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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9

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第1篇 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坝北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围墙、厕所、食堂及其它用房等),专人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风扇、各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如遇暴雨洪水,学校先派人了解路途安全情况,由老师专门护送学生回家。

4、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学生自护自救安全知识》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晓。

5、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6、加大各种安全问题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楼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向校长室报告一次结果。

8、对安全教育周专门检查,针对主题制定计划,活动开展措施有力,及时解决。

9、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要严把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销售、卫生保障各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准学校食堂存在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的食品。

第2篇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③上报教育局处理;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③承担法律责任;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办公室、德育处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发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篇 雅成小学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雅成小学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门卫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事关学校发展大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及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责任到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不得脱岗。

(2)严格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产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内,热情周到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学生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出校门(周末需由家长陪同或列队由值班教师带队出校门)。

(3)爱岗敬业,注重文明礼貌及规范用语,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夜间巡视,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负责学校报刊、杂志、信件等收转,不得丢失或延误,做好杂志、挂号信件签字记录,私人信件应妥善保管,由本人领取。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对运、带出校门物件,须认真检查登记。

(5)时刻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周边20米内的清洁卫生。

(二)、保障措施

(1)脱岗处理。脱岗5分钟内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两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脱岗5分钟以上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2)违反文明上岗制度的处理。若有家长或外来人员向学校投诉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及态度,查属实每次按50%-100%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视造成影响及损失);本校师生投诉每次查属实按20%-50%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视造成影响及损失)。

(3)做好清洁卫生,维护学好学校形象。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周边20米内的清洁卫生。如值班室内地面有烟头或纸屑、清洁卫生不佳等情况,一次扣除当月津贴20%(以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及抽查为准)。

第5篇 同和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中心学校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心学校、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上级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6篇 x小学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7篇 小学学术报告厅安全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1、报告厅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时大门要畅通,人离时要关窗锁门。

2、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领导批准制,非重要活动不得启用,闲人禁止入内,平时一律封闭。

3、报告厅内设施、设备贵重,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测,保证性能良好,功能完善,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电源布置合理、规范,活动时非正式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非活动期间注意切断电源。

5、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8篇 雅成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雅成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全体师生都应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水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后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

4、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

第9篇 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制度-4

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制度(4)

一、每天晚上7:00准时到校值班。

二、休息前要对学校各室进行巡逻,值班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值班人员对之日当日具有安全保卫责任,在值班期间若出现学校财产损失的,值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四、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早上起床后叠好被褥,打扫地面卫生。值班室内被褥及时洗洁,被罩床单枕巾每两周洗洁一次,轮流洗洁。

五、值班教师值班任务完成后应主动把值班室钥匙传交下一位值班教师,不得随意私配钥匙。

六、教师值班情况纳入学期工作考核。

第10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11篇 某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内部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实际综合治理。

第三条:校园内部的防火管理实行多级分工责任制,由校保卫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防火工作领导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师生员工遵守;

(2)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五条:重点要害部门防火责任:

(1)重点要害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管理人对管辖区域内防火工作负责,应认真按照防火;

(2)管理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认真保管处置;

(3)定期进行防火工作自查,一时无法解决的,书面报告校长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管理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失、过期或泄露,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使用。

第六条:校内居住人口应自觉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规合格的保险丝片;

(2)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顾,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设施;

(3)不得在宿舍周围、走廊、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

(4)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点燃明火,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乱堆乱放,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5)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香庶水等易燃物品;

(6)不得卧床吸烟,点燃明火床上看书报,教室内点蜡烛不得离人;

(7)楼梯、通直道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8)防火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9)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第七条:发现火情应以各种方式及时通知全校师生,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八条: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学校保卫科报告。若发现火情,全体师生员工要服从指挥,奋勇灭火,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第九条:凡在安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者给予奖励;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12篇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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