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
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到每个科室和个人。
2.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 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
4. 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管理。
5. 明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 动喷水火灾系统完好、有效。
7. 确保配电线路、用电设施符合电气防火要求。
8. 确保危险化学物品、燃气装置等危险源得到有效监 管。
9. 确保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相配。
10. 建立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达到医护人 员会操作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确保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1. 医疗机构是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要有禁放标识、宣 传标语和横幅。
2.要成立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
3.设立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防范值班室。
4.制定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处置预案。
5.消防设备器到位并完好。
6.火灾隐患排除情况,是否进行了整改。
7.确定重点时间段值班人员巡视计划和路线。
8.建立工作情况记录。
三、其他安全
1.交通安全:对司机进行遵规守纪安全驾驶教育,建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食堂卫生符合要求,炊事员 有健康体检证,食品进货渠道正规,饮用水符合卫生 要求。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压力容器有安全检验合格 证,工作人员持上岗。
4.设备安全:电梯有检验合格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有专室专柜专人 保管,有管理使用制度和防范措施。
6.重点部位安全:财务室、收费处有三铁一器,有管理 制度;放射科、检验科、高压氧仓、ct室、钴60室 等秣科室有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卫机构、人员
1.明确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工有主管领导 抓安全工作。医院有保卫科,有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干部或保安员,卫生院和其他卫生机构有专兼职保卫 人员。
2.保卫科或保卫干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3.保安(巡逻)员、门卫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4.库房(药库)保管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以上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要点,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 情况建立健全和完美,是单位进行安全工作自查和卫 生局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2篇 x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3篇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4篇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5篇 人民医院领导病人安全查房制度
人民医院领导病人安全查房制度
一、院领导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病人安全查房。
二、安全查房范围包括全院各临床、医技等科室,重点为临床科室及重点病人(即围手术期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等)。
三、参加安全查房人员包括:院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安全监察员等。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对科室相关人员关于病人安全文化建设认知问答及调查。
2.科室病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重点安全隐患现场解决。
4.环节质量检查中的各项内容。
5.诊疗程序及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6.科室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情况。
7.科室的各类台帐资料。
8.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十二项核心制度。
9.科室人员配置、排班合理情况。
10.年青医师、护士的带教、培养,并进行考试考核。
11.科室团队团结配合协作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内容。
第6篇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 作。
2. 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 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 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 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 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 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
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 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 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第7篇 人民医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8篇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为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保障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依据《***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事故争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讨论,明确责任和性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
(二)、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对纠纷科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科室定性与医院规定不相符者,医务部等职能科室有权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认定,并向院部报告。
(三)、科室、医务部等认定有困难、或性质后果特别严重、或纠纷科室对职能科室的意见持异议者,可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对纠纷进行医疗技术过失讨论和违反医疗规范讨论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一般、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再明确责任程度追究相关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责任。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定性
(1)、违反医疗规范讨论:由质控部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责答辩会日前3日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出当事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违规,构成违规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技术过失讨论:根据患者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出质疑要点和科室、医务部初步提出质疑意见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现场提问、归纳对医疗纠纷是否因技术操作过失造成患者一般功能障碍、严重功能障碍、死亡构成缺陷,构成缺陷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行为责任程度定性:
全部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所患疾病和其他因素仅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的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轻微作用。
承担认定工作的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相关专业5人以上单数组成。
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准。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致医院损失由科室及个人承担比例。
1、按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的其扣发比例见如下:
责任程度
科室
个人
全部责任
50%
50%
主要责任
40%
40%
次要责任
25%
25%
轻微责任
15%
15%
扣发金额最低当事人200元、所在科室200元,最高当事人不超过20000元、所在科室不超过20000元,科室主任按当事人的10%比例承担。
科室因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计入科室成本最高限额为20万元。
2、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相关财务部门每月从个人工资或效益工资中扣除。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如涉及到减免医疗费和(或)医疗赔(补)偿的(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全部由科室列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其他行政处罚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科内会议检讨;院周会上点名批评;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个月。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停职;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降聘,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半年,2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院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年,3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解聘。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科室负责人、科委会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通报批评、降职降聘。
4、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擅自外出医疗服务而造成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本人或科室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由此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按“责任程度”进行加重处理,追究其责任。
5、对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6、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医院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及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第9篇 某人民医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10篇 人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制度
人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制度
1、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用药安全性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2)与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监测;
(3)特殊管理药品使用与管理监测;
(4)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监测;
(5)其他。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2)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经常对医院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4)对不良反应大但临床必需的药品,应采取审批使用或限量使用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药物浓度监测;
4、与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监测:
(1)疑为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由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2)因用法原因(品种选择、剂量、用法、配伍等)引起:由医务科负责处理;
(3)对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处理;
(4)医院要对特别重大用药错误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报请专家委员会评估。
(5)医院应制订有效的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报告。
5、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重点监测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落实情况;
6、严格执行'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重点监测高危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
7、其他:
(1)对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多规等易混淆药物的存放方式进行监测;
(2)对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测;
(3)对抗生素临床使用情况由院感科、药剂科定期监测;
8、对以上各项监测情况和结果应及时汇总、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减少(或避免)重复发生的持续改进措施。
9、药师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准确的药品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0、医院应对临床安全用药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有相应的预警资料。
11、对发现临床用药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处理。
第11篇 人民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区人民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一、总务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总务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班组要有两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务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12篇 人民医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z人民医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确保该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或提供服务过程获得或掌握的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及指导、检查网站的安全工作,由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省卫生厅网站建设要求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及在线服务。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重要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院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到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制度。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测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二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人员管理制度。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站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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