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街道社区文教体育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文教体育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二、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模范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三、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四、协助管理好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利用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拥军优属、邻里互助、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活动教育居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2篇 某街道社区义工服务站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义工服务站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社区义工服务站以市桥街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章程作指导,在辖内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二、**社区义工服务站的任务和性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无偿服务,并在活动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义工骨干人才。
三、义工的招募对象:常年招募,条件不限,欢迎各界热心士自愿参加。
四、社区义工服务活动主题:真诚奉献、服务社群、提升自我、传播文明!
五、义工开展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配合社区居委会工作需要,以及居民所需服务为工作导向,服务形式、项目不限。
六、义工应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七、义工应该尊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八、义工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私利,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九、义工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
十、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时要准时,并听从该服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十一、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时要佩带义工证。
十二、义工应该注意个人仪表要端庄,并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第3篇 街道z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管理集中、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e资产管理,实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管理,维护社区各类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价值和经营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三)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四)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开发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开发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2、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3、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4、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
(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
(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
(8)社居委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5、社居委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居委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开发区纪检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居委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居委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开发区纪检组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须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五、保障制度
1、社区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开发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
第4篇 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黑板报、科普画廓、文艺活动、举办讲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网络建设,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员”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每年两次对社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5篇 某街道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组建社区治安巡逻队和群众义务看护网,配合户籍民警开展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三、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技防措施,协助物业公司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单元电子对讲门、住宅防盗门、楼道亮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单位(门点)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的扼制。
五、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六、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政策。配合户籍民警搞好暂住人员的教育、出租房屋的管理登记。
第6篇 s街道社区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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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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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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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7篇 某街道社区妇女儿童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妇女儿童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教育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网络。
二、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和拥军优属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好风尚,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动员组织妇女因地制宜开展便民服务,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社区服务网络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
四、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与虐待残害、遗弃妇女儿童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配合家庭、学校与社会青少年进行教育。
六、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其作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8篇 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制度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新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本制度从2023年12月8日开始执行。
第9篇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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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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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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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10篇 街道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采取综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3.组织居民开展各类绿化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社区环境。
4.加强居民开展各类绿化活动,带领居民环保观念,防治环境污染。配合专业管理人员督促社区居民按位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5.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配合驻社区医疗单位的工作,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
7.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11篇 某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则。
3、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4、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5、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12篇 j街道社区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将区委及街道党工委下拨的社区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好,根据区纪委实施党务公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专项工作经费是党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党总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第三条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党总支开展党建专项工作,主要包括表彰优秀党员和党支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培训,购买党员教育管理的图书资料,组织党员开展文娱活动、庆祝党的生日以及开展组织生活等活动。
第四条 各党总支应建立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独立账簿,每笔开支应有正规发票,须有书记、副书记和经手人签字。
第五条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实行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年度内如有结余,自然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条 各党总支应在每年一月中旬前将上年度的专项账册上交街道党工委,由街道收齐后交到档案室统一保管、备案。
第七条各党总支每半年应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所在党总支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利用党员大会,向党员公开报告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街道纪工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党总支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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