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2篇 测绘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五、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30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七、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3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出差
一、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市内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 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 长途出差:4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第二节补助标准
一、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二、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四、 市区内差旅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使用(详见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给,不再另行报销:
五、 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 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 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机票。
3、 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 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2、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批准。
4、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三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七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 出差住宿和补贴标准
1、 出差住宿标准:a.公司级领导人员住宿费实行实报实销;b.公司各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c. 一般员工,住宿标准不得超过 元/日。
2、 住勤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 元/日,市内交通费补贴每人 元/日。第三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十一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第5篇 电池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市场业务的需求,我们会越来越多的和社会各界交往,互通有无,也会越来越多的进入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调研,但是,公司的资源是有限的,出差的目的不应该是出差,一定要有企业的、具体的目的,才需要出差,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和临时外出行为,使出差有计划有安排有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出差前一周必须向公司提交出差计划表,必须明确的事项包括:
1、日程时间表;
2、去那里做什么,目标是什么;
3、不去会怎样;
4、去,要做哪些事情;
5、约好谁,什么时间碰面;
6、要谈哪些事,对方知道吗(他也要准备);
7、针对这次双方会谈的主题,有没有事先做心理的“角色扮演”,也就是说你认为对方会出哪一招。
填写完整的表格先交由直接上级审查,再传送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留总经办备案),方可按时出发,否则公司不报销车旅费用。
二、如果当地有本企业的业务员,出差人员理当与他一起工作,并视察其业务的进展状况,那么,出差人员也要有所准备:
1、要跟他谈什么,他知道吗;
2、他需要事先准备什么;
3、去之前,自己要准备什么。
三、回公司以后,出差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书面报告“战果”,包括承诺客户回来后要立刻为他处理的事;这次出差有什么学习的收获等等,每延迟一天汇报考核50元。
四、出差如果超过3天,应该每天向上司传送出差日报表(报告当天发生的事项),而不是回来再写,每延迟一天考核50元。
五、临时外出人员离开公司厂区,在当天内返回的,直接上级主管必须要求其口诉第一条里的7个事项方可外出,当更上一级主管询问该人员外出事项时,若其直接上级不能清楚回答上诉事项,考核50元/次。
该制度从即日起生效。
总 经 办
二0**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6篇 l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之国内员工(注:含临时工、特聘员工,香港籍职员按香港公司规定执行)。
3. 出差可分为当日出差、远途出差和国外出差三种。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3 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4. 当日出差
4.1 员工当日出差时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核准。
4.2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广东地区20元/餐,内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另行制定标准,每餐标准不得超出15元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3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4.4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4.5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5. 远途出差
5.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出差。
5.2 远途出差之员工须在《出差申请书》差旅费预支栏填写预支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向财务部预借旅费。
5.3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所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4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厂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
5.5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和《出差报告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
5.6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乘坐火车、公交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副总裁)人员核准,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
5.7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可实数报销。
5.8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5.9 各分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报销差旅费。
6. 国外出差
6.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6.2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6.3 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6.4 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可支领其差额。
6.5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6.6 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高级副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6.7 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行制订。
7. 交通
7.1 至出差地点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搭乘飞机,应尽量乘火车或汽车出行,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超过600公里可搭乘飞机,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报请总经理(副总裁)签呈核准。
7.2 一般情况下,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
级别 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
一、集团总部 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注:1.副主管级以上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座卧铺。
7.2 副主管级以下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12小时可乘座卧铺。
7.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7.4 业务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固定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附票据报销。
7.5 与经理级以上人员随行,其交通费参照同行人员最高级别人员标准报销。
8. 住宿
8.1 住宿费报销标准(必须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级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总裁 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一、集团总部 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单人间 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如超过2 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别的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间,应选择双人间或3人间客房。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2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00元 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8.2 员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公司安排。
8.3 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销。
8.4 若因广交会、展览会、旅游城市旺季房价等原因超出住宿标准的,事先应向直属上级报告,事后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住宿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
8.5 出差期间洗衣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9. 膳杂费
9.1 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上限标准报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费报销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9.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需附餐费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9.3 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9.4 员工与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内)可参照一同出差最高级别人员餐费标准报销,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或各单位标准报销。
10.0差旅费预支
10.1 出差前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分管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10.2 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10.3 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11. 差旅费报销
11.1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11.2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11.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11.4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11.5 出差人员如到家住地点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伙食费、交通费用可按公司标准报销;如家住在同一城市农村的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标准报销。
11.6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11.7 出差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长途电话费用由公司报销,非业务人员若因出差原因手机话费超出补助标准,可申请适当增加话费补助,但必须提供话费清单和客户公司名称。
11.8 出差期间患病, 如买药或医疗费用, 社保不能报时,由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呈请公司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12. 因参加炎夏户外体力等特殊性工作, 如山上林木调查等, 特殊出差津贴补助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总裁后执行。
13.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先请示后宴请的原则,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14.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 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条 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 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 出差费用
第一条 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 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 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 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 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 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 假公济私外出。
2、 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 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 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 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差程序
第一条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出差费用
第一条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假公济私外出。
2、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9篇 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f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申请
1.1出差: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公司派员工短期离开编制所在公司到外地参加培训、处理紧急工作的活动。
1.2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可申请出差。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说明出差事由、前往目的地、出差时间、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借款,无《出差审批单》,财务不得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1.3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报总部人力部备案;
1.4出差审批权限:
职级省内省外业务招待费
乘火车、汽车、轮船乘飞机、火车软卧
分公司负责人
大区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总经理
分公司其他员工分公司负责人总部人力部
总部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2、差旅费报销标准
项目 职级火车 轮船 飞机住宿标准(元/天)
出差补助 200公里内200公里外珠上广北 海海州京一般地区
总经理不规定二等舱普通舱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级不规定二等舱普通舱≤400≤350实报实销
总经理助理 总部部门(副)经理
大区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300≤250同一地区前五天40元/天,五天后按20元/天计
总部部门主管
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200≤180
其他人员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180≤150
2.1因公出差职工,乘坐飞机、车船和住宿而产生的费用,据实凭票在限额以内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2.1.1出差人员所到分公司有宿舍,在能够入住的情况下,不得住宾馆(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除外)。
2.1.2经总经理批准乘座飞机的出差员工,必须尽量提前将订票需求告之出发地所在公司人力部,由人力部提前订票,并在旅客安全须知页注明打折后价格和签名。除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由人力部订票情况外,员工不得私自订票(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否则财务不予以报销。
2.2市内交通费
2.2.1员工因公办事而乘座公共汽车,在车票后面注明日期、起终地点和所办事务后,据实凭票实报实销。
2.2.2员工由机场到出差目的地,在无公务车接的情况下,必须乘机场大巴到市内,再乘其他交通工具到目的地;赶飞机时,除无公务车送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电话请示直接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乘出租车去机场,其它情况下,必须乘机场大巴或公司公务车去机场(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除外)。如存在特殊情况而事前无法请示的,事后在出差报告中说明详细原因。
2.2.3员工出差时,由火车站、客车站、机场大巴站去目的地或由始发地去火车站、客车站、机场大巴站,在无公务车接送的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无须事先请示。但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车,如存在紧急、特殊的情况,可以乘坐,但必须在票据后面写明日期、起至地点、特殊原因后方可据实凭票报销。并将此项费用在出差报告中注明。对不能说明情况或理由不充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2.3出差补助
2.3.1出差人员,在到达目的地五日内,出差补贴按40元/日的标准执行,五日以上者按20元/日的标准执行;
2.3.2轮岗、调动、在编制所在地上班,不属享受出差补贴。
2.3.3出差天数的计算,算头不算尾;
2.4出差招待费
员工出差时所需的招待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并在票据后面注明招待原因方可据实凭单报销。
2.5以上出差费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出差费用预算进行。不在预算范围内的,必须事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出差返回后,在出差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3、报销程序
3.1报销人到财务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将报销票据整齐粘贴,按照标准计算出金额,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3.2将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单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3.3财务审核后,请公司负责人批准报销;
3.4将报销单交财务部会计作记账凭证,然后交出纳支付余款。
4、 报销票据:
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一律不能报销。
5、 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到公司内部其他公司出差,由所到公司人力负责人进行考勤记录;
5.2出差结束后,提交详细的《出差报告》,报直接上级审阅;《出差申请单》《出差报告》交所在公司人力部存档。
6、 出差香港的报销规定
6.1职工因公临时出境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点和绕道旅行,赴港人员预定目的地所需的往返交通费,按票价核拨;
6.2目的地城市内交通费,在公杂费中支付;
6.3公杂费的范围一般包括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娱乐费、洗衣费、理发费等费用;
6.4赴港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使用;住宿费在预算标准内按实报销;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6.5出差香港费用标准:
职级住宿费(港元)伙食费(港元)公杂费(港元)
总经理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其他人员
第10篇 公司出差差旅费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 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一《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略)。
3.1.2.2 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第11篇 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任(项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 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10、20、 10、20、20、 10、15、15、 5 、10、 2022、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20 15
市内交通费(超 50 5040 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 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第12篇 x地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参照国家的有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出差前应填写外出(出差)审批单,按程序经批准后,凭批准的出差审 批单办理报销手续,无出差审批单财务不得办理报销审核。
第二条 超出批准出差范围以外的地区,应补办理出差审批单。
第三条 住宿与交通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住高级标准的宾馆,交通工具 为飞机、软卧、出租车;员工出差可住普通标准的宾馆,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 单人出差,可住标准双人间,每间每晚不超过400元),交通工具为飞机普通舱、轮 船三等舱、硬卧;因公务可乘坐出租车;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由财务部复 核人员标明超出金额,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再办理报批手续;员工与领导同时出 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领导的标准安排。
第四条 出差外地的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当天往返且含集团所属 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据实际到达时间可报出差误餐费,中、晚餐标准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当日不报早餐费。凡出差到集团公司常设机构的城 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报销食宿的,不报误餐补贴。中午12点之前抵宁的 不报销中餐补贴,晚上8:00以前抵宁的不补晚餐补贴。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离开本市的出差,往返距离达到100公里(含)以上, 从起点开始以每公里0.25元计算补贴(按车计算),未满100公里不予计算补贴。 “离开本市”为出发地与目的地往返直线距离,不含市区的驾驶里程(溧水、六 合除外)。
第六条 长途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内办理好报销手续。对因工作需 要在本市乘出租车等各项票据,原则上回到公司后即办理报销手续,最迟不能超 过五天。超时报销的,公司可以拒绝,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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