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 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
(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第2篇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安全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安全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必须按标准合理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安全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须持 '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www.)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情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3凡一切电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和现场检修施工安全措施。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从事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 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牢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安全,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情况危急时有拒绝继续工作的权利。
35安全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36严禁发生违法乱纪,违反治安规定行为,对打架、偷盗、破坏、挠乱正常生产秩序行为进行处罚管
第4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5篇 电子公司压力容器安全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径大于等于1.15,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有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晒,碰撞,腐蚀等。防止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档,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列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列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德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查,使用和维护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需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于管道发生严重的振动,危机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环节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的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验收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审核,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
术档案。
6.2.3、不具以下建档条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1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使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关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法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有修理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人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单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出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对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督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第6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第7篇 氰胺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篇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权责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训考核细则
◆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三级安全培训有各科室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转岗、换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的三级教育,并记录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内,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给予部门安全员20元/人的罚款,部门主管连带100%。科室新入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要在进行完一级安全培训后2天内组织。
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科室,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10元/次的罚款。
◆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延迟每天50元的罚款;
◆在安全员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在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项的罚款;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
4、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公司在年度获事业部评比中取得名次,得到奖励的,给予各部门负责人按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部门兼职安全员按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5、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执行,对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隐患,出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工伤待遇;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将不给予工伤待遇,并给予责任人、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兼职安全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元/项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50%。
◆公司实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员工在交接班记录上必须记录安全情况,公司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的或是记录失实的将给予科室安全员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的相关考核项目
◆考核原则:月度的罚款不超过安全员津贴范围。
◆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如未经领导批准而未能如期组织的,给予30元/次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员请假。迟到或者无故不到者将给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员依据综合科的安排,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门安排原因而未进行的,给予安全员40元/人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能按时开展的给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否则给予安全员20元/次考核。兼职安全员连带100%。
◆在事业部安全评价中成绩合格给予300元奖励,高于评价分数的给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奖励。如未能达标将取消当月的安全员津贴。
◆安全设施的维护。各科室对于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于不定期进行维护的科室给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职安全员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隐患,以书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与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9、公司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10、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具体整改方案,以确定下次整改时间,公司安全员跟踪验证,仍然完不成的直接报综合科进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表由安全员每月依据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安全员的考核经综合科制订后由经理综合考评后执行。
第9篇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10篇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第11篇 公司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12篇 2023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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