训:可以进行产品、技能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的方式:

1、公司或部门举办培训;

2、部门经理日常工作安排对下属进行培训;

3、参加知名企业的培训;

4、选修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有关课程;

5、参加国内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在岗职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倡和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口专业知识。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于本人原等级的技术资格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奖励分为两类:

(一)嘉奖

(二)记功

第四十八条嘉奖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品行端正,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足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恰当者;

4.检举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5.其他经研究确认的原因。

(二)嘉奖以通报表彰为主,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记功

第四十九条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记功:

1.对市场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灾害,处理及时,处置恰当,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3.累计嘉奖三次;

4.其他研究决定的原因。

(二)记功除通报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处罚分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临时员工的工作处罚和聘用员工的工作处罚二种。

第五十一条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考勤、临时员工的工作等情况处罚。由行政部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行政部经理不定期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填写《违纪情况单》,出现一次违纪情况罚款人民币十元。

第五十二条惩罚为四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解聘;

(四)开除。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产生不良后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四)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五)发生事故有意隐瞒者;

(六)连续数月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屡劝不听者;

(二)无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级命令、指示,影响本公司利益者;

(三)无故拖延为交易商办理合法手续或超越职权违规为交易商办理有关手续者;

(四)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六)累计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务者;

(二)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较大损失者;

(三)无正常理由,拒不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多次劝告不听者;

(四)态度恶劣,言行不轨,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气氛和公共关系者;

(五)失职或对问题失误,使本公司受到损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制度时间者;

(七)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违法乱纪,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索贿受贿者;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商事实确凿者;

(四)泄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

(六)累计二次记过者;

第五十六条职员受处罚,将酌情予以扣发薪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职员奖罚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章人事调整

第五十八条人事调整包括职务、等级调整(职等升降)、辞职、解聘、开除等。

第五十九条人事调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素质标准为条件,考核为依据,兼顾个人发展潜能,严格按制度权限及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职等调整的核定权限及程序。

(一)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

(二)职员职等调整由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董事长决定。

(三)凡经核定进行人事调整的职员,行政部以《职等调整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条被调整职员的待遇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条辞职

(一)本公司允许职员在聘任期间辞职。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行政部向获准辞职的人员送发《离职通知书》。辞职者应按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除名对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辞职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和补贴。

第六十三条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市场有权解聘:

1.符合本制度《奖励与处罚》中解聘条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员(试用人员除外)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员发送《离职人员通知书》。被解聘人应按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否则按除名对待,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试用期被解聘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人员通知书》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六十四条开除

(一)凡符合除名条件的,本公司予以开除。

(二)被开除者,本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五条按制度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职员,本公司可协助其办理有关保险等转移手续。

第六十六条人事调整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考核记录、奖罚记录等资料文件;

(三)个人在本公司期间职务、职等、岗位调整等资料文件;

(四)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培训情况记录;

(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十八条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档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专人负责。

第六十九条职员的档案属保密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条 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和审批制度,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行政部负责人核准。查阅者严禁涂改、圈划、抽换、复印档案资料,不得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一条职员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档案,遵从自愿原则,可将档案转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本公司负担在人才中心保管费用。

第七十二条职员离职,其档案按制度程序办理转递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间的必要记录备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公司企业人事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公司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不发薪资及奖金。

6、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政办主任批准;3-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事办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六、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或项目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的书面批准。

3、公司、项目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七、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八、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项目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副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进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

第10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

第11篇 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

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

每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一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二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三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五条:员工租住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七十六条: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务,将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年终奖发放(4)荣誉(5)退休(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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