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水厂工作制度
水厂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2篇 水厂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以利督促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由水厂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按一月一次频率在全厂范围内治安防范检查。
2、由安全保卫部组织每月一次各部门、车间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白查。
3、由安全保卫部作经常性专题不定期抽查。
4、上述检查应及时进行,逾期一次对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从当年奖金中扣除。
5、检查后必须形成完整规范的书面检查记录。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整改单并及时制定措施,并保证100%的整改率。
第3篇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4篇 供水厂反恐防范工作制度
我厂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供应日常用水,水质安全问题为我厂重中之重,确保片区内的正常供水和市民安全饮水,为首要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反恐怖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避免因恐怖事件导致出现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上级反恐防范工作体制的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领导和员工们的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 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实工作做到实处,做好做细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反恐意识,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将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建立反恐安全防范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不外出,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坚持值班巡查制度,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站要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向办公室汇总报告。
三、经常性的对负有处理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应急实施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必要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为反恐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防护装备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管理好应急器械器材,定期检测、维护、及时补缺,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进一步提升并完善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功能,增加监控点位和监控镜头数量,实施24小时监控守护。完善通讯网络,办公室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四、专人负责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误报、错报、瞒报、漏报。保证信息反馈工作的及时、畅通,建立反恐怖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误报、漏报的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恐怖事件时,及时拨打110。
五、规范工作程序,分解细化工作责任,搞好文书建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5篇 水厂反恐防范工作制度
我厂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供应日常用水,水质安全问题为我厂重中之重,确保片区内的正常供水和市民安全饮水,为首要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反恐怖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避免因恐怖事件导致出现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上级反恐防范工作体制的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领导和员工们的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 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实工作做到实处,做好做细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反恐意识,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将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建立反恐安全防范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不外出,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坚持值班巡查制度,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站要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向办公室汇总报告。
三、经常性的对负有处理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应急实施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必要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为反恐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防护装备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管理好应急器械器材,定期检测、维护、及时补缺,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进一步提升并完善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功能,增加监控点位和监控镜头数量,实施24小时监控守护。完善通讯网络,办公室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四、专人负责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误报、错报、瞒报、漏报。保证信息反馈工作的及时、畅通,建立反恐怖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误报、漏报的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恐怖事件时,及时拨打110。
五、规范工作程序,分解细化工作责任,搞好文书建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8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