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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04-28 热度:85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第1篇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2篇 地测部安全工作制度

l地测部安全工作制度:

(一)、防治水现场牌板管理

1、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表牌板、物探钻探管理牌板和西大巷超前探底煤图表:物探钻探施工结束和成果分析安全确认后,工作面掘进前必须更新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表牌板和物探钻探管理牌板相关内容一次;西大巷每次物探钻探施工结束和成果分析安全确认后,3天内必须更新一次西大巷超前探底煤图表并悬挂到工作面附近。

2、探放水孔(帮孔)牌、物探钻探起点牌板和物探钻探标志牌板:工作面掘进超过探放水起点位置20米前,必须悬挂并上锁管理物探钻探起点牌板,物探钻探标志牌板要和物探钻探起点牌板悬挂在一起(连掘面只悬挂中间巷道,综掘面都悬挂);必须悬挂探放水帮孔管理牌,专项探放水孔施工结束后,能保留的探放水孔必须悬挂管理牌。

(二)、煤矿地质日常管理

1、工作面地质观测素描图:工作面生产期间,每三日观测、更新一次,遇构造跟踪观测、更新。

2、工作面地质联系卡(过构造通知单):工作面地质观测、升井洗澡后,两小时内下发地质联系卡(过构造通知单)。

(三)煤矿测量日常管理

1、日常测量业务联系制度:每日8:30左右,各基层队值班人员提出放线要求,测量组专人核实进尺,审查图纸、计算放线参数,商讨放线时间及具体要求,按标准要求完成测量放线任务,并发送技术交底单。

2、汛期地面采空塌陷区巡查(地质灾害、雨季三防):每周巡查一次,并记录台帐。

第3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4篇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

1、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

2、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3、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

4、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x、y、z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

5、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

6、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

7、复核曲线时弄清典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

8、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

9、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

10、应备用资料总登簿。

二、标定工作:

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 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 虎从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

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

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颖关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了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

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7、在坑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

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

9、所有标定数据,必须一定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

10、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

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12、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

13、标定工作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五篇中的规定,利用装岩机等代替梯子时必须断电。

三、复测制度

1、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

2、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

第5篇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息怒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或其它规定进行工作。

2、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

3、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

4、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依据是个人岗位责任制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

5、每次召开的事故分析会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科长要向大家讲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训,并制定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6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7篇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239条、240条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次要巷道的是常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经纬仪点为起始点。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第8篇 地测科图纸工作制度

一、绘图要求

1、必须按照《煤矿测量图例》及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有关规范和地形图图式的规定负责绘制矿井必须具备的各种矿图。做到内容齐全准确,力求整洁美观。

2、采掘图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试行规程》的规定,每延长一次导线填表绘一次,每月清绘一次。

3、及时正确修改储量计算图,编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4、及时收集回采工作面煤层柱状,准确清绘地质剖面

5、认真搞好矿区水文调查,按时收集气象资料,绘制相应的资料图纸。查明采区、工作面充水因素,予测观测涌水量,绘制编录有关图纸及资料。

6、每次绘制、修改完工后,由审核人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二、图纸保管

1、对各种图纸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做到有条不紊。

2、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以防资料丢失、泄露机密。

3、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它用。

4、科长组织对重大工程地测图纸资料的会审,督促检查资料复查审核,确保地测资料的准确性、完好性。

三、图纸借阅管理

1、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阅、抄用或索取图纸资料,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严防失密。

2、本系统必须持有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阅、抄用或索取图纸资料,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严防失密。

3、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4、报局、矿和有关科室队组交换图,每年第一次提供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以后每月交换图经科长审阅,方可提供。

5、若交换图需重新晒制、打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以节约用纸。

6、矿有关科室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图纸资料一律不准悬挂外露。

7、有关科室其它必要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

8、各科晒图、打印图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没有批条不给晒制、打印,严格控制图纸数量。

9、晒制、打印后,要认真登记和统计用纸数量,避免浪费。

10、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四、因不执行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加倍赔偿,情节严重时,交国家执法部门论处。

第9篇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239条、240条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次要巷道的是常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经纬仪点为起始点。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第10篇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第11篇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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