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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3 热度:69

某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第1篇 某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社保局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请各单位、股室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各单位、股室拟召开的各种会议;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各种重要情况和数据;

3、各项社保基金使用情况;

4、购置1000元以上的各种办公用品;

5、机关经费使用2000元以上的各项大额财务开支;

6、各种检查、评比、联谊会等重要活动;

7、参加各种研讨会、培训班、参观考察等活动;

8、上级或外地兄弟单位前来检查工作、学习参观等接待工作;

9、重大情况、非正常事件、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生产事故、火灾、人身伤亡、重大失窃案件、集体*苗头)等;

10、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和程序:

1、请示、报告一般用文字形式,紧急情况下的口头请示报告及答复,事后要及时补办文字手续。请示、报告要一文一事。

2、请示、报告要逐级呈送,先送分管领导审核,再呈局长同意签发,一般情况不得越级。

3、凡是在工作中遇到我局无法解决,需请示上级部门指示的问题,应及时作专题请示,并由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在规定限期上报。

4、该请示的事项而未请示,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责任。

5、各单位请示内容要求自行存档。

附:工作请示签模板

第2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附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次投入临床使用。

三、知名人士或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检查。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单位领导均不在场。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含行政、后勤部门的事故和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发现贵重药品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

六、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

七、报批数额较大的经济开支,签订重要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和严重违反法纪的人和事。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请院外会诊。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学习人员。

十二、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或摄录音像资料等。

十三、涉外事项。

十四、本院职工因病住院。

第4篇 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制订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严禁违反顺序检查。

2、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瓦斯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3、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6、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

7、瓦检员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5篇 某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以及病危病人等;

2、新入院的外宾、校级领导、老红军;

3、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新疗法;

4、紧急手术而病人单位的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或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校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等。

第6篇 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7篇 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8篇 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第9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发现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传染病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患者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患者。

6、收治有自杀倾向和疑是有精神病的患者。

7、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国有财产时。

8、遇有患者在院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

9、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第10篇 s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第11篇 一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位干部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好: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二、每位成员应维护党总支的集体领导,维护“校长负责制”,遇有重大情况需请示、汇报,不擅自作主。

三、学校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研究、讨论,实施之前报告上级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发生重大问题,如时间允许,一定要先请示呈报,待上级指示后再进行处理;如情况紧急,也应边处理边报告,并在事后向上级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也不得拖延迟报。

第12篇 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某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

2)收治有自杀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

3)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的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

4)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

5)请购较贵重的护理仪器、用具及侵人性的护理用品;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和创新护理用具首次在临床应用;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6)护士因公出差,院外进修、学习等,科室接受非常规来院进修、参观的护理人员等。

7)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或其他护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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