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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08 热度:34

某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1、员工确诊为职业病时,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职业病报告。

2、对职业病人员要及时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

3、对职业病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人员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社会工伤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2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

二、公司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工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总体素质。

三、公司供热站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接受上级相应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具备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公司职工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工培训计划,作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流程按照职工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步进行,其培训学时上岗前职工不低于3学时,在岗职工每年不低于2个学时。

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

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第4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事故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管理分工

(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事故处置、报告、调查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装饰公司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措施

影响职业病的因素

(1)粉尘

(2)噪音

(3)油漆及挥发性溶剂

(一)粉尘、油漆、建筑垃圾应采取的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音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创造文明工地

1、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条布将现场四周围起来,书写文明创建标语。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标明标识。

3、应时刻保持工程项目部现场临时办公室的整洁有序,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网络计划图,施工平面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悬挂上墙。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施工进度的推进情况用色控曲线标注,使其一目了然。

4、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墙上悬挂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员职责。

5、施工人员入厕到就近的公共厕所。入厕后例行程序及时冲洗,以保持其干净洁。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尘。

7、对施工机械(如电锯等)产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环保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一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现场应佩带胸卡。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

10、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生活设施符合通风、卫生、照明等要求,职工的饮食供应符合饮食要求。保持整洁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牢记在心,杜绝安全隐患。

1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倾倒的地点,在接近工程移交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移交时做到现场整洁,窗明几净,地无污渍。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的安全保卫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工地场容场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驻外施工人员行为准则(见附件)。

(2)加强工地保卫工作。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以保护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项目,不受损坏或被盗。并提供足够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对第三者的保护,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为止。

同时,门闸安装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时间关上及锁上,每个出入口在开放时任何时间内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员看守。

(3)不允许任何未经同意的来访者在现场逗留,并备有一本来访者登记薄,并为来访者提供安全头盔。来访者进出现场只可利用一个进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业主、总承包方、设计、监理公司等人员可自由进出施工现场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员均需办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权人员不允许到现场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丢失,对半成品及成品的损坏或在工地上受到伤害等不测因素的发生。

(5)为便于保安人员履行职现,能辨别本公司施工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总包商授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实行登记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派员陪同,并备戴安全帽后方可进入现场。

(7)在工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工地总包方汇报,必要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积极配合侦破。

2、防扰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况,精心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优化施工方案,以对该等临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损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扰和不便。

(2)项目经理部需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将噪声大的施工项目安排在白天,并将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防噪处理。

(3)现场工程指挥部要认真对待人为噪声的发生,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4)现场工程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到环保方面的扰民问题。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从而把粉尘污染扰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挥部要认真制定有关行为扰民的问题。不允许在施工入口处进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车辆要在现场内停放,如工人衣洁不整,则不允许在休息时逛街,教育员工要时刻注意企业形象。

总之,项目经理部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郑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导我们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尘的环境下施工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3、电焊工在施工前必须佩戴墨镜和手套。

4、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项目部负责在施工佩发。

5、各项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据人数到仓库领取。

6、仓库要管好劳动保护用品,对不合格或过期的及时检查及时报废。不足部门及时报计划购进。

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业佩安全带。

第6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7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8篇 纺织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员工的危害,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职业病的防治。

3.内容

3.1职业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学品。

3.2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范围:

3.2.1花毛:主要是球经、分经、高速整经、络筒、织布车间。

3.2.2噪音:主要是织布车间、动力空压机房员工。

3.3.3有毒有害化学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从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先进的防尘设备,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产现场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3.2按照纺织行业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统一为每位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工作服。

3.3.3织布车间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3.4为化料工序员工配备防毒面具、防腐护具。

3.3.5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员工确诊身患职业病的,立即报上级领导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进行粉尘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3.4职能部门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企业媒体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9篇 某某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1、员工确诊为职业病时,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职业病报告。

2、对职业病人员要及时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

3、对职业病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人员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社会工伤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10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

二、公司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工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总体素质。

三、公司供热站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接受上级相应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具备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公司职工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工培训计划,作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流程按照职工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步进行,其培训学时上岗前职工不低于3学时,在岗职工每年不低于2个学时。

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

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第11篇 劳动者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监督制度

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意义。为增强劳动者自身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璺定,结合矿实际,特制定劳动者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制度。

一、劳动者应当学习、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有组织、有程序地及时报告。

二、监督、促使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落实

1、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享有获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享有了解工作场所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和应为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4、享有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享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享有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公司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力,因劳动者依法行使其正常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四、劳动者经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后,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习惯成观察对象),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应其知情引起重视,以便更好地做好自我保护。

五、劳动者调离我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六、公司应积极创作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津贴标准和劳保用品质量。

七、公司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到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监督制度应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12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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