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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热度:83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岗位工种、机电维修工、全体管理人员必须结合本单位工种要求深入学习好新的《洗煤厂安全规程》,并能熟练掌握应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规范上岗,正规操作。主要领导要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组长亲自抓,各岗位工种自觉抓,形成一个良好的抓安全、讲安全氛围。

总体目标是:消灭轻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机电设备事故和生产影响控制在0.5小时/月,开展好机电工作“零事故”和煤炭质量“缺陷”活动。建设一个安全、高效、文明的生产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及奖罚规定

1、各岗位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不得找非本岗人员或无证人员代岗替岗。否则对不持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工分**元,连带扣班长20元。

2、各岗位司机、机电维修工,要规范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本职岗位上严禁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睡岗和班前班中喝酒。否则扣罚责任人每次**元;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0.5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扣责任人全月工分**元,并做出检查,调离本岗位,工资级别相应降一个技能档。所造成的事故在2小时以上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的,或直接影响全矿指标完成的,或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建议矿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3、岗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上一班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交给下一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机电事故或不安全的后果由接班人员承担。

4、岗位司机要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记录并整改。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第二条规定严肃处理(矿处罚除外)。

二、防尘、防水管理及奖罚制度

1、车间主要地点必须设有消防器材、防尘水管。对于消防器材必须人人爱护,不得任意损坏。否则扣责任班组**元,罚责任人**元。同时各岗位地点必须备足灭火沙,且不少于0.2m3,灭火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

2、各岗位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灯泡等电器取暖,以免引起火灾。一经查出,对责任人或班组扣罚**元处理。

3、选矸台、集控室及各岗位地点的操作人员严禁吸烟,以免造成火灾。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每次**元。

4、对2、3条因此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奖金,降级或开除处分。

5、有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制定专门的烧焊措施,并严格执行。

6、各转载点、粉尘发生区域必须设有喷雾降尘设施或煤尘隔离设施(如隔尘棚、隔尘墙)。对于防尘、隔尘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一经发现扣责任班组**员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7、对于粉尘的治理清扫有关条款,按《选煤厂粉尘治理管理制度》执行。

8、进入粉尘、噪音区各岗位司机要戴好防护用品。

粉尘治理管理制度

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有效规范企业管理机制,强化各岗位责任意识,改善我厂生产系统卫生面貌,营造一个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而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要求:

1、各岗位工种,必须严格各自岗位的责任,使责任范围无杂物、无粉尘堆积,卫生清洁、整齐明了。

2、车间岗位卫生区积尘厚度不能超过1mm,每班必须进行三次(清理、清洁、清除)洒水清扫。设备运行时,必须开除尘器。

3、车间岗位每周三、周日两次冲刷粉尘,沉淀池每周清理一次,岗位杂物每班每天清理一次。路面、工广卫生每天上午**点前或下午**点前至少两次清扫,做到无粉尘、无烟头、无杂物、无积雪、无积水。

4、所管厕所内,地面、墙面、便池内每天冲刷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杂物,、无积便、无臭味。

5、各楼梯及扶手无积尘杂物,保持本色。

6、所辖范围内设备、管线、窗台、栏杆、门窗玻璃每班不少于二次清理。以手摸无印、脚踏无痕为标准。

7、各转载点、皮带机尾、皮带下方无积炭,每班不少于3次清扫。

8、集控室内的控制台、控制屏、地面、门窗,每班由集控室司机清理、擦拭,保持室内无烟头和灰尘,控制台、控制屏要清亮整洁。

9、在清扫粉尘过程中,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必须将打扫的垃圾、粉尘,送达规定地点。

二、责任及奖罚规定;

1、各班长或当班负责人对当班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于厂部及上级查出的该方面的问题,每条除按规定扣罚责任者外,对班长每条扣工分**元。对于限期整改而仍未达标的,每条扣工分**元。

2、会议室外吸烟每次罚**元,随地乱扔烟头罚**元,发现一次扣该责任人**元。车间现场发现有烟头,扣罚该岗位工100元,车间内吸烟罚责任者**元(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3、主要场所:集控室、各岗位地点,所辖厕所内卫生不达标的,扣责任人**元/次。现场杂乱无序扣责任人**元。不按规定操作除尘器和粉尘清洁,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次。

4、工作场所发现大小便或行为,扣当事人**元(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并写出检查班前会通报,同时对班长通报批评。

5、由于粉尘或积煤清理不彻底,每次扣该岗位工**元。对于造成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设备损坏的每次扣该岗位工当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班长连带处罚。由分管副厂长牵头,班长、责任人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

6、根据工作需要,厂部及厂管理人员统一布置的清扫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否则当日不予考勤。

7、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扣除当日考勤,加罚**元。

(1)在设备上、重要场所乱写乱画的。

(2)蓄意破坏设备、安全标志或造成工作场所脏乱的。

机电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电维修工必须携带好维修工具,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机电维修工在参加检修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酒后操作。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连带扣班长**元。

三、检查电气设备时要严格停、送电制度,必须挂牌操作,严格按照停电、检电、放电顺序进行,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同时由挂牌人确认无误后进行送电。

四、电气焊作业时,严格按烧焊措施进行。气焊按氧、炔间隔不少于10米,电气焊现场有灭火器、水桶等防火器材,停止作业后监护不少于1小时,2小时后由安全及施工负责人再行检查一遍,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3小时以上的检修及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传达落实,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签字。否则不准上岗。

六、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站到绝缘台上,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紧急情况时可一人操作)。

七、机电值班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各地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对以上条款由此造成责任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进行处理。

九、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厂长主持,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要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汇报,厂部做好下周安全管理重点安排,同时兑现和公布上周安全方面奖罚情况。

各特殊地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仓、漏斗、振动筛等清理的安全规定

1、煤仓清理由当班皮带司机负责;漏斗、振动筛清理由当班当班班长制定负责人;每班必须派专人负责看护。

2、发生煤仓、漏斗、振动筛等堵塞情况时,必须首先停止振动筛及仓前设备,然后进行处理。停电10分钟以上,必须通知值班机电工,由电工负责停止相应电源,并挂好停电牌。清理过程中应不少于2人,一人监护一人作业。该作业地点上方不得有其他作业工程同时作业。操作完毕,由监护人负责撤离人员后通知电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3、清理筛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上进行,筛面严重堵塞时,必须按第二条停电后处理。

4、该项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仓内作业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5、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作业时吸烟。

6、当班班长必须安排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因为安排失误,扣除当班班长**元。

7、机电值班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否则因拖延事故处理的,或不按规程停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元以上处罚。

8、因操作不当或不按规程作业或不戴防护用具作业而造成个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轻伤者给予责任人扣罚**元,监护人、当班班长各罚**元,对分管副厂长罚款**元;重伤者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并开除,对分管副厂长罚款**元并撤职、对厂长罚款**元。

9、发现酒后作业,应停止其参与作业,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因酒后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相关规定不予报工伤,按自伤处理。作业时吸烟者,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元,因吸烟造成起火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元或按照损失进行赔偿并开除。

二、车间内跨越皮带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各皮带机应设置跨越过桥,不能跨越的皮带机应设警告标志,注明“禁止通行”。

2、任何工种、管理人员跨越皮带时,必须走人行桥,不得跳越运行中的皮带。

3、处理皮带上方的设备、装置(振动筛、脱水筛等)时,必须两人以上作业,其中1人监护、1人作业,并佩戴安全帽。

4、当日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对有跨越作业工程全面了解,并在班前会上强调好安全注意事项。

三、转动部件、转载部位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维修工必须及时对有人经过的皮带机尾、电动机靠背轮、皮带轮加设并维护好防护罩,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2、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和损坏防护装置。

3、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先停电后施工。

4、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间超过0.5小时必须由技术员编写施工措施,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必须学好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5、非机电作业人员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不得在转动部位一侧作业,必要时必须停电处理。

6、所有在转动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工作服,不得敞怀作业。

7、相关责任及处罚规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机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为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活动时间: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安全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班前进行,比班前会提前30-60分钟。安全活动日为每周一。每周一必须进行安全会议、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作好相应记录。

二、安全活动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标、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安全知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安全大讨论,剖析“三违”及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生产、强调管理焦点,交待安全事项等。

三、安全活动主持人:厂长、工程技术人员。

四、安全活动要求:当班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不允许上岗,否则按无勤无分处理。对活动迟到者每次扣罚**元。

五、厂建立安全活动点名册和活动记录,指定专人填写。

六、对传达上级文件、安全活动情况、班前会等会议内容,应有个人笔记。有出勤无记录者,视情节给予**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现制定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一、厂每月应对全厂员工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现的不安全、不放心人物与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班组长或老员工结成对子,实行帮教管理。

二、双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各设备操作规程和《洗煤厂安全规程》,保证按章作业。

三、安全意识强的对不安全人员要认真教、耐心帮、团结协作、互保安全。

四、不安全人要虚心向对方学习其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认真听取指教,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到按章作业,不出事故。双方都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吃苦耐劳,完成任务,保证安全。

五、厂每月底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帮教期间出现“三违“或事故,帮教双方一同处罚。

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与安全负责人认真配合,把好安全关,严格按章作业,做到互保联保,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推动现场管理动态达标,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

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二、奖惩办法:

1、安全上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班组扣除奖金加分,责任人同时按矿规矿纪及厂规纪处理。

2、对“三违”人员按规定扣罚**元,当月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对“三违”超标班组按规定扣罚**元。

3、对标准化退步的班组除追究班组长责任外,同时按情况扣除其奖金加分。

安全设施、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活可靠,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上岗人员,上岗前要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或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维护及操作要领,并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各类电气及保护装置,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四、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必须达到齐全、有效、灵活、可靠。

五、上岗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严禁甩保护使用电气设备。

六、严格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及器材。

七、维修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制度。

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充实安全知识,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二、无论是脱产培训或是业余培训,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同时每一名员工必须参加每周一题学习。

三、参加规程措施培训学习的,必须掌握规程措施的内容,达到融会贯通,经过考核合格和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对参加业余培训的特殊工种,厂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执行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安全隐患检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煤厂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技术员、各班班长

二、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1、生产车间的各生产岗位、机电设备、皮带运输、防汛防火等生产或施工过程中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2、技术管理、设备检修等方面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种类:

1、由矿职能部门或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2、本单位、班组自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的治理:

1、凡上级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纳入安全管理重点,由厂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2、属单位自行查出的问题,若治理难度较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现场或限期整改的要跟踪复查,限期内不整改的或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治理。

3、发现隐患隐瞒不报又不及时组织整改而强行生产或施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应做好相应记录,负责人签字。

“三违”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认真吸取“三违”和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完善“三违”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一、厂建立“三违”和事故档案,坚持每周一统计一分析,查明“三违”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三违”者和事故主要责任者,采取停职培训、检查反思和加倍处罚等措施。

二、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要及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打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事故不报或故意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元。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地点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安排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名。

二、安全负责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严格措施的学习及实施,搞好互保联保。

三、因安全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厂纪处罚。

四、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按章作业。

五、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性质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保险带、口罩等)。否则一次给予**元以上的扣罚。

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正规操作,未经培训或无证者严禁操作。否则给予**元以上扣罚。

第2篇 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条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

第3篇 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职责、类别、内容、方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

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各车间负责人参加。洗煤厂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4、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岗位职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织的职责:

1、安检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洗煤厂各部门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部门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不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工程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各车间进行检查;

(2)检查本部门及各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车间

(1)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2)对本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班组

(1)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班组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4篇 某某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将我公司安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状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 坚持日常普遍检查与每周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具体化。

2、 班组长每日对本部门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3、 检查区域:生产车间、机修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化验室、库房和煤场等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地方。

4、 检查内容:查工作纪律、查操作流程、查隐患。

5、 安全检查小组必须每周对所有区域进行一次整体、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检查完毕后,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

6、 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凡经商议要求立即整改而没有及时完成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 检查不达标的部门、车间等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 检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内容

1、日常普遍检查

(1)班组长检查岗位司机工艺操作、交接班、巡回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机修工检查设备维护、保养,管道有无跑、冒、滴、漏。

(3)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每周定期检查

(1)检查所有区域有无烟头、纸屑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备是否完备、齐全。

(2)岗位司机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3)机修车间工具应摆放整齐,氧气、乙炔用完应及时关闭,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断开各项电源。

(4)配电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岗位责任制》进行各项操作。

(5)化验室保持干净整洁,化验用品规范使用、摆放,规范操作。

(6)库房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保管应每日对库房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禁进入库房时携带打火机。

(7)检查厂区内部及防尘网外围四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各季度检查重点:春季以放解冻泄漏、防大风为重点;夏季以防雷电、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秋季以防火、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为重点。

(9)放假期间重点检查生产要害部位、防火防爆和值班安排、关键设备、消防、保卫等。

*****

第5篇 某洗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根据《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洗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洗煤厂实际,制定安全办公会制度,规定如下:

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周期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大会。

二、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

2、传达公司及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并做好落实记录。

3、安全关键时期或发生了重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4、全员安全大会要全面总结安全工作,排查事故隐患、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的安全措施及目标。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1、安全办公会由厂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并负责下好会议通知。

2、厂长不在厂时,由副厂长主持安全办公会。

3、安全办公会由厂级干部、班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

1、安全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主要议题、发言内容、会议决定的问题等)、保存、存档。

2、全员的安全大会,要求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存档,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有关科室学习贯彻。

五、安全办公会议的贯彻落实

1、每次安全办公会后,各班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落实安全办公会精

神,并结合本科室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目标和措施。

2、对于安全办公会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抓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者。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六、安全办公会议的考核

1、各科室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

到、早退者罚款20元。

2、各科室不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罚责任者20元。

3、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不及时记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上,每少一次罚责任者20元。

4、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不及时、不正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纪要不及时下发到有关班组、科室学习贯彻,每次罚责任者20元。

第6篇 洗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洗煤厂始终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善洗煤厂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洗煤厂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洗煤厂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方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第三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条 安全副厂长对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共同编制,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第六条 编制洗煤厂安全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等。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厂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厂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2%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

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洗煤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

7、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重大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

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11、安全奖励费用;

12、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

第十二条 洗煤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洗煤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洗煤厂利用安全投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本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后,洗煤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计划应报送主管安全副厂长,同时抄报厂长。

第十八条 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毕30天内,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实际费用报洗煤厂营销和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洗煤厂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洗煤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费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标准提取,计入成本,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当年计划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二条 洗煤厂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若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结转下一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洗煤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洗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根据《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洗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洗煤厂实际,制定安全办公会制度,规定如下:

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周期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大会。

二、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

2、传达公司及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并做好落实记录。

3、安全关键时期或发生了重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4、全员安全大会要全面总结安全工作,排查事故隐患、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的安全措施及目标。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1、安全办公会由厂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并负责下好会议通知。

2、厂长不在厂时,由副厂长主持安全办公会。

3、安全办公会由厂级干部、班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

1、安全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主要议题、发言内容、会议决定的问题等)、保存、存档。

2、全员的安全大会,要求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存档,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有关科室学习贯彻。

五、安全办公会议的贯彻落实

1、每次安全办公会后,各班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落实安全办公会精

神,并结合本科室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目标和措施。

2、对于安全办公会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抓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者。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六、安全办公会议的考核

1、各科室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

到、早退者罚款20元。

2、各科室不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罚责任者20元。

3、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不及时记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上,每少一次罚责任者20元。

4、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不及时、不正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纪要不及时下发到有关班组、科室学习贯彻,每次罚责任者20元。

第8篇 某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将我公司安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状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 坚持日常普遍检查与每周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 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具体化。

2、 班组长每日对本部门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3、 检查区域:生产车间、机修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化验室、库房和煤场等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地方。

4、 检查内容:查工作纪律、查操作流程、查隐患。

5、 安全检查小组必须每周对所有区域进行一次整体、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检查完毕后,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

6、 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凡经商议要求立即整改而没有及时完成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 检查不达标的部门、车间等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 检查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

三、检查内容

1、日常普遍检查

(1)班组长检查岗位司机工艺操作、交接班、巡回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机修工检查设备维护、保养,管道有无跑、冒、滴、漏。

(3)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每周定期检查

(1)检查所有区域有无烟头、纸屑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备是否完备、齐全。

(2)岗位司机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3)机修车间工具应摆放整齐,氧气、乙炔用完应及时关闭,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断开各项电源。

(4)配电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岗位责任制》进行各项操作。

(5)化验室保持干净整洁,化验用品规范使用、摆放,规范操作。

(6)库房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保管应每日对库房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禁进入库房时携带打火机。

(7)检查厂区内部及防尘网外围四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各季度检查重点:春季以放解冻泄漏、防大风为重点;夏季以防雷电、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秋季以防火、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为重点。

(9)放假期间重点检查生产要害部位、防火防爆和值班安排、关键设备、消防、保卫等。

xxxxx

第9篇 某洗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班组全员杜绝严重违章,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人正规操作,减少轻伤事故发生。

二、管理措施

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

具体措施:

第一、强化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第二、抓安全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发扬勇于吃苦、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风,带头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安全管理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跟、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跟班干部要八小时盯在现场,切实起到领导各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发生的根源。

第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安全奖惩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

中兑现。

第四,不断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建设关健在班组。要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关键人物在现场抓安全的作用。

第10篇 洗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班组全员杜绝严重违章,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人正规操作,减少轻伤事故发生。

二、管理措施

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

具体措施:

第一、强化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第二、抓安全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发扬勇于吃苦、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风,带头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安全管理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跟、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跟班干部要八小时盯在现场,切实起到领导各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发生的根源。

第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安全奖惩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

中兑现。

第四,不断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建设关健在班组。要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关键人物在现场抓安全的作用。

第11篇 s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职责、类别、内容、方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

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各车间负责人参加。洗煤厂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4、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岗位职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织的职责:

1、安检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洗煤厂各部门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部门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不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工程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各车间进行检查;

(2)检查本部门及各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车间

(1)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2)对本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班组

(1)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班组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内容分为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主要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工业卫生、检维修等方面安全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贵人负责,即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综合性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

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大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4、日常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三种检查方式。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重要设备,重要工段进行重点监控;

2、非生产岗位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予以讲评;

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九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检查。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洗煤厂安全工作实际,随时有针对性的检查。

2、各部门应在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项目、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里、本厂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第十二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对各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管理形式。通知书应由相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情况回送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2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 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 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 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

《洗煤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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