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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客户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3

燃气公司客户安全教育制度

第1篇 燃气公司客户安全教育制度

对客户的安全教育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新客户在首次使用之前,保证使用场所空气流通。

2、推荐使用质量好的胶管连接,长度以1-1.5米为宜,装好后两端用卡子卡紧。严禁使用普通胶管。严禁胶管穿墙、穿楼、受压或拖地。

3、燃气器具及其配件推荐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准销产品,严禁选用“三无”产品。

4、点火前接口处应涂肥皂水全面试漏。严禁连续放气、点火。掌握火焰调节知识,确保安全正常燃烧。

5、严禁自行拆卸、安装、迁移燃气设施。

6、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表前阀,保证空气流通,严控火种,勿动电器开关。若发生着火燃烧,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火扑灭并关闭表前阀。若表前阀无法关闭,及时向燃气公司报警,报警电话********。

第2篇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制度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

第一条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营销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及燃气品营销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场营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产品经销公司的化工及燃气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营销活动方案,为各所属单位的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负责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推广的策划,对所属单位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二条 营销战略规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化工业务战略规划,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中,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三条 价格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在集团给予浮动范围内,进一步确定所属单位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范围;所属单位在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购进价格

化工产品、燃气产品购进价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或采取销售倒推模式确定购进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二)销售价格

产品经销公司给予各全资区域公司一定的价格权限,权限内自行审批执行,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政策由全资公司提交建议至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价格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方案需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需求计划

所属单位采购集团公司统销的化工及燃气品,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需求计划,所属单位制定其化工及燃气品需求计划后上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依据集团化工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量将需求计划分解形成所属单位的配置计划,并下达所属单位执行。

第五条 销售计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期,编制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批准后的销售计划数据,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进行数据调整平�后,提交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统一下发至所属单位执行。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计划的执行

(一)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应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二)公司通过所属单位上报销售统计日报、周报的形式对化工产品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第七条 客户管理

(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客户管理方案的编制、上报、实施。

(二)对于化工及燃气产品,产品经销公司统一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客户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并向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客户档案。

(三)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八条 激励机制

化工及燃气业务激励机制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一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全资公司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激励原则,自行制定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激励原则指导下制定内部详细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九条 物流体系构建

物流体系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化工产品一次物流指将化工品从生产企业运输到中央仓。二次物流指从中央仓运输到客户。

化工业务一次物流方案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提出申请,党政联席会审批。化工业务二次物流方案由所属单位提申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

化工业务一次公路物流和二次公路由省石化工贸承担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化工及燃气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双通道机制,即客户既可反馈售后服务相关信息至客服中心,由客户中心反馈至相应单位解决,也可直接反馈至所属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第3篇 燃气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燃气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特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接到公司技术安全部下发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及时提供给基层部门进行熟悉,做好详细的记录。

2.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督促归还。

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涂改、污染。

4.借出或还回案卷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5篇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昭通市丰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上岗持证、三不伤害;

事故隐患、险于明火;

立足防范、胜于救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常抓不懈、保障安全。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组织制订、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要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行。

(3)在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三废治理措施等项目。

(4)负责检查、督促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5)负责新工人和换岗人员的教育。

(6)召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落实整改。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8)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0)加强对明火、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11)加强对槽车、减压橇、变电室等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做到安全运行,发现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时,有权责令暂时停止运行,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2)健全防火组织,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布置及完好情况,组织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教育和训练。

3、安装队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3)现场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备足支撑工具、板桩、对于易塌方的地段加围,严防塌方。

(4)吊装管件时,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施工用电设备必须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使用,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操作和管理。

(6)带气操作前,要做好各项准备、人员配备齐全,防止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7)施工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有红灯信号,交通路口铺设钢板,防止坠入沟槽,造成伤亡事故。

(8)有毒物质必须的专人管理,对于现场设备要有专人管理,防止损失和失窃。

(9)在整个施工教程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切实做到以防为主,对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10)施工时,必须与沿线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安全工作,在交通主要地段,须与交警取得联系,并派人维持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11)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在抢修前必须预先填写降压、停滞和带气申请报告,确定抢修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人员配备,现场专职监护,各种机械设备和抢修工具等准备工作。

(12)施工单位在抢修时(特别是带气抢修和挖土)必须在漏气区域的附近做出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无明火。

(13)检漏禁止动用明火,发现漏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通知附近居民采取防范措施或派人到现场临时监护。

(14)抢修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电机设备、照明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带气和停气抢修,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采取轮换操作,防止中毒。

(16)管道抢修、带气作业,必须严格按天然气管道抢修操作工艺进行操作,整个抢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用户管理科安全职责

(1)参加户内燃气安全工程的审核验收。

(2)按各安全生产的规程要求进行挂表安装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的检修。

(3)搞好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检查监督。

(4)加强对公福用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根据公司指令,及时做好停气和恢复供气对用户的通知宣传工作。

(6)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处理有关事故。

5、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供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发生各类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分析调查和处理。

(3)做好公司机关建筑物、食堂里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卫生污染。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工作。

(5)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机动车辆、打印机、复印机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负有管理、教育、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6)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6、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做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工作。

(2)保管好本部门的财务档案和现金,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配合好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责任的扣罚和奖励工作。

(4)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经济合理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评价。

7、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管道天然气新建工程、拆改工程、零星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安排检查。

(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作项目,涉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及配套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在投入生产前组织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交付使用。

(4)签订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制。

(5)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中发生的种类事故,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天然气公司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的《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处理。

8、职工岗位安全职责

(1)、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努力学习安全知识,电气专业知识及各项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生产技术。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作业和蛮干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纪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3)、按照电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全站供气、配电工作,保证生产。

(4)、切实做到文明生产、搞好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站长或现场直属领导。

(6)、正确使用和认真爱护劳保用品,安全用具,安全装置,信号仪表,器材和生产工具。

(7)、上岗和下岗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指示,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抓好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组织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4)对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各项工程,必须坚决贯彻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竣工、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5)对发生和各类重大事故,必须亲自组织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必须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奖励。

(6)审查和编制全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审批指导重大设计,科研项目必须按国家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领导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对公司内的防火安全负全责,贯彻执行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定期听取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所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检查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督促及时认真整改处理。

(5)负责组织所管辖部门安全年度总结,并向总经理报告。

3、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时,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政策和法规。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及时解决施工、输配工作中重大疑难的安全技术问题。

(3)开展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的科研工作,采用先进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领导检查督促布置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参加公司各种类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地做好安全供气工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检查和督促的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和施工现场,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组织每月进行月检,安全分析等安全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有事故隐患的地方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作业指挥的情况,有权指令暂停作业,汇报领导并及时妥善处理。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工人和转换岗位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并认真做好各站(所、队、班)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考核工作并将情况记入有关台帐。

(4)负责工伤事故,交通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意见,总结交流经验,主动向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督促执行,积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技术交底会议,查看现场,提出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部门的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及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教育本部门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

(4)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各生产和工作之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对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无力解决时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6)保证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齐全可靠。

6、储配站站长安全职责

(1)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做好“五同时”工作,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对危险作业和不良倾向要制止和批评教育。

(2)组织本站工人经常检查和维修各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并对工作场所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整洁安全,在大、中、小修前和动火前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监护指导。

(3)经常教育本站员工,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学习和考核,检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新员工、换岗人员、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随时给予安全操作指导。

(4)具体组织开展把安全生产列入接班的必要内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教育督促每个员工做好安全检查和原始记录。

(6)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并加以排除,发生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救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好本站的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加强督促本站区职工的防火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保证本区域内消防器材完好,发生火情,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并协助领导及时查处。

7、各部门(班组)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经常教育站(所、队、班)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并记录好相关台帐。

(2)经常深入现场作安全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坚决禁止各种不正常的冒险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报告有关人员检查,不准带病作业。

(3)每天班前、班后要检查所有使用的设备、电气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做到不带病作业。

(4)积极协助领导按计划完成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检查。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参加分析事故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向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传,督促班组人员按防火操作规程操作,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动火安全,平时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8、生产人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2)经常检查自己使用的设备的完好情况,并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主动及时地向有关人员反映,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4)本部门或周围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对伤者进行救护,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向领导报告,把他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5)积极参加各种消防灭火知识和学习、培训,根据本岗位的生产特点掌握防灭火知识,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好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发出火警、火灾扑救。

(7)做到“三懂”、“三会”。

9、三级防火职责

(1)公司领导防火职责

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消防政策。

②、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一次)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③、定期召开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防火安全问题。

④、研究和审查有关减少和杜绝生产中火灾危险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⑤、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认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各部门(科室)、储配站领导的防火安全职责

①、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②、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③、熟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

④、努力学习各项消防技术,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事故的发生。

(3)、公司员工防火职责

①、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安全活动,坚守岗位。

②、以“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努力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③、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则、制度。

④、努力学习各项防火技术,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除事故隐患。

⑤、做好生产过程的劳动防护工作,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指令。

⑥、对责任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事故苗头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在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完全消除之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⑦、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或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10、重点部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防火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各种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2)、认真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

(3)、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检查、督促一切人员在防火区内严禁明火和可能发生明火现象。

(5)、有权制止一切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6)、经常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督促对其进行维护。

11、配电室防火责任制

(1)、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立即抢救。

(2)、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1211灭火器扑救,禁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扑救,必要时立即报警。

(3)、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动物入内,室内要清洁通风。

(4)、动力配电盘、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放各种易燃、易爆和潮湿物件,不准堆放金属件,防止倒翻造成电气短路。

(5)、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12、一般仓库防火责任制

(1)、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并注意通风。

(2)、工具和零部件不能放在电器开头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0.5米,距离柱或货物之间不得少于0.2米。

(4)、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精心维护,熟悉使用方法。

(5)、下班前,必须详细检查,有无火种或不安全因素,并随时处理。

(6)、发生火灾时,立即发出火警,报告领导,并充分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奋力扑救。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场所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查思想。“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树立、是否付诸行动,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是否强。

(2)、查制度。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是否严格,有否制订适应本部门生产特点的安全规定。

(3)、查纪律。有否经常检查生产工作岗位的劳动纪律情况,对于脱岗、睡岗、串岗有否进行教育和处理。

(4)、查领导。有否认真贯彻单位颁发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的功过是否做到赏罚分明,有否贯彻“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5)、查隐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厂房建设、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工作环境是否达到安全文明的要求。

2、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公司级别的大小来分可以:

(1)、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月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部门级检查:每周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进行。

(3)、班组级检查:班组每天都检查,由班长负责进行。

按照专业性来对其进行划分可以分为:

(1)、每年对天然气设备、厂房建筑、电气装置、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工作分别进行1-2次的安全检查。

(2)、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台风、防雷电、防暴雨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应由公司责成部门组织进行。

经常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种有效措施,其方式可以分为:

(1)、交接班检查。交接班检查必须实行当面交班,接班者必须认真检查,遇有问题立即提出或汇报,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2)、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按时进行巡回检查。

(3)、建立干部值班检查制,干部值班的必须认真负责,要敢于制止违章现象。

3、隐患整改

(1)、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上报部门级,部门能整改的不上报公司级。

(2)、对于易解决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解决,一般隐患结合小修解决,重大而难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解决,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由安全部门报送公司。

(3)、一般隐患问题,部门级可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可上报安保部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切隐患和重大问题均由专职安全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签字后生效。

(4)、《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档备查。

(5)、对查出的隐患,要执行“三定”原则。即:定隐患项目和消除方案;定消除隐患完成时间;定消除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方式,安全教育必须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之内,教育工作要扎扎实实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1)、落实经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简报工作,定期刊出安全信息,及时沟通公司内外安全动态,在明显地点张贴安全宣传挂图,对于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电视。

(3)、设立警句牌:在公司内及岗位上设立警句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新进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过“三级”教育工作,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岗位。

(1)、一级安全教育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结合公司编写教材进行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安全制度、条例和标准、法规,和公司员工的实际特点,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防爆等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育等。

(2)、二级安全教育

①、由各公司部门负责编制,由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主要是本部门的生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的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②、受教育面必须100%,经考试合格,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与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操作合格前不得独立操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师傅对所带员工负责,对部门、公司负责。

(3)日常安全教育

①、企业每年都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公司级干部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干部、生产工作人员不少于48小时。

②、日常安全教育由安技部门负责,事先要有准备。

3、特殊工种教育

本公司涉及的电气、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均属特殊工种,公司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输送教育、培训。

4、安全教育的考核

安全教育情况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教育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作为有关干部和职工的业绩、晋级、奖励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正常开展安全活动、协调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安全活动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例会,通报公司安全供气情况及内部安全形势,以及事故分析。

2、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法规。

3、针对生产中的各种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办法。

4、组织有关部门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演示,组织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的比赛活动。

5、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讲座,不断深化专业安全知识。

6、结合上级有关专项安全活动,认真落实,积极开展。

7、对名项安全活动要有记载。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搞好安全防火管理至关重要,公司对安全供气相当重视,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部门的消防安全。

2、公司、部门、班组逐级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有逐级防火责任制。

3、实行定期和经常性防火检查,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在重大节前、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季检查、部门月检查,班组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资金、定日期、定负责人的“四定要求”认真落实。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并向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新进公司的职工或调换工种的职工,要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防火教育,确保教育的质量。

6、对临时性动火要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同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为:

(1)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2)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保养和更换情况;

(3)禁火、动火制度执行情况;

(4)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装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接地设施是否完好。

(5)易燃物的保管是否良好,道路是否畅通。

3、结合每月例行安全检查,部门每月一次自查,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4、检查后对检查情况须认真汇总,发现隐患,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加以整改,对托延、隐瞒者,由公司发出整改通告书,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或由于不抓紧整改的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

5、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记录在台账之中,并按“四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三、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指定地点放置(放在明显、方便、干燥地方,防止日晒雨淋)。

2、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管人员要有明显挂牌标志。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活动部位经常擦洗上油,外部保持清洁。

4、训练或使用后的灭火器(机)要及进充气、换药。

5、严禁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便搬移位置。

6、在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7、对电动消防泵经常起动,定期试运行,保持机械性能良好。

8、对按规定定期检查的消防器材,要认真做好上次检查时间、质量、充电量、换药等的相关详细记录。

四、火险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火险隐患,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为使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1、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登记立案,记录于《火险隐患检查记录》之中。

2、采用边查边改方式,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求部门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3、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应逐件登记,按“四定”原则限期整改,执行改一件销一件制度。

4、对一些重大火险隐患,部门或单位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消防监督机关及主管领导机关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5、每次检查记录,要有检查人和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

五、火警、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育,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保证安全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事故管理由企业领导负责,按各类事故的业务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设专人管理,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公司,同时抄报工程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以便综合统计上报。

2、企业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企业领导可按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亲自参加或组织调查,上报处理。

3、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根据事故“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报企业主管部门。

4、企业对有多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除按规定格式上报外,填写专题报告书,在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领导机关。

5、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单位事故责任。

6、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内容详细、字迹清晰,事故的时间、事故地点(部位)、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严重程度、损失数据等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程度,责任要明确,并按月上报,不得无故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若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可先讲明原因,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除限期补报外,还应该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者进行严肃处理。

7、事故调查

(1)普通事故或性质恶劣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基层单位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

(2)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企业领导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会议发言记录、照片、综合调查材料等)、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事故档案应有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单位(部门)职工讨论,基层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企业领导批准,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机关批准。

9、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由事故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六、消防奖惩条例

1、公司对消防工作有成绩和贡献的,平时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成绩和贡献的大小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2、对在抢险灭火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先由本单位(部门)上报总结材料,经安全小组评议,提交公司行政部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3、消防评比,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不断总结经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对违反有关制度、规程或规定、擅离职守、操作失误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后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处分。

5、处分种类分为: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等处分,对造成重大或特大事故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7、对蓄意纵火破坏者,应严加惩处,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季节性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 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九、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7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防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某燃气公司客户安全教育制度

对客户的安全教育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新客户在首次使用之前,保证使用场所空气流通。

2、推荐使用质量好的胶管连接,长度以1-1.5米为宜,装好后两端用卡子卡紧。严禁使用普通胶管。严禁胶管穿墙、穿楼、受压或拖地。

3、燃气器具及其配件推荐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准销产品,严禁选用“三无”产品。

4、点火前接口处应涂肥皂水全面试漏。严禁连续放气、点火。掌握火焰调节知识,确保安全正常燃烧。

5、严禁自行拆卸、安装、迁移燃气设施。

6、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表前阀,保证空气流通,严控火种,勿动电器开关。若发生着火燃烧,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火扑灭并关闭表前阀。若表前阀无法关闭,及时向燃气公司报警,报警电话********。

第9篇 燃气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1、全体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二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分部门、岗位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气站当日值班人员为每日防火巡查人员,并作好日巡查记录。

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药剂是否过期。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功能。如需更换、添置消防设施、器材,由各部门列计划报公司安全技术部交消防责任人审批后添置或更换。

6、各部门、各岗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或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落实整改资金。

7、公司统一组织义务消防队,选择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的员工担任义务消防队员。分期分批参加有关消防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

8、对重点消防部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连络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

(2)、报警处理程序。

(3)、接警后应急疏散的处置程序。

(4)、接警后灭火的处置程序。

(5)、接警后通讯连络的处置程序。

(6)、接警后后勤保障的处置程序。

9、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公司统一组织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0、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全面反映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由安全技术部统一保管、备查。

11、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11篇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第12篇 燃气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有关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和对重大安全投入进行决策。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支出、结算及管理。

总经理办公部:负责对有关职业健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理。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有关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具体规定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4.3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安全技术部。

4.4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项目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 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总裁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 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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