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防城区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主要排查:学校校舍、设备安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含食堂食品、饮用水及疾病防控等);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化学用品管理安全;学校师生职工及社会群众相互之间的矛盾及诉求。
三、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节假日、安全日、安全月及大型集体活动前进行群众性例行大排查。要把排查工作常态化。要主动联系技术部门参与排查、鉴定工作。
四、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义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职工座谈会或组织领导主动下访接访,倾听师生职工的呼声与诉求,注意收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信息。
五、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防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学校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档案。要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做到一隐患、一整改通知书、一监控反馈。对于学校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规避防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续报,直至整改完成。
七、学校应定期组织工作例会,总结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及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整改阶段性工作。
八、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举报奖励机制,对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
第3篇 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范本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有针对性地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和宿舍安全管理,及早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使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由寝室长担任。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进行防范教育,即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教育。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反映。
7、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8、在寝室进行纪律教育,即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如《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
9、做好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掌握同学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敏感信息,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校园平安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10、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反馈信息要及时,如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班主任、年级辅导员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信息员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发情况同学的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4)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4篇 定期分析稳定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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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提高应对各种复杂局势的能力和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经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稳定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将工作力量下放,构建起定期分析源头信息、全程督导、全程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一次召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例会,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碰头会,对当前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济运行秩序和公共安全等总体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二是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摸制度。为保证及时有效地掌握社会稳定形势的源头信息,定期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事件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社会稳定安全形势的要情信息、重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相关材料经收信整理和研究分析后,形成阶段性稳定工作形势报告,提交办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三是建立不稳定因素整改督促制度。根据办党组会议定期分析研究结果,分解任务,抓好整改,整改执行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党组进行汇报。
第5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6篇 幼儿园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7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8篇 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23年
第9篇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10篇 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安稳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种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报告,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和报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 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伤3 人以上,10以下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 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1篇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心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组织领导
组长:胡武洲
副组长:赵静 王利彬
组员:各班主任
二、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2、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3、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4、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5、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教职工居住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三、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具体方法
(一)班级层面: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校,并认真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
(二)学校层面:学校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舆情监控等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系统。重要研判信息可是紧急程度随时上报。
四、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工作要求
1、分析研判工作要认真准备,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书面材料。
3、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有困难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做出汇报。
4、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学校会议研究后,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12篇 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及员工的人生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校情特拟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办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制教育和防“六灾”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行政领导办公室、安全办、财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以及警务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
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政教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全体师生,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防“六灾”工作(火灾、水灾、山体滑坡、路灾、食灾、人灾)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
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
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
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开大门条件:学生必须持有放行条,或请假条的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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