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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3

公司奖励制度

第1篇 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三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五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2篇 通用公司的薪金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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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气公司的薪金和奖励制度使员工们工作得更快更出色,其秘诀是,只奖励那些完成了高难度工作指标的员工。

通用电气公司试图让管理人员把公司崇高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告诉他们,假设你们本部门圆满地完成了一个大型项目,请准确地描述你们的上级、你们的同事和你们的下属为了完成这个目标是如何改变他们的行为的。要有一系列的准则去衡量他们的工作,即使是很难以量化的事情,例如一位经理如何使客户感到满意,如何放权或者与同事们如何相处等等,都可以通过一个360级的评估方法:由该雇员在公司内的上司或下属来打分评级,以及通过单独面谈的方法来衡量。评估的关键在于,不仅要提出恰如其分的问题,而且要向提出正确意见的人了解情况,例如:客户、同事、老板等等。

人们一般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除非你奖赏他们这样去做。对做出了成绩的人,公司一般采取发奖金或者授予股权的方法,以示表彰。干得好就可以拿奖金!然而,奖励的真正目的是鼓励他们在以后更加努力地工作。研究表明,要让奖金真正地发挥激励作用,那么你提供的金额至少要高于被奖励者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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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实际上,公司支付的奖金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各种奖励,包括奖金、认股权、利润分成等等,加起来平均只有7.5%。

因此,薪酬制度的一个关键原则是,要把薪酬中的一大部分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公司要按实际绩效付酬。现在,该你来操作了,请记住以下几项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准则一:不要把报酬和权力绑在一起。如果你继续把报酬与职位挂钩,就会建立起一支忿忿不满的队伍,专家们把这些人称作“popos”,意思是“被忽略的和被激怒的人

(passedoverandpissdoff)”。做到这一点就可以给员工们更多的机会,在不晋升的情况下提高工资级别。同时,我们还大幅度地增加了可以获得认股权奖励的员工名额,并在尝试实施一项奖励管理人员的计划,鼓励他们更多地了解情况,而不是根据他们管理多少员工或者工作时间有多久发奖金。

准则二:让员工们更清楚地理解薪酬制度。公司给工人们讲的如果都是深奥费解或者模棱两可的语言,工人们根本弄不清楚他们的福利待遇的真正价值,公司应当简明易懂地解释各种额外收入。

准则三:大张旗鼓地宣传。当你为一位应当受到奖励的人颁奖时,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这个消息。以激励其他的人努力工作。但同时注意在一些公司,奖金已经成为一项固定收入,员工们把奖金当成另一名目的工资,就像另外应得的权利一样,奖励就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准则四:不能想给什么就给什么,不妨试一试不用金钱的激励方法。金钱,只要用得适当,是最好的激励手段,但不用金钱的奖励办法则有着一些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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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点:可以留有回旋余地。譬如撤消把某一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提高6%的决定,要比收回给他的授权或者不再给他参与理想的大项目的机会困难得多,而采取非金钱的奖励办法,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准则五:不要凡事都予以奖赏,要更多地实行绩效挂钩付酬制度。正如日本经理所说:“你不能贿赂你的孩子们去完成家庭作业,你不能贿赂你的太太去做晚饭,你不能贿赂你的员工们去为公司工作。”以上准则并不是建议你放弃你的原则,但你可以根据文化背景的差异来调整这些原则。

第3篇 某某公司员工奖励扣分制度

某公司员工奖励、扣分制度

奖励制度

1、每月各部门评选优秀员工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奖励50-200元。

2、每月各部门评选优秀管理干部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奖励50-200元。

3、拾金不昧者,根据所拾物件的价值,奖励10-50元。

4、每月设全勤奖,奖励50-100元(每月无不良记录)。

5、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避免重大损失者,奖励500-1000元。

备注:所有奖励均由各部门上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进行相应奖励。

扣分制度(每分5元)

1、无故迟到、早退。不打卡或漏打卡。扣2分。(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

2、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托人签到或代签到。扣10分。

3、不按规定使用公司指定的走廊和通道、设施。扣4分。

4、仪容不佳,衣冠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上岗。扣2分/项。

5、出入公司拒绝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扣4分。

6、做有损公共卫生之事(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在公司营业场所内吸烟)。扣4分。

7、上班时间吃零食。扣4分。

8、上班时间窜岗。扣4分。

9、上班时间偷懒,倚墙或中场服务不到位,导致包厢卫生不好。扣4分。

10、上班时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扣4分。

11、上班时间做私人事情。扣4分。

12、当班时间做出不雅动作(剥指甲,抠鼻子等)。扣4分。

13、不按公司规定使用工衣柜。扣4分。

14、拿公司物品私用。扣10分。(纸巾、圆珠笔、筷子等)

15、在公司的各种促销活动中谋取私利者,扣40-10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6、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经劝说仍执意不改者,扣20分。

17、当众顶撞上司,扣20分。

18、泄露公司机密,扣100分并开除处理。

19、不遵守考勤制度,不按规定请假、休假、调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再加扣20分,一月累计三次旷工者,开除处理。

20、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赔偿公司损失外,再加扣20分。(结帐报错房号,开单金额错误等)

21、弄虚作假、开假病假条或其他假证明,以欺骗领导。扣40分。

2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或客人,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40分,开除处理。

23、行贿、贪污、盗窃、强行索取小费、收取回扣等。扣100分,开除处理。

24、在公司内参与或观看赌博。扣100分,开除处理。

25、触犯国家刑法。扣100分,开除处理。

26、危害公司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扣100分,开除处理。

27、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吵或遭客人投诉,对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及经济损失者,除补偿公司损失外,开除处理。

28、在同事之间或同事和领导之间挑拨是非,挑起事端,散布谣言,影响到公司正常运作,扣100分,开除处理。

第4篇 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一、奖励目的: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增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质奖励为辅,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 适用范围: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 奖励制度

1、 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 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 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 年累计 积点,则 年的年终奖为 元, 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色表现,也可在 年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 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 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__ 0.8=3680。

四、 积分来源:

1、 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文章,可奖励50分。

2、 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 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 绩效考评: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第5篇 公司奖励制度范例

每一个公司,为表扬先进员工,同时激励后进员工,来共同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员工奖励制度都必须要制定。以下是一公司奖励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6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作者。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12、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13、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14、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__________年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7、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9、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0、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____________年元以下的。

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22、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__________年—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23、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3、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34、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3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36、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

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第7篇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8篇 g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第9篇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目的

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 、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  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  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仍在公司内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或者不能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以上,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因工程项目自身原因,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专家论证,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第三章  临时用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5、购买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的电器设备、设施产品,或者制作配电箱体未经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第10篇 公司积分奖励制度

公司积分奖励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积分奖励制度,欢迎阅读!第1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参加内训所有员工;

1.3 公司培训部负责员工培训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他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

1.4 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第2章 员工培训培训纪律

2.1 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应合理安排工作以确保准时参加培训。

2.2 培训开始前员工必须签到,受训者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2.3 培训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和无故离场,如是工作原因,请事先向培训组织人员申请。

2.4 培训过程中,所有人员关掉手机或者将其调为振动。

2.5 培训过程中一律不准吸烟、不准吃零食,不准喝各种有色饮料,请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2.6 、请爱护培训设施,爱护公司财物,不要在课桌上乱写乱画;

2.7 、培训期间学员应主动配合讲师,积极参与讲师所安排的互动活动;

2.8 、为保证各位学员的学习效果,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便于顺利通过培训考核。第3章 员工培训奖励

3.1 学员积分

3.1.1 学员出勤在职培训、短训、讲座和专题加2分;

3.1.2 每次培训后提交优秀论文或心得体会者,公司视情况加1-2分;

3.1.3 每次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30%者加2分,其余合格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3.1.4 课堂积极回答问题者视情况加1分(此项加分人数不能超过当期培训人数50%);

3.1.5 年度综合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10者,授予年度培训先进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1.6 其他具体细节后续继续完善;

3.2 讲师积分(待定,已有内部讲师管理制度)第4章 其他奖惩规定

4.1 年终奖金发放规定

4.1.1 培训部需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具体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4.1.2 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前5%者,年度个人奖金按标准的105%发放。

4.1.3 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倒数10%者,个人奖金按标准的90%发放。

4.2 晋升规定

4.2.1 培训部和各部门应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晋升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没有达到晋级规定的考核成绩者不予晋升,超过规定考核成绩者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4.2.2 主任级别 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 500分经理级别 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 1000分 总监级别 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 分第5章 附则

5.1 培训部应及时将员工培训的奖惩情况列入员工档案中,作为综合考核员工的依据之一。

5.2 本规定由本公司培训部制定。

5.3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并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薪金奖励制度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售楼员)的薪金、奖励制度

一、工资、;

1、 薪金的构成: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构成。1) 岗位工资的级别:经理1500元/月副经理1350元/月内管员1000元/月项目经理1000元/月售楼员 600元/月试用期:岗位工资的80%。

2. 工资发放时间: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6日,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支付的是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薪金。若逢付薪日是周日或公众假日,则提前支付。

3.工资的调整:随国家政策、公司规定的调整而调整。

发放上月提成;

四、 特别奖励

1、 冠军售楼员: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9月1日,经统计上一季度完成销售额最多的售楼员,将发放其销售额的1‰作为特别奖励;年度金牌售楼员,年度内,发放其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特别奖励。

2、 冠军项目经理:

3、 销售建议奖:提供有关销售管理、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被采纳的),将发放200---3000元/次的奖金。

4、 特别奖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12篇 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某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

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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