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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5 热度:76

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第1篇 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堰姜二中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

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确定及条件

第一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

第二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阶段确定。申请人员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条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队伍。确定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与党员数1:3的比例,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人选(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6名的确定2名),报党总支;党总支对各党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以党总支文件形式确认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申请人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给其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党总支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5天之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之内,培养联系人要与申请入党人员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申请人员入党时担任入党介绍人,原则上不准另行确定人选。党支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充。

第五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2年以上党龄;思想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业心、责任心、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掌握一定的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按照就近、就地、就便的原则,报请党总支协调约请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申请入党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在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缺乏先进性的贫困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老党员。

二、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

第六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工作,还要注意发现未向党组织靠拢的党外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 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培养教育

1、全面了解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充分利用与申请入党人员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完为期半年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不成熟的继续培养联系。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申请入党人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以及扶贫帮困等社会活动,完成党组织交付的急难险重任务,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提倡约请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给其补课。

5、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记实表。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不成熟的继续培养教育。

(三)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3、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4、监督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

5、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

第八条 入党介绍人负有介绍计划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

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制定书面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就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向群众征求一次意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季度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开展党员争先创优活动。

5、党员预备期满,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按时转正的书面建议。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不成熟的继续培养教育。

第九条 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未能认真履行对培养联系对象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党员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三、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第十条 各党组织要把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作为给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定等的一项依据。

第十一条 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发展党员工作督查员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每年定期抽查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在隶属范围内,各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交叉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培养教育季度汇报制度,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每季度要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定的培养教育计划,阶段工作总结要存入党员档案,以便于备查。

第十五条 对工作突出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在进行党内表彰时,要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

第2篇 第二中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

2、思想交流活动。

3、“三会一课”。

4、党内民主生活会。

5、党的组织发展会及转正会。

6、党员社会实践。

7、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组织生活的形式

1、会议型组织生活:学习讨论、专题讨论、辅导讲座、思想交流、电化教育、事迹报告等。

2、活动型组织生活:参观学习、社会实践、知识竞赛、访问调研、创先争优活动、公益服务活动等。

三、组织生活的原则

1、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要体现政治性和思想性。

2、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要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生活的要求

1、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组织实际情况规划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2、党总支(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并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着力提高会议型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4、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5、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支部书记每年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6、全年党员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7、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要达到90%以上。

8、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3篇 第二中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加强党员民主素质教育,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思想条件。

1、抓好民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纪、党规,增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投身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强化党内平等意识和民主观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

2、加强党内民主实践。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从民主实践中学习掌握民主方法,培养民主作风,提高民主素质。

3、营造党内民主氛围。要注重抓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尊重党员权利,拥有容人谅人的宽广胸怀,敢于自揭短处,勇于接受批评,善于批评别人,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增强党内事务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坚持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都要向党员公开。

1、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前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党的决策指示在党内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同和积极贯彻。

2、建立党内报告制度。使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

3、建立完备的公开、公示制度。统一规范党内事务公开或公示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方式和工作程序,防止因无章可循,公开、公示随意性大、走过场。

三、拓宽参与党内事务范围,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落实党员参与权,建立有效机制,使更多的党员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上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

1、建立党员意见征集制度。通过建立党员信箱、热线电话、民主恳谈会等党内对话制度,收集和反映党员意见、呼声和要求,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意见和建议办理、处理的结果,要及时通报给有关党组织和党员。

2、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让党员畅所欲言,把各种不同方案讲出来,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加以集中,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通过决策的民主化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减少决策的失误。

3、强化党内的投票表决制度。要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界限,规定投票表决事项的范围、严格投票表决的程序、制定保障措施,做到会前告示议题,不搞临时动议;会中民主讨论、充分酝酿,避免盲目决策;最后投票进行表决,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和实行正确的集中。

四、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1、严格党员定期汇报的制度。应明确规定汇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长期不向组织汇报的党员,应当给予严肃批评。总支委员则应带头遵守汇报制度。

2、严格总支委员参加支部活动和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总支委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生活,和党员群众一起汇报思想、讨论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总支委员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全体总支委员必须自觉遵守。

3、严格总支委员民主活会制度。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加强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有效制度。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着力提高生活会的质量。

五、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落实保护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有效杜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党员在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民主权利时免受压制和打击报复,促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在实际生活中敢于行使民主权利。

3、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

第4篇 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1、党员教育的任务

(1)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

(2)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

(3)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

2、党员管理的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

(2)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3)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4)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5)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的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教育实效。

(3)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2、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4)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1、党员教育的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保持清正廉洁。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2、党员管理的内容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在专门时间进行党的活动,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教育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临时外出,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五、主要方法

1、党员教育的方法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

(3)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党员。

(4)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

2、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三会一课”活动。

(2)抓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4)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5)组织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开展党员谈心活动。

(8)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第5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6篇 第二中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带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及时报告。

5、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二、党员联系群众的内容

1、主动联系和服务至少1名非党员教工。

2、主动帮扶一名青年教师。

3、主动帮扶一名困难学生或特殊家庭子女。

4、定期找群众谈心,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每学期初,党支部专门讨论研究一次本组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把握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帮助学校行政开展工作。

三、党员联系群众的要求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由所在支部决定。

2、党员联系群众要贯彻党的根本宗旨,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群众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促进工作。

3、党员要及时填写《党员管理服务手册》中的相关栏目,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7篇 第二中学党员活动日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提前或顺延进行。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校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党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新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3、开展理想、信念和“两个务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4、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廉洁、优质、高效的教育形象。

5、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热爱祖国、热爱岗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6、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电教网络、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

7、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委员会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考勤制度,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3、力求创新。“党员活动日”活动要围绕学校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员活动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8篇 二中党员教育学习制度

州温二中党员教育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员的奋斗意识、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育人意识,努力培养一代新人。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培训工作的成果,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主要内容

1、***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2、历届党代会重要报告精神

3、《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

4、党风廉政教育资料

5、《党的作风建设读本》

6、《党章》、反***内容

7、《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8、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9、教育理论、管理知识

10、业务知识

三、学习形式

1、要结合实际安排好学习教育活动。内容系统学习。把握住党员教育的关键和重点。

2、各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记党的宗旨,更加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务求实效,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和新形势,寻找新的活动载体,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4、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主动性。

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每个党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警钟长鸣,每个党员都要时时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6、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进一步加深对自身道德素质提高必要性的认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和社会生活中做表率,要进一步明确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主要内容,自觉加强党员自身道德修养,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学习制度

1、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重要通知、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的传达,临时通知集中学习。

2、各党支部学习一般每月一次,由书记组织进行。以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平时自学每星期不少于3小时,要记好学习笔记或学习摘要。

3、学习时可安排专人作重点发言,也可由各人交流学习心得。

4、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党委领导作辅导报告。

5、学习时,可以采用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调查等方法和形式进行。重在强调学习效果。

6、学习时要求做到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保证学习效果。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党支部书记要予以充分重视,组织措施要到位,学习计划要完成,确保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负责地做好学习记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和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努力把对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第9篇 二中党员发展制度

田梧二中党员发展制度

1、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行政村党支部3年内必须发展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3、党支部半年一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提出努力方向。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要及时讨论可否列入发展对象。

5、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第10篇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第11篇 二中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州温二中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责任感,发挥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联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员老干部离、退休后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党员老干部工作。

2、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3、建立老干部慰问制度。每逢春节等节假日,由党委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对老党员进行慰问。

4、加强离退休党员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离退休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为流动党员。

2、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报告。

3、党支部审查后报党总支备案,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及时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其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党组织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

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7、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经常返回原居住地的党员,仍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党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与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

9、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外出党员原则上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第12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2、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以教学骨干为主要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4、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7、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8、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

(1)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

(2)政治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

(3)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

(4)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

(5)团员没有被团组织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者不予发展。

(6)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

(8)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由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党支部接到上级审批结果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存档。

9、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如果师生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1、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党总支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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